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准入制度管理办法

医师准入制度管理办法
医师准入制度管理办法

医师准入制度管理办法

院属各科室: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的执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医师系指本院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并依法

取得《执业医师证书》,经注册在我院执业,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

二、医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三、凡到我元就业的医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经调入或对外招聘到我院从事医师工作的,其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医师

执业证、卫生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任证等证件的审核由人力资源科负责。无国家认

可的医学相关学历、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者,不得调入或聘请到医院工作。

四、经招考录用到我院工作的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满一年后

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

五、经招考录用到我院工作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经考试得《医师资格证》后,应及时持

《医师资格证》到人力资源科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手续。

六、经批准调入或对外招聘到我院从事医师工作的人员,应及时持有有效《医师资格证》

及以上级文件、医院证明到原医师职业注册地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手续。为经医

师注册取得证书者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七、经招考录用到医院工作的高等学校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临床试用时,必须在本院执

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践活动。在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前不得独

立从事临床工作。

八、医师经注册并取得《医师执业证》后,应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

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九、具有《医师执业证》的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2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至不满2年的;

4、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十、申请医师执业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三)《执业医师资格证》

(四)注册管理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进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申请人生份证复印件;

(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一、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院报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医院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

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吧合格的医师,医院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仍吧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的;

6、有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

十二、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十三、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医院科可以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者,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2、由于吧负责任延误危急患者的抢救和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4、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

等证明文件的;

*******医院

医务科

2012年6月4日

执业医师注册全科医疗范围的相关政策

执业医师注册全科医疗范围的相关政策 1999年7月16日,卫生部《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5号)第二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2001年6月20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1〕169号)中,规定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共17个专业,其中包括全科医学专业;规定“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对基层卫生机构放宽注册范围,即“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 2006年6月29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中规定,“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参加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初级资格的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须在有关上级医师指导下从事全科医学工作”。

手术介入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手术(介入)资格准入、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确保手术(介入)安全和手术(介入)质量,加强各科室与医师的手术、介入诊疗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手术(介入)分类: 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难度要求,把手术分为: 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2.川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3.U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4.1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通常见小手术。 微创(腔镜)手术根据其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也可单独分列; 二、手术医师分级: 1?甲等资质:主任医师或晋升副主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6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2?乙等资质:副主任医师或晋升主治医师临床工作年限》6年,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3?丙等资质: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4?丁等资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并有相应的临床工作能力。 三、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1.甲等资质:具有I、U、川、W类手术资格,并可完成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 2?乙等资质:具有I、U、川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W类手术,特别优秀者可经科室考核、医教部审核批准可开展新手术或引进新手术。 3?丙等资质:具有I、U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川类手术。 4?丁等资质:具有I类手术资格,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U类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资质的评定: 1?各科要成立科主任为组长的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小组(名单报医务部备案),具体负责各专科手术医师资质分级评定、考核工作。 2?各科根据各科工作实际,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手术分级目录(I、U、M、W级)和各级资质医师准入基本要求报医务部,经医院医疗质量评审专家委员会核审后公布执行,手术分级目录可根据学科发展,不断补充完善和修订。 3.丁等、丙等资质资格评审工作由科室负责,报医务部审核、备案、公布后生效;乙等、甲等资质资格评审工作由科室资质分级评定小组和医院手术权限管理委员会专家组二级评审,分管院长审批,医务部公布后生效,申报评定流程如下: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外请专家会诊行为,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师及我院得合法权益,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得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会诊范围 1.1 本院医师不能胜任得高难度手术或操作。 1.2新开展得手术项目以及新引进得诊疗技术。 1。3 科室或家属提出要求会诊得疑难危重症、 1.4 为解决医疗纠纷患方或者院方提出得会诊请求。 2。会诊程序 2。1 拟邀请院外会诊时,应由科主任主持进行科室内讨论,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主管医师(要求为科主任或副主任)应当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会诊得目得、能够解决得问题、风险意外以及负担费用等情况,并签署院外会诊同意书存入病历、2。2由科主任填写院外会诊申请书提交医务科审批、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需要会诊邀请函得,由医务科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会诊邀请。 2。3 申请会诊科室需提前与会诊专家联系,详细告知患者病情、会诊当日或前日必须请会诊专家查瞧患者并进行有效沟通。 2。4 涉及医疗纠纷由医院提出得会诊申请,需经院领导批准

