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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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是指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进行的试点工作的暂行规定。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旨在评估科技成果的质量和价值,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供有力的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旨在以一定规模和范围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积累经验,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为科技成果的评估提供参考,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下面从试点范围、试点内容、试点程序和试点机制四个方面对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试点范围二、试点内容1.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应充分考虑科技成果的技术性、经济性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指标,评价标准体系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体系应综合运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2.评价方法创新:试点应推动评价方法的创新,包括评价数据的采集和分析方法的改进、评价模型的建立和优化,以及新的评价手段和技术的应用等。
试点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评价方法和经验,进行实地调研和案例研究,积累评价方法的实践经验。
3.评价结果运用:试点应着力推动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决策支持、科技成果的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的市场推广等方面。
试点工作应与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相衔接,将评价结果纳入科技成果管理、评价和奖励的体系中。
三、试点程序四、试点机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应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试点机制应包括试点组织机构的设立和运行、试点专家委员会的组建和评议、试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试点经费的拨付和管理等方面。
试点机制应注重专业性和公正性,确保科技成果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之,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是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进行试点的暂行规定,旨在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科技创新的质量和效益。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0f8d3c965a8102d277a22f95.png)
附件 5报告编号:2 03 2 0 5科学技术成果评价报告XXXX(评价)字[ ]第号成果名称:成果类型:完成单位:委托评价单位:委托日期:评价形式:评价机构:(盖章)评价完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九年制撰写说明一、撰写本报告之前,应当仔细阅读《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二、报告格式说明本报告采用A4纸,左、右页边距为28mm,上、下页边距为30mm。
每栏的大小,可随内容调整。
三、报告内容应当打印;签字使用钢笔或者炭素笔。
四、“报告编号”的填写方法报告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至四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五、六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七、八位为评价机构编号,第九至十二位为报告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码按GB/T 2260—1995规定填写。
五、成果类型:分为三大类:(1)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2)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3)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评价指标:是指反映评价成果的特征指标。
七、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是指评价委托者向评价机构提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以及评价机构在评价中的所依据的其他文件、技术资料和标准等。
八、评价机构对其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评价结论属咨询意见,供使用者参考。
在征得评价委托者和成果完成者同意后,评价结论、评价机构名称和评价咨询专家名单一般应以适当方式公开。
九、本报告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成果名称委托者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评价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委托评价要求方式评价基本过程陈述科技成果简要技术说明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综合评分与评价结论综合评分:评价结论:评价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价咨询专家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从事专业联系电话签字评价指标和评分(技术开发类)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分结果评价咨询专家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从事专业联系电话签字评价指标和评分(社会公益类)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推广、应用程度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评分结果评价咨询专家名单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从事专业联系电话签字评价指标和评分(软科学类)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评分结果专家咨询意见评分:专家意见:咨询专家签字:年月日评价指标和评分(技术开发类)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重现性和成熟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经济或社会效益评分结果专家咨询意见评分:专家意见:咨询专家签字:年月日评价指标和评分(社会公益类)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推广、应用程度对相关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评分结果专家咨询意见评分:专家意见:咨询专家签字:年月日评价指标和评分(软科学类)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评分结果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目录备注:评价机构意见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年月日评价机构声明我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聘请同行专家对该项科技成果进行了评价。
科技成果评价方案
![科技成果评价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a1e6831ed630b1c58eeb517.png)
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发布时间:2017-07-12 15:03:00 来源:吉林省科技厅字体显示:大中小为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要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现就吉林省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科技评估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16〕382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宗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
选择具备条件的机构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二是自由申请、评估指导的原则。
中介机构自由申请,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科技成果评价机构试点单位,指导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三是需求导向、强化服务的原则。
主要针对成果应用转化需求,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同时,积极探索为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科技与金融相结合提供成果评价服务的有效模式。
(三)试点期目标到2017年底前,选择3-5家试点机构,进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
试点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
从2018年开始,根据实际需求,适度调整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数量,并对科技成果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定期审核,根据其运营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予以科技成果评价资质备案。
到2020年末,培育出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在全省基本建立起市场化的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二、试点单位认定(一)自由申请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应为在吉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过科技评价评估研究,具备评价能力和条件,承担过省级以上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评审论证服务工作的科技服务公益类中介机构。
北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北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6be05e3b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0c.png)
北京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力度,以推动科技创新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北京市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以提高科技成果的评价准确性和权威性,推动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
一、试点目标本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准确评估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转化提供科学依据。
具体目标包括:1. 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全面考量科技成果的综合价值;2. 探索科技成果评价的方法和工具,运用先进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3. 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机制,明确评价的主体和程序,强化评价的公正性和透明度;4. 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的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转化相结合,促进科技成果的快速应用和推广。
