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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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运用智能化、信息化、网络化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规范2016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程序,特制定本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一)围绕《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和《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实施的技改项目。
(二)围绕《关于加快发展青岛市工业十条千亿级产业链的实施意见》确定的十条千亿级产业链发展重点方向和领域实施的技改项目。
(三)围绕《中国制造2025规划纲要》确定的10大重点发展领域实施的技改项目。
二、企业及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本《通知》所列企业及项目基本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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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企业列入我市已认定或2016年度培育的“专精特新”产品(技术)生产企业名单。
(三)申报项目为2016年6月30日之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工业技改项目。
(四)申报项目未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当年最新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
(五)近两年已享受过市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资金扶持企业和上年度享受过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企业不在本次申
报范围。
(六)申报项目设备要求:
1、申报项目所购置的设备不含二手设备和通过融资租赁购买的设备,且设备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2、单台设备单价在1万元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3、设备投资总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4、设备发票开具时间原则上应处于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分期付款购置设备等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但不能超过项目申报截止时间。
(七)项目相关手续齐全,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经信部门核准或备案;涉及环评的项目需有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意见。
三、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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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2016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小微企业类型划分有关材料
(1)企业2015年度末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签字盖章的《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说明》,包括2015年度末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职工、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人数;
5、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购买设备相关会计凭证及账簿;
6、按要求需提供的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如项目备案、环评等文件);
7、申报项目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附银行付款记录、增值税抵扣联、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等能够证明采购业务及发票真实性的一项或几项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所购设备技术先进性相关证明;
9、2016年青岛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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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申报企业认为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的其他材料。
附件:
1-1、2016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请表
1-2、《2016年青岛市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
1-3、《青岛市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1-4、《十条工业千亿级产业链实施意见》
1-5、《青岛市互联网工业发展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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