后医务科负责联系、 2.5 因急诊或其她特殊情况时,申请会诊科室可电话通知医务科,经医务科同意后,申请会诊科室向专家发出电话邀请。会诊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科室到医务科补交书面材料。 3。基本要求 3。1 院外会诊专家会诊期间,应严格执行有关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与我院得诊疗规定。到达我院后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得病情,完成相应得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手术或操作前应与患方进行术前谈话并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或操作未全部结束不得提前离开。会诊结束后,应详细与我院医师及患者家属交代手术过程及注意事项。 3。2 院外会诊专家在我院会诊过程中,申请会诊科室相关医护人员要准备好病历资 料,并详细汇报患者病情、准确记录会诊意见,配合做好会诊工作。会诊结束后,主管医师应配合会诊专家将会诊情况、会诊意见主动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并在病历中如实记录会诊情况。 3。3原则上要求会诊专家所在医院应为三级甲等医院,会诊专家应在其学科领域有较高得医疗水平及知名度,并与我院相关科室联系较密切。患者及家属自行指定得、在我院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 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号施行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卫医发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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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文号:卫医发[2001]169号 发布日期:2001-6-20 执行日期:2001-6-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部属、部管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说明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特对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规定如下: 一、医师执业范围 (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二)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口腔专业; 2、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注册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不得执业。 第四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和备案审核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和备案初审及汇总工作。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经注册前考核或考试合格,方能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第六条2003年8月5日前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村卫生技术人员证书》或《山东省村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

在本办法下发之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前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取得乡村医生中专水平证书的; 四、按照省卫生厅制定的培训方案,接受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七条2003年8月5日前取得设区的市或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在本办法下发之日前符合第六条所列四项条件之一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前培训,并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八条2003年8月5日前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前培训,省卫生厅统一组织考试,设区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合格者可以向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第九条乡村医生经过注册前培训但考核或考试不合格的,设区的市或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组织再次培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霸州市中医医院 关于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分级授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促进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要求: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制定我院《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规定》。 一、成立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委员会。 1、由分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各科室主任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的执行,对实施手术人、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授权批准,定期进行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进行评价。附1(授权管理委员名单)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职责为组织手术医师资质的审定,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麻醉科监督执行情况。 二、手术分级及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审批范围和标准。 (一)手术分级 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审批标准 1、四级手术(特大型手术):由该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年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承担,有相应的外出进修过程并参加该类手术达5例以上; 2、三级手术(大型手术):由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规范,手术器械及设备使用熟练; 3、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考题

百度文库专用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考题 一、是非判断题 1、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可直接请被邀请的医师前往会诊。(错误) 2、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可重复收费。(错误) 3、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正确) 4、医疗机构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应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正确) 5、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其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正确) 二、填空 1、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2、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4、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用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要求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5、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三、选择题 1、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当患者不具备( A )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才能邀请其他医院医师会诊。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C:民事行为能力 D:行为能力 2、会诊医疗机构接到会诊邀请后,如果会诊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经( C )批准。 A:会诊医务管理部门负责人 B:会诊邀请机构负责人C:会诊医疗机构负责人 D: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2017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章注册程序 第九条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主题鹤壁市人民医院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医教部适用部门:各科室批准人:侯瑞芳 编码:YLGL-ZD-000-00/00 版次:第1版页数:共3页 首版日期 :2014年12月 31日修订日期:执行日期:2015年1月 1日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 3 内容 3.1医师在依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执业地点注册在鹤壁市人民医院方有资格进行各类手术。医院按照《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医师的技术职称(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级别,授权后方可从事手术操作。 3.2手术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医教部每二年组织一次对医师技术能力的再评价与再授权,再授权必须依照医师实际能力提升而变动,不能仅随职称晋升而变动。 第1页共 1 页

3.3授权审批 3.3.1申请条件:执业医师单独进行手术前,需在上级医师或具有该项手术资格医师的指导下成功完成该级手术至少25例经历,手术操作规范方可提出准入申请。 3.3.2审批程序: 3.3.2.1手术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手术医师资格准入申请审批表》。 3.3.2.2各科室由科主任牵头组织考评小组,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考核其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围手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沟通能力等内容,初步认定后由科主任签字确认,并报医教部。 3.3.2.3医教部组织专家复核审定后确定资格准入并进行 授权公示。 4文件效力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2页共 1 页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一)副高职称以上的医师; (二)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三)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部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容 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一)医务部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二)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部领取《医师外出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部备案;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出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部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部备案。 (三)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部。 三、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严 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四、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时、 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五、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等 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六、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 定处理。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发布时间:2017-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

