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一、贷款对象

( 1)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间满180 天,按月连续缴存 6 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就能申请办

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因缴存时间不够,而试图一次性补缴

的职工,将无法获得贷款资格。

(2)对征信系统违约记录 3 期(含)以内,信用卡逾期180 天(含)以内的,由贷款银行、发卡银行出具相关非恶意

逾期证明,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较强的偿还能力。

二、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25 年。

个人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

年龄(男士退休年龄是60 ,女士为55 岁)。

三、贷款利率

首套房90 平米以下可贷80% , 90 平米以上的可贷款70% 。实行基准利率;二套房可贷40% ,剩下20% 可组合贷款,利率为上浮 10% ,组合贷款的实际操作难度大,建议

二套房首付 60% ,贷 40% 。

贷款政策:“认房不认贷。” 需开具房查证明:房屋套

数的认定,以房产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现有房屋套数证明为准。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 万元、郧阳城区与城区

的最高贷款额度一致。县(市)最高额度为35 万元,借款人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家庭收入的40%(借款申请人及其配

偶的工资收入以实际工资为准,并提供近三个月的工资凭

证,工资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证明)。客户提供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

1、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一年内);

2、贷款资料一套(公积金中心提供借款合同 4 本、借款申请书 2 本、房屋抵押合同一套);

3、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职工

提供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异者提供离婚证或法

院判决书);

4、借款人夫妻双方近三个月工资凭证。(加盖财务公章

的工资条或工资本);

5、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家庭为单位);

6、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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