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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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8
2. 保险人 人身保险保险人又称人身保险承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另一方。 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是经营人身保险业务,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义务的人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9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7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 体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人身保险合同发生直接、间接关系的人(含 法人或自然人),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 投保人 直接与保险人商谈以及签订保险合同、负责支付保险费用的一方。 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章: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 更、终止和无效
蒋虹 人身保险(第二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一)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 人身保险合同是保险合同的一种,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合同。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和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 立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该协议中确定了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享有应有的权利。 人身保险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一经订立并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受到国家保护,任何一方不履行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引起的法 律后果。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近因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

第二章保险合同

第二章保险合同
法律保护。 保险合同有效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保险合同有效,只要所
附条件成立,保险合同就生效;保险合同无效,即使所附条件成立,保 险合同也不生效。
(2)保险合同的无效 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虽然订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国家不予
保护的保险合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规定
三、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义务的履行 (1)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重要事实,以口头或 书面形式向保险人作真实陈述。保险标的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 否承保及影响保险费率的事实。我国保险法实行“询问告知”的原则。 (2)交付保险费 (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 (4)危险增加通知 (5)保险事故发生通知 (6)财产保险的出险施救 (7)提供索赔单证 (8)协助追偿 《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保 险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还规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 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 相应的保险金。”
• (二)扩展责任条款
•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可附加盗窃险条款,投保海洋 运输货物保险的水渍险时,可加保战争险,投保企财险可 附加露堆财产特约条款。
• (三)限制责任条款
• (四)保证条款
• 例如,投保仓储险时,附加“不准堆存特别危险品条款”
• (五)特别说明条款
• 例如,在承保银行的抵押品时,如果被保险人要求指定某 银行优先受益,须附加特别说明条款“兹经通知,本保险 单所承保之财产过户给某银行,如遇损失时,赔偿权利应 优先由过户人享有。”这就保护了受押人的权益。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 保险人用拟好的保险合同与投保人签定合 同. 原因: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一些专业术语和 国际惯例并不了解,所以需要这种附和性合 同. 并不是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附和性合同,有 些也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保险学课件:第02章 保险基本理论
同质风险是指风险单位在种类、品质、性能、 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
(三)保险费率的厘订
以完备的统计资料为基础,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
费率厘定的原则:适度、合理与公平 适度--足以抵补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合理 --不能获得过多或超额利润 公平 --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应与其承担的费率尽量一致
(四) 保险基金的建立
3.二元说--分别阐明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 代表人物:德国保险法学者爱伦贝堡(W.Ehrenberg)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经济 损失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 的的合同”。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 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保险基金是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失的 专项货币基金 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开业资金和保险费,其中保 险费是是形成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保险基金是以各种准备金的形式存在的(主要是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理赔费用 准备金 )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经济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权利与 义务的依据
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间的区别 并不是绝对的。例如地震、洪水 这类巨灾风险,原本不可保的风 险已逐渐被一些保险公司列在保 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的过程,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 的分散过程 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 大量风险的集合体 同质风险的集合体
第二章 保险基本理论
第一节 保险的本质
一、保险的定义 二、保险的特性 三、保险的要素 四、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保险合同》课件

《保险合同》课件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
守。
3
协商解决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纠纷事项进行协 商,通过谈判达成共识,争取双方满 意的解决方案。
诉讼解决
无法通过协商或仲裁解决的纠纷,可 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解决。
保险合同的发展动态
市场扩大
保险合同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发展和扩大,涉及 的风险和范围也在不断增加。
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通过取消、解约和退保等方式解 除,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履行
合同生效时产生效力,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 自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责任,给予相 应的赔偿或保险金。
保险合同的纠纷解决
1
仲裁解决
2
通过独立、公正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科技创新
科技的发展为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纠纷解 决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监管规范
针对保险合同的发展,各国相应的监管规范也 在变化和完善。
市场竞争
保险合同的发展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投保人能 够享受到更多的选择和福利。
保险合同的分类
按被保险人分类
个人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团体个人化 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形式分类
寿险合同、意外险合同、医疗保险合同等。
按保险标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 同等。
按保险期限分类
短期保险合同、长期保险合同等。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达成协议 的过程,包括要约、承诺和交付等环节。
《保险合同》课件
本课件将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构成要素、分类、订立和解除、效力和履行、 纠纷解决以及发展动态。