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 及审批程序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襄樊市中心医院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一、成立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管理委员会,由分管手术科室的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处主任及各手术科室的主任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的执行。 委员会下设手术医师资质准入评定专家组,组长为相应外科专科主任(麻醉科主任),成员为手术科室学科带头人和主任医师。职责为负责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技术考核,外科手术评价,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手术分级审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职责为组织手术医师资质的审定,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麻醉科监督执行情况。 各科室成立本专科手术医师资质评审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 二、手术分类及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 (一)手术分类 1、特大型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极大,新开展手术,需要多科合作同时进行的手术; 2、大型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大,较复杂的手术; 3、中型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一般,比较容易操作的手术; 4、小型手术:简单、易操作,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小的手术。 (二)各级医师手术分级(另行印发) (三)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审批标准 1、特大型手术:由该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年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承担,有相应的外出进修过程并参加该类手术达5例以上;

2、大型手术:由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规范,手术器械及设备使用熟练; 3、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熟练; 4、小型手术:由住院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作为一助完成5-10例,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5例),手术操作熟练。 (四)特殊情况下的审批标准 1、因各种原因被降级处理的医师,可在降级半年后申请该类手术资质; 2、外院进修学习后拟开展的手术,建议邀请外院专家指导下进行;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须按照医院有关新技术新业务管理规定,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由科室成立手术专家组方可实施。 三、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审核程序 (一)手术医师提出申请 医师根据个人工作能力提出申请,填写《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审批表》(附件1),包括姓名、年龄、学历、职称、科室、工作时间、申请时间、已获得的资质等级和病种、拟申请的资质等级和病种、申请理由(包括个人能力、诊治病种及手术例次)、科室意见、专家小组意见、管理委员会审批意见。 (二)科室评审小组意见 各专科结合申请者基本情况、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围手术期管理、医德医风、患者投诉和纠纷发生情况,初步认定其手术级别,由科室主任签字确认。 (三)医院专家小组审定 结合科室意见,由医务处召集组织专家组进行手术技术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沟通能力、术前准备、手术技能熟练程度、无菌操作等方面,提出同意开展手术级别和种类,并报管理委员会审批。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与流程 1.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 1.1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1.2医务科接到会诊邀请(用书面文件、或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在不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会诊影响本院(科)正常临床工作,但存在特殊需要的情况下,应当医院领导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派出医师外出会诊: 1.2.1会诊邀请超出本院诊疗科目或者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1.2.2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1.2.3邀请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医疗救治条件的; 1.2.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接到会诊邀请后,医务科应当及时与相关科室的科主任联系,并将会诊邀请单复印件和审核表格呈科主任审签;科主任在不影响本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安排邀请医疗机构所指定或具有相应诊疗资质的医师外出会诊,并在审核表格中填写和签字;医务科在接到科主任签署的审核表格后,应及时按程序审核、批准。医务科长外出,则由分管医疗副院长签审;分管医疗副院长外出,则由授权院领导签审。夜间、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日发生的院外急会诊,由医院行政总值班行使医务科的职责,联系科主任、医务科长和分管副院长;相关的书面手续,由医务科和相关科室在此后的正常工作日补办。 1.4受邀科室因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应当及时报告医务科并在审核表中阐明理由,医务科在征得分管医疗副院长同意后,第一时间告知邀请医疗机构。 1.5正副科主任不得同时承担外出会诊任务。

1.6接受外出会诊的医师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应当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1.7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同时,向医务科汇报,后者应当在第一时间通报分管医疗副院长。 1.8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如果确有转入我院继续治疗的需要,会诊医师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医务科汇报(会诊医师非科主任者,需同时向科主任报告),医务科需及时向分管医疗副院长请示;在院领导批示同意、医院相关科室准备妥当的情况下,才能告知邀请医疗机构、病人家属,建议其将病人安全转至我院继续诊治。 1.9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科室负责人和医务科。并将填写完整的会诊单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保存期限1年。 1.10会诊费用应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1.11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 1.12对于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者的处罚如下: 1.1 2.1擅自外出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行为的医院不符任 何责任; 1.1 2.2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行为将记入医师个人档案并在院内及科内进行通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程序 为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和有创操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 1、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2、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3、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4、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独立开展手术的医师应当为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本院执业医师,经特别审批的除外。各级医师按照其技术职称和行医年限分为如下级别: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住院医师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有条件者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适当开展一些四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级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临床试验、研究性手

