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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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茂名市互联网站备案登记通知

为了加强对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茂名市各互联网站请按如下规定进行备案登记。

(一)、茂名市互联网站包括:网站服务器所在地为茂名市的互联网站、网站所属单位的所在地为茂名市的互联网站以及网站所有人的户籍为茂名市的互联网站。

(二)、互联网站备案登记分三个步骤进行:

1、网上备案:首先由网站负责人登录我支队主页(),选备案登记项,按要求认真填写网站相关资料,完成网上备案并获得一段代码,请务必将此代码放在所备案网站主页面下端(这是我支队为贵站提供的认证标志)。

2、书面备案:网上备案成功后将获得所备网站注册ID (请牢记),用该注册ID及自己设定的密码在我支队主页‚备案登记‛栏目点击‘管理登录’项登录,即可浏览该网站的备案登记信息并打印《茂名市网站备案登记表》(如无打印机,可下载《茂名市网站备案登记表》自行打印填写)。

3、将填写完整的《茂名市网站备案登记表》盖上备案单位的印章(个人网站在备案单位印章处签名)并附带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网站注册所有者的合法资格证明(如网站所有者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个人网站不需要提交该项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至如下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九路1号茂名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邮编:525000,完成备案。

(三)、我支队收到完整备案材料后,将通过电话查询和网上浏览等方式对备案网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我支队将在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网站发放认证图标(请务必在所备案网站主页添加所获代码);不符合要求的,我支队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用户进行整改,经两次通知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备案材料,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法律责任:我支队将在三个月后对备案范围内的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由茂名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予以警告、罚款、查封等处罚,有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陈卫明,联系电话:0668-2912679

茂名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2006年9月18日

备案材料清单(各一式一份):

(一)单位网站:

1、《茂名市网站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或签名);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注册所有者的合法资格证明(如网站所有者的营业

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

(二)个人网站:

1、《茂名市网站备案登记表》(加盖公章或签名);

2、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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