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著作权出版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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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著作权出版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甲方(着作权人):??????????????????????????? 乙方(出版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上述作品的出版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背景:

考虑到“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引起的社会反响,双方认为有必要进行合作出版《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条、作品内容:上述作品由以下部分组成:

1. “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2002年8月5日版”,由甲方提供;

2. 各界及媒体对于“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评论,由乙方选择,双方共同协商;

3. 与“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部分案例,已甲方提供经在报纸上发表过的;

4. 以相对显着位置刊登204律师团成员的名单与网址;

5. 相关法律与法规。

第三条、许可权利:

1. 许可内容:甲方授予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3年),在中国大陆(不包括香港、台湾和澳门)以取得合法书号的图书形式出版发行汉文“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2002年8月5日版”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其他地域的权利另行协商。

2. 权利保留:乙方只取得“204条商品房买卖合同2002年8月5日版”文本的专有使用权,除该版本外,其余版本的一切相关权利仍归甲方所有。所谓其余版本是指2002年8月5日版之前完成的所有版本、2002年8月5日版之后完成的所有版本以及现有的方便消费者个人使用的网络下载版本。

3. 权利禁止: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具备如下权利:修改权(未经过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但编辑技术性修改除外),解释权(未经过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作品的文字内容进行解释)。

4. 权利转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条款所约定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要求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第四条、禁止内容:根据本合同出版发行的上述作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3. 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

5. 泄露国家机密;

6.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会公德和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7.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

8.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书稿要统一体例;

2. 名称、代码要按国标(或部标)统一;

3. 数字用法、标点符号用法要贯彻国标;

4. 插图、表格要符合规范;

5. 由于甲方对出版事务的了解较少,对于本条款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作品规格:

1. 上述作品规格为大32本(850×1168毫米);

2. 作品正文用? 体? 号字;

3. 作品正文用60克书写纸;

4. 作品封面用200克铜版纸;

5. 由于甲方对出版事务的了解较少,对于本条款的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双方义务:

1. 甲方保证第三条第2款中授予乙方的作品专有使用权的合法性。如因乙方对甲方所授予的权利的行使而侵犯他人着作权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 乙方保证在承办作品出版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合法,如因乙方在承办作品出版期间的不合法行为导致甲方因此而受

到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 如果上述作品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人身权内容的,属于甲方造成的,则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属于乙方造成的,则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甲方义务:

1. 文本交付:

A. 交付时间:甲方应于2002年9月1日前将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按时交稿,应在交稿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稿和出书日期。

B. 交付地点:甲方应于北京国际俱乐部隆安律师事务所将本出版作品交付乙方,若不能在此约定地点进行交付,在说明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约定交付地点。

C. 交付形式:甲方应将本出版作品的打印稿连同磁盘一起交付,且交付的稿件应有作者的签章。

D. 风险责任:甲方将本出版作品的打印稿连同磁盘交付给乙方后,由乙方承担上述物品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

如因上述物品的毁损、灭失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违约责任:甲方到期仍不能交稿的,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费用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3. 发行配合:

A. 甲方应当参与乙方的图书首发仪式,但参与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

B. 甲方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参与乙方组织的各种研讨会或发行工作,但每月不应超过3小时,且仅限于北京城区。

第九条、乙方义务:

1. 上述作品的排版、审校由乙方进行,乙方应在审校完成后,交付印刷之前,将审校完成稿交付甲方审订,甲方应在3日内审订完成并签字交还乙方,交付方式依第八条第1款的有关约定。

2. 乙方应于2002年12月1日前出版上述作品,所谓出版是指书籍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图书企业购买到:北京西单图书大厦。

3. 乙方不能按时出版的,应在出版期限届满前30日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出版日期,但最迟不超过2003年1月1日。

4. 乙方在另行约定期限内仍不出版的,除因不可抗力所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报酬的10%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并归还作品原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 支付报酬:乙方应于2003年1月1日前支付首印报酬,以后加印或再版的印数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签订印刷合同后壹周内支付报酬,支付报酬方式依本合同第十条的有关约定。如支付时间不能确定的,由乙方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6. 保护知情权: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及时、便捷地行使其对本作品印刷数量、质量及其他有关情况的知情权,乙方应当将印刷企业的印刷数量(准印单)在壹周内复印并交付甲方。

7. 保证出版:乙方第一次印量不得低于5000册,如果不能达到此数量,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与其他出版机构进行合作,以保证上述作品的出版不受影响。

8. 书籍发行:乙方应当进行适当的媒体宣传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资源,以有利于书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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