会诊制度

1目的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临床业务科室。 3具体内容 3.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 院外会诊等。 3.2急诊会诊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后,同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关科室。 相关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 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 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3科内会诊:入院三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 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应进行科 内会诊,全科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临床责任医师负责组织或 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 疗者,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经临床责任医师或 科主任查房确定需要邀请会诊后,发出电子会诊邀请。受邀科室应 在48 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 邀请科室指定受邀医师的应由指定医师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会 诊医师应填写会诊记录。

3.5全院会诊:入院七日未明确诊断的疑难病例、病情疑难复杂且 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的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并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确定并通知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3.6医务科有选择性的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 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由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主持,医院学术委员会、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主任参加。 3.7院外会诊:本院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关于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 行规定》执行。 邀请院外医师会诊,按照《外聘专家会诊管理规定》执行。 3.8会诊费用:科间会诊及院内会诊,按照《宜昌市医疗服务(价 格)收费标准》执行。所收费用记入受邀科室收入,医院另配套同等费用计入会诊医师绩效收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新版)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年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李斌 2017年2月28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霸州市中医医院 关于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分级授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促进手术科室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保障医疗安全,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细则》要求:实施手术、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定期手术医师资格和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定期进行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的评价,制定我院《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规定》。 一、成立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管理委员会。 1、由分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科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各科室主任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的执行,对实施手术人、介入、麻醉等高风险技术操作的卫生专业人员进行授权批准,定期进行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能力与质量绩效进行评价。附1(授权管理委员名单) 2、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职责为组织手术医师资质的审定,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质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麻醉科监督执行情况。 二、手术分级及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审批范围和标准。 (一)手术分级 1、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2、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3、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4、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资质准入与授权审批标准 1、四级手术(特大型手术):由该专业学科带头人和高年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承担,有相应的外出进修过程并参加该类手术达5例以上; 2、三级手术(大型手术):由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规范,手术器械及设备使用熟练; 3、二级手术(中型手术):由主治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手术操作熟练; 4、一级手术(小型手术):由住院医师承担,有参加该类手术5-10例经历(作为一助完成5-10例,或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5例),手术操作熟练。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关于院外会诊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诊工作管理,保障医院、医师和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卫生部、卫生厅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医师外出会诊做出如下规定。 本规定所称会诊是指我院医师应外院邀请并经医院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病人开展执业范围内诊疗活动;或我院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我院会诊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一)我院医师外出会诊有关管理规定 1.医师未经医院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为加强医师外出会诊的 管理,医院建立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其年度考核相结合。外出会诊原则上应由副高以上医师担任。 特殊情况下可考虑安排主治医师。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记入医师考核档案;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医师外出会诊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理。 医务处、纪委监察室会同相关科室加强对医师外出会诊的监督管理。 2.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必须向我院医务处发出书面会诊 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邀请函留医务处存档。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邀请函等书面手续,凡无邀请函一律视作擅自外出会诊。 3.医务处接到会诊邀请后,非工作日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 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尽量予以安排医师外出会诊。一般情况下应通知科室,由科主任安排会诊人选。属于点名会诊者,由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由主任通知个人。工作日急会诊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医务处可以酌情处理,但科主任外出会诊应当经分管院长批准;正常工作日的普通会诊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

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审批程序 一、成立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委员,医务科科长及各手术科室的主任担任委员。主要职责为制定手术医师资格准入制度及手术评价标准,监督管理手术医师资质准入制度的执行。 委员会下设手术医师资格准入评定专家组,组长为业务副院长,成员为手术科室学科带头人和高职称医师。职责为负责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技术考核,外科手术评价,手术医师和麻醉师的手术分级审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职责为组织手术医师资格的审定,协调制定手术分类及手术医师资格准入范围和标准,定期和不定期考核麻醉科监督执行情况。 各科室成立本专科手术医师资质评审小组,由科室主任担任组长。 二、手术分类及医师资格准入范围和标准 (一)手术分类 1、四级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极大,新开展手术,需要多科合作同时进行的手术; 2、三级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大,较复杂的手术; 3、二级手术:手术难度和风险一般,比较容易操作的手术; 4、一级手术:简单、易操作,手术难度和风险较小的手术。 (二)各级手术医师分级: 1、低年资住院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住院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内):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开展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住院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上):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主治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内):在熟练掌握二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主治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上):在开展三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部分四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相应资格,从事副主任医师临床专业岗位三年以内):在熟练掌握三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的临场指导下可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可开展四级手术,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7、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 8、进修医师由科室根据其职称和实际能力经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确定手术权限并报医务科批准执行。 9、邀请外院专家会诊手术,或本院医师应邀到外院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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