第二章 认识保险 《保险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第二章  认识保险  《保险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保险、责任保险、信用和保证保险等险种。财产损失保险是以各种有形 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 损失或人身伤害依照法律或契约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 险。信用和保证保险都是以各种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五、保险的分类
• (一)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 2.人身保险 •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险种。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 的,承保人的生存或死亡风险的一种人身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 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承保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或残疾风险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 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五、保险的分类
• (三)按照风险转嫁的次数分类 • 按照风险转嫁的次数分类,可以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 1.原保险 • 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是风险的第
一次转嫁。在原保险关系中,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 2.再保险 • 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通过签订再保险合同,支付规定的分保费,将其所承保的全部 或一部分风险和责任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再保险人,以分散风险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 稳定性。
3.重复保险
•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 人以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利益、同 一保险事故分别与 两个以上保险人订 立保险合同,且各 保险人承保金额总 和超过保险价值的 一种保险。
一、保险的职能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保险的基 • (1)补偿损失的职能。
本职能
• (2)给付保险金的职能。

第二章再保险合同.ppt

第二章再保险合同.ppt
责任发生时,向再保险人摊回保险赔款。
4. 原保险人有权向再保险人收取再保险手续费。
(二)原保险人的义务

1. 原保险人对再保险人负有告知、通知义务。 2.保险事故发生时,原保险人负有防止损害扩大和向再
保险人通知的义务。 3.原保险人向再保险人交付再保险费的义务。 4.原保险人在安排再保险时,必须先作自留。
失补偿责任的发生

原保险的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责任事故,即指原被保险人损失的发生。

前者强调原保险人损失补偿责任的发生;后者强调约
定事故发生损失的事件。
五、再保险合同的特点

(一)再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二)再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三)再保险合同是补偿性合同 (四)再保险合同是诚信合同
(二)错误和遗漏(Errors and Omissions)条 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错误或遗漏条款的内容一般表述为:“有关本合同或其
分保业务项下的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在任何情况下
不能推卸双方的责任,一如这些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
未曾发生。但这些错误、延迟、疏忽或遗漏一经发现,应
立即更正。”
(三)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
赔款等权利。这主要是出于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充分信
任,避免双方之间的反复周折,便于再保险交易有效顺利
地进行。原保险人赋予再保险人查核账单及其他业务文件,
如保单、保费、报表及赔案卷宗等权利,
四、再保险合同的基本组成部分
(1)缔约双方的名称。(2)合同开始日期。
(3)执行条款。
(4)除外责任。
(5)保费条款。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PT(14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PPT(14张)


2、身材不好就去锻炼,没钱就努力去赚。别把窘境迁怒于别人,唯一可以抱怨的,只是不够努力的自己。

3、大概是没有了当初那种毫无顾虑的勇气,才变成现在所谓成熟稳重的样子。

4、世界上只有想不通的人,没有走不通的路。将帅的坚强意志,就像城市主要街道汇集点上的方尖碑一样,在军事艺术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保险法》明确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 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情形及法律后果有如下: (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 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 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 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9)其他合同约定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1、因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 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5、因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而终止

1、有时候,我们活得累,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我们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所感染,被他人的情绪所左右。
保险人变更主要是因保险企业破产、解散、合并、 分立等原因导致保险人所承担的全部保险合同责任 转移给其他保险人或政府有关基金承担的行为。
2、投保方的变更
(1)投保人的变更 (2)被保险人的变更
3、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由国家法律确定的保险合同双方应享有
的权利及应尽的义务和由金融监督管理部 门制定的基本条款的内容是不可以进行协 商变更的。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 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使合同确定 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继续,法律效力完全 消灭的法律事实。

