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情况汇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管综合执法改革情况汇报
尊敬的督察组各位领导:
根据要求,现将我旗组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情况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还望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各旗县市成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通知》(乌机编办字〔XX〕151号)文件精神,我旗积极履行政府牵头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及时组织旗委编办、政府法制办、人社、城管、住建、国土、园林、规划、环保、交通、公安、工商、食药、水利、民政等涉及城市管理执法的职能部门进行讨论研究,逐步实施改革。
一是摸底基本情况。
由编办、人社部门牵头,对我旗现城市管理领域的人员状况、机构职能、存在问题及人、事、权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为后续工作实施打好基础。
二是明确改革方向。
根据上级改革精神和指导意见,我旗经旗党政联席会、政府常务会先后四次讨论研究修改通过后,于XX年11月23日印发《察右前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构设置方案》(前政办发〔XX〕98号),确定改革工作以综合设置机构、规范人员编制、理顺权力职责为先,按照权责统一、精简高效的原则,整合城市管理、建设领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资源;建立权力集中、权责统一、
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根据实际,科学、合理、妥善的设置机构、核定编制、调配人员等,理顺体制,实现执法主体合法化。
目前,我旗正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职能划转、人员调配等工作,局领导的配备正在进行酝酿。
二、组建方案
(一)划入职能。
将分散在其他部门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整合划入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集中行使城市建设管理、市政管理、房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环境管理、民政殡葬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
(二)机构设置。
按照“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旗城市管理局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属旗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机构,经政府相关部门委托,旗政府备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责,业务上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指导。
领导职数设置局长1名,由旗城市管理局局长兼任;副局长
2名(副科级),其中1名由旗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
局机关下设2个副科级执法大队,分别为新区执法大队和土贵乌拉执法大队。
(三)经费与人员。
经费方面,人员工资列入察右前旗本级财政预算,运行费用由旗财政统一拨付使用。
人员方面,
核定编制80名,通过三种渠道抽调,一是从原城管局调派;二是按照人员随职能走,划转相关单位的部分人员;三是不足部分从其他单位调剂。
编制方面,实行随人带编。
(四)执法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XX〕37号)等规定精神,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1、行使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包括各类临时建筑的审批和管理;建设施工现场围栏设置、围栏内外物品和建筑渣土等堆放、围栏现场外施工作业的管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管理;工程车辆带泥上路监管;占用或开挖城市道路审批和管理;地下市政管线建设审批和管理;城市道路施工现场管理;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检查井、箱盖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进行监管,如有缺损,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修复。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包括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管理;对违法违章建筑或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建筑物的拆除和处罚。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包括室外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管理;
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管理;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造成的烟尘污染管理。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包括对集贸市场以外且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进行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和管理;马路市场及废旧物品收购点整治和管理;未经批准超出经营门市临街摆卖修理整治和管理;门楣牌匾和户外广告整治和管理等。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包括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侵占城市道路停放或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的管理等。
6、行使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包括对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改变用途行为实施监管;负责对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实施监管;负责对住宅小区内私搭滥建、侵占绿地、破坏环境等行为实施监管;负责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违法行为实施监管等。
7、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包括临时占用、开挖绿地行为的审批和管理;对擅自占用或破坏城镇道路两侧、公园及广场周边等公共场所绿地和花草树木等行为的管理。
8、行使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
政处罚权。
包括对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疏导和殡葬管理方面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进行管理。
9、承办旗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一步,我旗将按照自治区和市里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密切联系上级部门,随时了解改革动态,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着眼实际、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我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确保年内完成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