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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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课程教学大纲(参考)
课程英文名称:Finance Law
课程号:
制定(修订)单位:
制定(修订)人或执笔人:
审核人:
制定(修订)时间:20XX年9月
注:本课程教学大纲仅供授课教师参考,请根据实际授课情况进行调整
课程概述
课程的性质
专业选修课
课程教学目标(课程性质)
金融法以金融法基本理论问题及前沿和热点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在学习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分别讨论各个金融前沿课题的背景、研究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金融法知识基础后,能够跟踪当代的金融法理论发展,使之更好的指导未来的金融法律实践。本课程主要研究金融法基本理论,掌握我国及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制、金融立法及发展趋势,学习掌握银行法律制度及货币法律制度等。
课程的地位、目的和任务
课程地位:本课程是金融学专业(法学专业)的专业限选课,本课程系统介绍了金融法律、法规,包括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金融担保法和货币管理法。
课程目的和任务:本课程针对金融学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和专业需求,通过金融监管法、银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知识,为本专业学生今后学习和应用金融法律法规打下基础,同时普及法律最基本常识,培养学生法律规则意识。
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1.应正确认识课程的性质、任务及研究对象,在此基础上,力求对课程的体系、结构及具体内容有一个总体把握。
2.牢固掌握课程所涉及的金融法理论概念,能够启发式地引导学生关注当代金融改革的理论和实践。
3.学会理论联系实际,认识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特别是认识到当代国际范围内的金融法理论前沿发展与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的关系与联系,正确认识金融理论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课程适用的专业与年级
法学院法学专业二年级下(第四学期)
课程的总学时和总学分
36课时,2学分
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要求选课学生具有法理学、民商法、刑法等知识基础
课程使用的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
教材:《金融法》
学时分配表
金融法
第一章金融法基本理论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较为全面、系统的掌握金融法基本原理、把握金
融法体系的总体框架,进而为以后各章的学习,以及准确把握金融法的具体法律制度并在实践中应用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考核要求:
识记:金融和金融法的概念
领会:金融法基本原则
简单应用:金融法的渊源和体系
综合应用:金融法律关系
教学内容: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金融
(一)金融的理解
货币或货币资金余缺的融通、调剂活动的总体。
(二)金融活动的分类
(1)直接金融
(2)间接金融
(3)资产管理
(4)大数定律下的互助关系
二、金融法
金融法概念
实质意义上的金融法:调整金融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或表述为调整金融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形式意义上的金融法: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金融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规范性文件
三、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关系
(二)金融管理关系
第二节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金融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金融大的基本原则:调整整个金融体系、从事金融调控、监管活动和金融业务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我国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和完善国家金融调控、监管行为的原则
(二)稳定货币与促进经济增长相结合的原则
(三)维护金融市场主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原则
(五)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原则
(六)维护国家主权和尊重国家惯例原则
第三节金融法渊源和体系
一、金融法的渊源
金融法的渊源:金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一)国内渊源
(1)宪法
(2)金融法律
(3)金融行政法规
(4)金融部门规章
(5)金融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金融自律性规范
(7)金融司法解释
(二)国际渊源
(1)国际条约
(2)国际惯例
二、金融法的体系
金融法的体系:一国调整不同领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银行法
(2)非银行金融机构法
(3)证券法
(4)票据法
(5)保险法
(6)信托法
(7)融资租赁法
(8)金融担保法
(9)投资基金法
(10)互联网金融法
(11)期货法
(12)金融监管法
(13)金融调控法
(14)外汇管理法
(15)涉外金融法
第四节金融法的功能和作用
一、推动和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二、完善和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三、维护和实现整体经济利益
第五节金融法律关系
一、金融法律关系主体
(一)金融经营主体
(二)金融消费主体
(三)金融监管和服务主体
(四)金融特殊主体
二、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
金融法律关系的客体:参加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金融法律关系内容
金融法律关系内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
四、金融法律关系责任
金融法律责任:当违反金融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后,应当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和方式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
第二章银行机构法
学习目标: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本章旨在学习了解我国主要
银行机构法律制度,以及中央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民营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机构的概念、性质、特征、业务范围、设立与变更的程序、法律监管等内容。
考核要求:
识记:中央银行、商业银行
领会: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民营银行
简单应用: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资金互助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