二、试点内容本次试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根据不同领域和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的权重和评价方法。
同时,注重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价,全面考量科技成果的综合价值。
2. 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和工具的研究。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方法和工具的研究,探索运用先进的评价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包括数据分析、模型建立、专家评审等多种评价方式,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
3. 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建立。
明确科技成果评价的主体和程序,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管理机构和专家库,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同时,加强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及时为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转化提供科学依据。
4. 科技成果评价结果的应用推广。
将科技成果评价结果与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转化相结合,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应用和推广。
通过评价结果的公示和宣传,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评价,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应用。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27740d7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8e.png)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评价是指对科技研究中获得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检验,以确定其质量和实用性。
科技成果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推进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一、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和意义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全面、客观、科学地评价科技成果,提供科技决策的依据,推动科技成果的进一步开发和转化。
科技成果的评价能够为科技部门制定科技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进行科技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也能够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校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经济效益。
二、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科技成果评价的内容包括成果的技术含量、实用性、创新性、前沿性等各个方面的核心指标。
评价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成果的创造性、科学性、实际应用情况、市场竞争力等多个维度,全面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三、科技成果评价的方法和标准科技成果评价的方法主要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主要是通过专家评审、专题讨论等方式,根据专业知识和判断,对科技成果进行质量评价。
定量评价则是通过运用统计学方法,将科技成果的技术指标、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量化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在科技成果评价的过程中,应该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
评价标准的制定应该符合科技成果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全面地评估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应该考虑到成果的特点、行业的需求以及市场的变化等因素。
四、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和机构科技成果评价的程序主要分为申报、初评、专家评审、终评等几个环节。
在申报环节,科技成果的拥有者需要向评价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初评环节是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检查是否符合评价条件和标准。
初评合格的科技成果将继续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得出评价结果。
最后,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价机构将进行终评,对科技成果进行最后的评价和确定。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fc6f19ca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55.png)
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技局•【公布日期】2015.04.23•【字号】青科成字[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青岛市科技局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科成字[2015]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科奖字〔2014〕28号)和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关于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加快科技成果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标准《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22900-2009),采用统一的技术度量标准,以技术专家咨询为核心、以第三方检验检测数据为依据,以第三方情报分析为参照,分析科技成果成熟度、创新度、领先度和经济社会效益,发现科技成果价值。
根据国家试点工作要求,我市将建立政府、行业、评价机构和评估师四位一体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体系,全力推进评价机构社会化、评价业务市场化、评价方式专业化、从业人员职业化,基本实现以标准化评价为主的多元化评价新模式体系框架。
二、强化行业服务机构指导与服务根据《关于规范完善青岛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青科成字〔2013〕9号文),青岛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为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行业服务机构,依据国家试点要求,加快建立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建立科技成果分类评价模式,强化科技成果评估师职业培训,更好指导服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开展工作。
(一)建立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将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作为科技管理重要环节,建立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科技成果登记、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科技成果全链条管理流程。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可直接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规则中,将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作为成果估值工具,通过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发现科技成果价值,为科技成果交易估值、作价入股和质押融资提供辅助决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aa2386b4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c9.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6•【文号】国办发〔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更好发挥科技成果评价作用,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紧密结合,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坚持正确的科技成果评价导向,创新科技成果评价方式,通过评价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推动产出高质量成果、营造良好创新生态,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深度融合,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评价的“指挥棒”作用,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
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科学确定评价标准,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提高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分类评价体系不健全以及评价指标单一化、标准定量化、结果功利化的问题。
坚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快技术市场建设,加快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各类评价主体的积极性,营造成果评价的良好创新生态。
坚持尊重科技创新规律。
把握科研渐进性和成果阶段性的特点,创新成果评价方式方法,加强中长期评价、后评价和成果回溯,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探索创新,推动科技成果价值早发现、早实现。
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解读
![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80610a4e1eb91a37f1115c40.png)
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的要求,适应建立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科学、合理地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评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
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确定了科学技术评价工作规范,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科办奖〔2009〕63号),对科技成果评价确定了具体的办法和执行方案。
2012年,国家奖励办― 1 ―增加我市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重庆科技成果管理特点,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动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试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和自律,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2.坚持需求导向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要以市场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为主要依托,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分类评价标准,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f5807c3a76e58fafbb00378.png)
