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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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教育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
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深化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播。

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精准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有学上、上的起学。

在免除学费基础上,按照学前教育每生每年平均1200元、小学800-1000元、初中800-1300元、普通高中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2000元、高等教育3000元的标准发放相关助学金和生活费。

(二)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切实落实《义务教育法》,确保一个孩子都不能少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创建义务教育发展共同体为依托,实施薄弱学校精准托管和学校互助成长项目,如“优质学校+新建学校”、“优质学校+薄弱学校”或“优质学校+农村学校”,发挥优质资源优势,通过优质学校输出办学理念、文化品质、管理模式、课程资源、干部教师等方式,带动新建学校、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携手共进,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创新培养模式,实现接受职业教育机会全覆盖。

实施定向招生、订单培养,到2020年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机会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摸清底数,确保精准。

每学期开学后,确定在校(园)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名称、年级等),由学籍管理和资助部门共同核实在籍(学籍)学生信息及是否享受已有资助政策,确定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分学段花名册,最后与扶贫办共同备案并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

每学期根据学生学段变化和脱贫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实施“两比对”“三审核”“两回访”工作机制,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不漏助不错助。

“两比对”是本地户籍学生,采取省市下达的建档立卡名单、扶贫部门名单与个人申报名单比对;外地户籍学生采用省市下达的建档立卡名单、个人申报名单与户籍地扶贫部门证明比对,有出入者,查明情况,认真甄别认定;“三审核”是对建档立卡名单由学校、街镇教育办、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逐级审核其合法性、精准性;“两回访”是对写出《放弃资助证明》的建档立卡学生,由当地街镇教育办和区县学生资助中心逐级回访,确保扶贫政策全部精准落实。

发挥职业教育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提高家庭经困难学生发展能力。

每年5月底前,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征求
就学意愿,引导他们合理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确保有就读职业教育意愿的未升入普通高中的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二)加大投入,保障有力。

对新增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按照原资助政策分担比例不变。

按照《关于落实脱贫攻坚加快推进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6〕17号)、关于贯彻落实补充修订《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5号》确定的各学段资助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已实行的资助政策不降低标准,不减少资助范围和资助项目。

进一步完善与市县财政承受能力相符的相关资助资金分担机制,明确各级各类资助资金拨付时间节点,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规范程序,不少不漏。

加强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流程的宣传,确保符合条件学生申请资助的权利;加强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奖助资格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按照认定办法,加强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解决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确保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
人情资助等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明确奖助学金发放时限、标准与方式,重点解决资助资金迟发、扣发、不按照规定方式发放等问题。

保障公平,强化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

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资助政策给予资助。

二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学校信息管理,做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性格习惯情况、身心健康情况、父母务工情况、临时监护人情况等“五个清楚”,提升课程育人能力和班主任及管理人员关爱照料水平,建立留守儿童学校关爱室,为农村留守儿童阅读学习、实践活动、亲情联络等提供场所和关爱服务。

完善家校沟通机制,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定期与外出务工的父母、临时监护人联系沟通,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学习与成长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家庭教育指导能力,确保每个留守儿童“安全有监督、法律有保护、教育有保障、生活有帮助、行为有监护”。

三是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

推进落实《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及生活费补助标准,实现特殊教育全免费。

加强探索以医(康)教结合为核心的政策导向和实践模式,与综合康复、多重干预、潜能开发与缺陷补偿有机结合,持续改进教育服务功能,保障每一个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加强对扶贫攻坚精准资助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教育脱贫工作,健全资助管理机构,充实资助管理人员,紧密依靠各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和完善责任到人、任务上肩,覆盖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的责任体系,及时研究解决教育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资源,科学规划,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原则进行。

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县具体负责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对全市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总量和规模进行测算,协调市财政筹集和落实市级资金,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

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县级扶贫部门提供的学生名册信息,每学期根据学生学段变化和脱贫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指导监督有关学校将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各类学生资助范围并及时将资助金发放到位。

(三)加强沟通协调。

主动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支持。

对接扶贫办,进一步核实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各学段学生情况,精准识别,科学规划,做到贫困生资助与学生就学现状相结合、与贫困户脱贫状况相结合,实现动态调整,确保每一名应受助学生
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

加强调度检查,建立通报制度。

市教育局加强对扶贫资助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及时进行通报,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资助工作每学期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落实资金不到位、拖延发放资助金、资金管理不善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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