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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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矿长、分管安全副总、工程公司老板、项目经理应掌握)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工作核心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017年集团安全管理重点推行的主要措施: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实施:人人过关工程,安全积分制,安全确认制,全员“反三违”。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人人过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学习考试平台,实现全员学习、全员考试、人人过关。

各级领导及个人必须熟知个人安全岗位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4、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主要熟悉条款)
①下井带班人员必须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出井,不得迟下早退。

②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③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④当井下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及严重问题时,带班领导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包括停产、撤人、调集人员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调度室汇报。

5、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6、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7、“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都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失职追责”,是指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且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调查分析原因,划清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予以问责。

8、安全生产“三同时”,就是安全生产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9、在处理安全与生产关系上应坚持“五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10、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安全生产切实遵守“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12、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13、紫金安全文化理念:
安全文化理念:生命比金贵,安全保效益
安全文化核心:珍爱生命,安全是福
安全文化行为观:杜绝违章,不存侥幸
安全文化生产观: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安全文化家庭观:家庭是幸福的港湾,安全是家庭的靠山
14、矿山七大安全防范重点:
尾矿库、危化品、爆破作业、露天和排土场边坡、坑内顶板、井下通风、防洪排洪系统。

15、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6、安全管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
风险:风险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某种结果的不确定性形式。

某种事件可能会发生,如果发生,其结果对我们不利。

它不是我们期望的结果。

其特点是:不确定性,并可能造成损失。

安全风险:是指发生事故的概率.而事故的一般定义是指造成人员伤
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就是指通过识别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统计分析方法确定其风险严重程度,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和规定。

风险辨识: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

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

主要体现在人的不安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三个方面
岗位风险分级: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以岗位员工所处的环境危害、可能的设备设施伤害、误操作或违章操作等方面的风险因素,结合岗位作业过程危险因素辨识评估的风险程度,评估出该岗位的风险等级。

风险程度分值风险程度风险等级
160~320重大风险D(红色)
70~160中度风险C(橙色)
20~70可接受(容许)的风险B(黄色)
<20可接受(忽视)的风险A(蓝色)
风险控制与分级管控:
风险控制是针对每一次活动、每一项工作所面临的具体的风险都有实施控制,并确保风险在可接受的水平内。

分级管控要对安全风险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

双重性预防性机制的核心思想与原则:基于风险、系统性、事故事件
预先控制、行为与态度、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17、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18、伤亡以上事故上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

19、《非煤矿山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
针对非煤矿山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环节,强制推行6项重大风险防控措施:
❶单班井下作业人数50人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纳入到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

❷开采深度800米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在2016年12月底前安装在线地压监测系统。

❸乘载人数30人及以上的提升罐笼,必须将每半年一次的钢丝绳检验报告(平衡用钢丝绳和摩擦式提升机的提升用钢丝绳除外)和每年一次的提升系统检测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

❹所有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7月底前配齐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❺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以上的地下矿山,必须于2016年12月底前配备超前探放水设备。

❻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堆置高度200米以上的排土场、三等及以上等级的尾矿库,必须进行在线监测,定期进行稳定性专项分析。

20、《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
五落实: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五到位: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1、隐患整改“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整改资金。

22、安全生产月:每年6月为安全生产宣传月。

2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五个等级。

(1)小事故:指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和死亡,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不足50万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5)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事故。

24、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25、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6、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7、新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

28、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级。

29、HSE管理体系: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30、有限空间:封闭或部门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31、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2、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34、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36、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指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岗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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