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科文〔2021〕2456号附件市属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京发?2021?1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京政办发?2021?35号),进一步推进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激发调动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创新活力,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财教?2021?233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由科研机构依法持有的,经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应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各类创意设计作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科技成果。
- 1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遵循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市科研机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科研机构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
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程序,明确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报告、知识产权管理、资产管理、评价奖励等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点的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利益分配制度。
建立健全规范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的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57adf304b35eefdc8d333c5.png)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https://img.taocdn.com/s3/m/8f5931fe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ee.png)
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各有关单位:科技部自2009年10月启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以来,取得良好进展。
为了确保按期实现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总体目标,在继续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号)基础上,决定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
并进一步明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市场需求,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用于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进科技奖励的佐证材料,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有效作用。
作为第二期试点单位的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外,将全面停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对于今后需要评价评估的科研成果,可由成果完成单位委托被列为第二期试点机构的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业分会进行评价,签署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作为农业部科技成果登记、科研计划立项、成果转让交易、资产评估、中华农业科技奖和农牧渔业丰收奖以及国家科协技术奖等科技奖励评审、生产许可证审批、科技成果宣传推广等的重要佐证。
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
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业分会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心联系方式:兽医导刊杂志社联系人:马桂东139******** 赵晓138********电 话:010-********、59195153 传 真:010-********邮 箱:maguidong@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业部北办公区20号楼 邮编100125Copyright©博看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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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佚名
【期刊名称】《汕头科技》
【年(卷),期】2009(000)004
【摘要】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
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6页(P7-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N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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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e8effb5ed3a87c24028915f804d2b160b4e86e5.png)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旨在推进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与创新型国家战略相适应的科技成果评价新机制,促进科技成果的产出、应用和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效益。
二、试点范围本试点工作面向全国开展,涵盖各级政府科技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所、企业等科技主体。
三、试点内容(一)建立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应用领域,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技术创新性、市场价值、社会效益、环境友好性等方面的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优化科技成果评价程序。
建立科技成果评价的标准化、规范化流程,明确评价的主体、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方法、评价的周期等,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科学。
(三)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在试点范围内选取代表性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工作的试点和示范,引导科技主体关注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效益,提高科技成果的产出和应用水平。
(四)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
根据评价结果,对科技成果的优劣进行评估和归纳,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四、试点实施方式本试点工作采取立项式实施,由相关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试点单位自愿参与,依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应用领域,自主确定科技成果的评价对象和评价指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评价。
五、试点时间安排本试点计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分为三个阶段:(一)试点准备阶段。
确定试点范围、试点单位和试点内容,建立试点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等,准备工作时间为3个月。
(二)试点实施阶段。
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收集数据、分析数据、编制报告,实施时间为6个月。
(三)试点总结阶段。
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实施时间为3个月。
六、试点效果评估本试点工作的效果将由科技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主要考核试点工作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推广性,评估结果将作为完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的重要依据。
七、试点经费支持本试点工作由各试点单位自行承担,科技部门将根据试点工作实际需要,适时给予经费支持。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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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一、概述二、评价的目的1.评价科技成果的质量和可行性。
2.评价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
3.评价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环境影响。
4.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性和技术水平。
三、评价的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客观、科学、专业原则。
3.鉴定周期短、程序简化原则。
4.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四、评价的程序1.提出评价申请:科技成果开发单位或个人向评价单位提出评价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评价委员会成立:评价单位根据评价申请的需要,成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确定评价小组成员。
3.确定评价方法:评价委员会根据科技成果的特点和评价要求,确定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
4.搜集评价信息:评价小组通过实地调研、文献查阅和专家访谈等方式,搜集科技成果的相关信息。
5.进行评价分析:评价小组根据搜集到的信息,进行评价分析,形成评价报告。
6.召开评价会议:评价小组向评价委员会汇报评价结果,并召开评价会议,进行评价结果的讨论和评定。
7.结果通知和奖励办法:评价委员会向申请单位通知评价结果,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相应的奖励办法。
五、评价的指标体系1.技术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技术创新性和技术可行性等指标。
2.经济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经济效益和产业影响等指标。
3.社会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社会效益、社会影响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指标。
4.环境指标:包括科技成果的环境影响、环境友好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指标。
六、评价的方法1.文献资料分析方法:通过对相关科技文献和报告的分析,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性。
2.实地调研方法:通过现场访谈和观察,评价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和社会影响。
3.专家评审方法: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通过评审会议和文稿评审,评价科技成果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七、评价的结果与奖励1.评价结果分类:根据评价结果,将科技成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等级。
2.奖励办法:根据评价结果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奖励措施,如奖金、荣誉称号、优先支持等。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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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0.07.18•【字号】•【施行日期】2010.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制定了《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现予印发执行。
