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精讲:民事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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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精讲:民事法律事实
2016司考民法精讲:民事法律事实。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型
1.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包括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1)自然事件:地震、海啸、飓风;人的出生、死亡等。

(2)社会事件:罢工、战争等。

2.行为:受人所控制,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辨析:有效(无效)合同、婚姻、收养、遗嘱等√;
有效(无效)无因管理、侵权、创作、加工等×
(二)判断是否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1.首先判断是否有民事法律事实,重点考查是否存在:合同、侵权、缔约过失。

2.直接排除不受民法调整的:
(1)好意施惠: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
①搭便车;
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05年考题);
③顺路代为投递信件;
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看电影等;
⑤为人指路;
⑥转述好消息等。

(2)恋爱关系、婚约(婚约本身不受调整,但因解除导致的财产返还可受调整);
(3)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

例:买彩票协议。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2010-3-1)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

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

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A.D错误。

“应允同看演出”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好意施惠的范畴,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选项B错误。

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作为成年人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擅自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

选项C正确。

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能得到支持。

【例题·单选题】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2006-3-1)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只处于洽谈阶段,不存在合同、不存在侵权、没有缔约过失,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B错误。

任何形式的恋爱、婚姻等都不受民法调整,不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C正确。

此属于典型的过失侵权行为,受民法调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D错误。

甲、乙之间没有相互的救助义务,不构成侵权,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三)意思表示的判断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必备要素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2007-3-51)
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
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
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汪某
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选项A错误。

请人喝酒的行为属于好意施惠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

选项B正确。

悬赏广告是指通过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表明的报酬的行为,它是一种针对不特定人而发出的要约,属于意思表示。

选项C正确。

《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据此可知,遗嘱本身就是遗嘱人本身的意思表示。

选项D正确。

自动售货机的设置本身是一种要约,也属于意思表示。

【例题·单选题】教授甲举办学术讲座时,在礼堂外的张贴栏职业培训教育网告其一部新着的书名及价格,告知有意购买者在门口的签字簿上签名。

学生乙未留意该公告,以为签字簿是为签到而设,遂在上面签名。

对乙的行为应如何认定?()(2005-3-1)
A.乙的行为可推定为购买甲新著的意思表示
B.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在此基础上成立的买卖合同可撤销
C.甲的行为属于要约,乙的行为属于附条件承诺,二者之间成立买卖合同,但需乙最后确认
D.乙的行为并非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成立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乙没有购买甲新著的意思,其在门口的签字薄上的签名的行为亦不是其购买的意思表示。

选项B.C错误。

产生重大误解的前提是有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而本题中,乙只是为了签到,没有订立某种合同的意思。

因此,不构成重大误解,也不属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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