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经济法基本原理和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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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中,除不予受理和驳回 破产申请的裁定外均不能上诉
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 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 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 可以上诉的是哪个?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 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第
三、破产受理
二
(一)破产申请受理的期限
法的范畴。
破
产
法
概
述
第
一
(二)我国破产法的适用范
节
围
我国现行破产法于2007年6
破
月1日起施行。
产
现行破产法适用于在中国境
法
内设立的各种类型的企业法人。
概
述
第 一
《商业银行法》第71条对商业银 行的破产作出了特别的规定,
节
确立了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
构在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的地
破 产
位,同时体现了在商业银行破 产程序中对个人储户利益的保 护
概
述
破产的特征
第 一
破产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的概 括执行程序。
节
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法
定程序。
破
破产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债
产
权、债务了结的一种特殊方式。
法 概
破产程序实施的目的是达到对 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和对债务人 的公平保护,进而实现对社会
述
利益的维护。
第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一
申
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请
可以延长十五日。
与
受
理
第 二 节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
破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
产
送达申请人。
申
请
与
受
理
第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
二
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
节
日内送达债务人。
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
破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产 申 请
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 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法
概
述
第
一、破产界限(破产原因)
二
节
•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破 产 申
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
请
与
受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理
第
二、破产申请
二
节
是破产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 件的意思表示。
破
产
破产申请人
申
请
与 受
债务人
债权人
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理
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 件,但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 志。破产申请经人民法院受理 后才标志着破产程序的开始。
与
受
理
第 二 节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
破
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产
申
请
与
受
理
第
二
节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
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
破
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产
申
请
与
受
理
第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节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破产法的概念:
节
破产法是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破 产
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 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进行清算, 公平分配给全体债权人,或通过和
法
解、重整延缓清偿债务,避免债务
概
人破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述
第
一
节
我国现行破产法规定了破产清算、 和解与重整程序,属于广义的破产
破
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
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
破
务的地址;
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申
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的要求;
请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
与
点;
受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 他事项。
理
第 二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 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 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
节
由。
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
法
概
述
第
(三)破产法功能
一
体现了衡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节
提供了一种稳定的预期。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给市场主体特别
破
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提供了一种
产
良好的法律框架下的商业安排。
法
概
述
第 一
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一 经裁定不得上诉。
节
重整与和解是破产程序中的
破
选择性程序,但未必在每一个
产
破产案件中都得以启动。
概 述
第
一.破产的概念及特征:
一
两种含义:
节
经济意义上的破产:状况
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制度和措施
破
产
破产法中所说的破产是指法律上的
法
破产
概
述
第
一
破产是一种制度,指在债务人不
节
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法定程序,
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清偿给债
破
权人,从而了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 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制度。
产
法
请
与
受
理
第
二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
节
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
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
破
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
产 申
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 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请
与
受
理
第
二
节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破
产
申
请
与
受
理
三、破产受理
法院须对申请书进行审查 形式审查:判定破产申请是否
破产法
第
一
“破产”这个词早期起源于
节
意大利地中海沿岸,现在美国
破产法叫 Bankruptcy Law,
破 产 法 概 述
第
如果你还不了钱的话,最早
一
用人身奴役来代替你的债务;
节
接下来呢,就是对债务人财产
的扣押;最后把它扩展为一种
破
程序,即多个债权人都有利地平
产
等地能够瓜分债务人财产的一
法
个规则,这就是破产程序。
节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
破
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产
Fra Baidu bibliotek
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
申
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
请
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
与 受
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 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 是否受理。
理
第
二
节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
破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产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受理期
具备法定的形式条件 实质审查:破产原因的存在与
否
破产申请的驳回:
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债 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为 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债权人 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 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 请后,发现符合以下情形的,应当 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不符合法律规 定的受理条件的;属于应当不予受 理的情形的;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 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
第
二 节
破产案件的受理机关为债务人
所在地人民法院。
所谓“债务人所在地”,指企
破
业法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
产
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
申
人民法院管辖
请
与
受
理
第
提出破产申请时,应提交
二
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申请
节
书载明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破
申请目的;
产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