附件: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二0一0年七月十八日成都市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科技部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及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我局被列为科技成果评价试点九个试点单位之一。
为切实做好我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3号)和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及科技成果管理特点,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动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和自律,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客观和公正。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原则。
科技成果评价要以市场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为主要依托,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
三是坚持分类评价原则。
按照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成果进行分类评价。
三、试点工作内容(一)改变评价主体。
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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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科学、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围和容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围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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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评价办法中国机床工具协会超硬材料分会2019年9月第一章总则一、制定本办法的依据和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科技部决定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规章予以废止,并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和《科学技术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以此为依据,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超硬材料分会(以下简称超协)特制定本办法,旨在促进中国超硬材料及制品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科学评价行业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二、科技成果评价的内涵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科技成果评价是指由行业协会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科技成果评价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专家审定的原则,确保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三、科技成果评价的作用科技成果评价对正确判别科技成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提高,激励和保护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我国超硬材料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四、科技成果评价的管理超协负责成果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科技成果评价属非盈利性质,申请企业(个人)除承担专家费、场地费、工本费及其他必要的成本费外,超协不收取额外费用。
第二章科技成果评价的范围和评议内容一、应用技术成果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90c101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4d.png)
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单位】建设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8-02-18【生效日期】1998-02-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关于印发《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部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科委提出计划外项目一般不鉴定,采用科技成果评估方式。
为此,国家科委发布《科技成果主体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经研究,我部决定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归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评估工作,并以建人[1997]331号“关于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归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的通知”,部发文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尽快开展这项工作,我司制定了《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现发送给你们,并即行实施。
附件: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九八年二月十八日建设部科技成果评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鼓励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加速科技成果的产生和转化,保证对科技成果的水平及其价值进行科学、公证、客观的评价,根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科技成果评估试点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科技成果评估(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评估)是综合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和无形资产评估等评价方法,对科技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价值、市场效益、市场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三条凡国家建设科技计划外项目的应用技术成果不再组织鉴定,采用科技的评估方式进行成果评价码。
对科技成果所做的《科技成果评估报告书》,具有科技成果鉴定同等效力,并作为科技成果登记、统计、奖励等的依据,亦可用于技术作价,立项投资论证,司法裁决等参考。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9d903d3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7a.png)
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为推进我公司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管理体系,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人员在科技评价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2.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人员管理2.1公司设立研发部,研发部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技术成果评价、鉴定、转移等科技服务工作。
2.2研发部设定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受理、审查、评价组织、科技成果登记、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
2.3研发部人员调整时按照公司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工作交接手续。
3.科技成果评价受理3.1公司收到评价委托方申请后,应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受理意见。
评价应当提交的资料包括:(一)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二)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四)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六)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七)用户应用证明;(八)公司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3.2确定受理的成果,公司与评价委托方商定评价委托合同事宜,约定有关评价要求、评价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4.科技成果评价的组织4.1公司根据评价合同要求和被评价成果的类别,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组织成果评价。
4.2公司根据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形成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并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5.科技成果登记对通过评价的科技成果,公司同时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并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交付评价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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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
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
第四条科技成果评价机构(简称评价机构)是指参加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具有科技成果评价业务能力,独立接受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有偿提供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成果评价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凡经试点地区、部门及行业协会(简称试点管理部门)确定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所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均可按本办法评价。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评价主要针对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三种类型进行评价。
应用技术成果主要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后续试验和应用推广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包括可以独立应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引进技术、设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成果。
应用技术成果又分为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和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以及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应具有创造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及国家、部门、地区和行业的决策和实际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第七条科技成果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一)技术创新程度、技术指标先进程度;(二)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三)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四)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五)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六)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三章成果评价原则第八条依法评价原则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三方面。
有关各方应当遵循《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遵守评价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发生争议时,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
第九条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独立原则科技成果评价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预;评价机构独立地从事评价工作,评价咨询专家独立地向评价机构提供咨询意见,评价咨询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时不受评价机构和评价委托方的干预。
客观原则评价咨询专家在提供评价意见的过程中,按照评价成果的客观事实情况进行评审和评议。
评价报告和评价意见中的任何分析、技术特点描述、结论,都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公正原则评价机构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完成评价工作。
评价机构不得因收取评价费用而偏袒或者迁就评价委托方;评价咨询专家也不得因收取咨询费而迁就评价机构。
第十条分类评价、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为保证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针对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各自特点,采用不同的评价指标加权量化进行定量评分,然后在定量评分结果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章评价形式第十一条科技成果评价可以采取会议评价和通讯评价两种形式。
(一)会议评价需要对科技成果进行现场考察、测试,或需要经过答辩和讨论才能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会议评价形式。
由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咨询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二)通讯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答辩和讨论即可做出评价的,可以采用通信评价形式。
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
通讯评价必须出具评价专家签字的书面评价意见。
第五章评价应当提交的资料第十二条评价委托方根据评价成果的所属类别向评价机构提交如下评价资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1)研制报告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总体技术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技术成熟程度、已推广应用及取得的效益情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的意义、进一步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等内容;(2)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3)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4)国内外相关技术发展的背景材料,引用他人成果或者结论的参考文献;(5)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行业审批文件;(6)缴纳国税、地税的税务证明或推广应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环境生态效益证明;(7)用户应用证明;(8)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1)研究报告;(2)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著作;(3)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4)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的证明;(5)评价机构认为评价所必需的其他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应当提供真实的技术资料,因提供虚假数据和资料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数据和资料提供者承担。
第六章评价程序第十四条科技成果评价可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
对符合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对不符合评价范围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五条科技成果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委托方向评价机构提出成果评价需求。
(二)评价机构收到被评价成果材料后,初步审查评价委托方提交的技术资料,判断评价委托方提出的评价要求能否实现。
(三)接受评价委托,与委托方签订评价合同,约定有关评价的要求、完成时间和费用等事项。
(四)确定成果评价负责人。
由其选聘熟悉被评价科技成果行业领域的专家担任评价咨询专家,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两人。
(五)对于需要具备检测或查新报告才能做出评价结论,但评价委托方又未提供相关报告的,评价机构可以要求评价委托方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查新报告,也可以与评价委托方协商,由评价机构作为检测、查新委托人取得检测、查新报告。
(六)专家评价。
由每位咨询专家独立评价,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汇总每位咨询专家的评分结果,并计算出综合评分。
(七)评价负责人在综合所有咨询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完成综合评价结论。
(八)按约定的时间、方式和份数向评价委托方交付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采用会议评价时,由评价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聘请5至9名专家组成评价咨询专家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
每位咨询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
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咨询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提请评价咨询专家组通过。
第十七条采用通讯评价时,由评价机构聘请专家5至9人组成函审组,其中同行专家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余可以为经济、财务或管理专家。
各位专家独立提出评价意见。
由评价负责人综合归纳每位专家的评价意见并形成评价结论,并将每位专家的评价咨询意见作为附件。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评价的完整技术资料(包括专家评价意见)由评价机构和委托方按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
第七章评价机构第十九条参加试点的评价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或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科技咨询机构;(二)从事科技咨询、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三)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以上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四)具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库;(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条件;(七)试点管理部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评价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一)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评价机构可以拒绝接受评价委托:(1)科技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违背社会公德,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和资源可能造成危害的;(2)科技成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而尚未经依法审查确认的;(3)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4)科技成果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5)评价委托方、科技成果完成者提供虚假情况或不能提供评价所需材料的;(6)评价要求主要为非技术内容的。
(二)评价机构有权要求评价委托方补充评价材料。
(三)评价机构有权依法合理收取评价费用。
第二十一条评价机构具有以下义务:(一)评价机构只能在试点管理部门确定的专业范围内从事评价活动。
评价机构不得受托和承担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评价,依法取得有关涉密资质的除外。
(二)评价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评价的技术内容和要求与评价委托方协商,依法订立合同,并按照评价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评价委托方交付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三)评价机构应当自主完成评价工作,对本机构不能承担的评价工作,可向委托方推荐其他专业评价机构。
(四)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要求。
(五)评价机构应当保证所聘请的评价咨询专家的独立性,不得向评价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
(六)评价机构在形成评价结论的过程中不能使用、依赖没有充分依据支持的结论和判断。
(七)评价机构对其依据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评价结论负责。
(八)评价机构应当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评价费用的多少不应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
(九)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未经委托方和成果完成者同意,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科技成果的关键技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评价咨询专家第二十二条评价咨询专家应具备的条件:(一)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多于五分之一的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中青年科技骨干);(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本办法;(四)对评价成果所属专业领域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的状况,在该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
第二十三条评价专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遵守如下行为规范:(一)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保守被评价成果的技术秘密。
评价工作完成后,有关评价成果的所有材料应当全部退还给评价机构,不得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
(二)自觉坚持回避原则,不接受邀请参加与评价成果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评价。
(三)提供的书面评价意见应当清晰、准确地反映评价成果的实际情况,并对所出具的评价意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