《保险法知识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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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常通过保险合同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 。 3、保险条款是记载保险合同内容的条文、款目,是保险合同双方享受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主要依据,一般事先印制在保险单上。
三、保险合同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 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六、保险代理人、经纪人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 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 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 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 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 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 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1、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维持保险合同有效的重要条
件之一 。
第十二条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三、保险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的内容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由法律确认的 权利和义务。
二、什么是保险
保险是指商事保险公司通过与投保人订立商 事保险合同,将收取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 险基金,用于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经济 损失的被保险人进行补偿,或对人身伤亡或丧失 工作能力的被保险人给予保险金的活动。

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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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2年1月,甲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永乐” 和“平安长寿”两份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 为甲。其中“平安长寿”险投保书所记载主要内容为: 主险平安长寿保险金额为5万元,保险费5335元;附 加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10万元,保险费400元; 住院医疗险保险金额 1万元,保险费 260元,每期交 纳保费合计5995元。
本案中厂房内设备属企业财产险的保险责任 范围,保险公司理应赔偿其损失,这一点不存在 争议,但租借合同已到期,保险公司对是否仍应 对厂房屋顶修理费进行赔偿产生了分歧。
20
▪ 第一种意见:租赁合同到期后,A公司对 印刷厂厂房已不存在保险利益。
第二种意见:A公司继续违约使用印刷厂 厂房期间,厂房屋顶烧塌,即A公司违约 行为在先,在保险标的上的利益不合法, 保险公司不应给予赔偿。
之前,先由保险人出具给被保险人的一种保障
证明。 (3) 保险单 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载明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保险合同和保险单证之间的关系???
31
案例:
2001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 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 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 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 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 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 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不需 赔付。那么,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第一,对保险金的给付享有独立的请求权;
第二,除保险金请求权外,在保险合同关系中,被 保险人还享有同意权。
(二)受益人 所谓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事件发生
后,有权获得保险给付的人。
1.特征:
(1)受益人享有保险金的请求权;

第二章保险合同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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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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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 历史书籍 人物传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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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杨白劳
真实!准确!!完整!!!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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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词设计:
马永伟:小吴,中国保险业的掌门人担子 不轻啊!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老百姓都抱 怨看不懂保险合同。说实话连我这个保监 会主席都看不懂。更何况普通老百姓。
吴定富
吴定富:老马同志,
你放心。2004年,
我准备在保险行业兴起 “白话文”运动,使保险
马永伟
条款通俗化和标准化,更贴近老百姓的生活。
我们从事的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老百姓一定
会理解我们的!
新“白话文”运动
保险术语: 保险公司叫我们 投保人叫您 医学术语: 主功能手指 Ps:拇指和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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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要素
[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一般应当均等。
精品课件
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1、两者享有权利不同
受益人享有受益权--保险金作为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财产分割权--遗产作为继承取得
2、两者承担的义务不同
受益人没有用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 前 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 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3、两者承担的税赋不同
精品课件
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 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 车祸,三人全部罹难。张 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 度不久也撒手人寰。张某 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 事后,发现张某家中藏有 保险单三份,为争夺总额 16万元的保险金老亲家
发生了争执。
精品课件
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 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除张 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 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 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商法保险法》PPT课件

《商法保险法》PPT课件
• 第一节保险与减灾防损相结合原则 • 一、概念 • 是指保险人以所承保的保险标的为对象所直接采取的预防和减少损失的措施。保险人
通过保险费率和拨付预防费为杠杆,督促被保险人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发生。在保险事 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尽量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发生,履行施救义务。
20
• 二、内容:

1、调查、分析
再保险业务的跨境交付,在国民待遇方面并未加以限制。境内优先分保的规定似与入
世承诺不符,因此,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
17
• 5、“关照”偿付能力不足险企

新修订的保险法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
重点“关照”,规定了一系列限制措施。

法律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
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
3)责任上的危险。
•3、道德危险
1)道德危险是一种危险因素
2)道德危险的法律效果及其控制
3)道德危险与道德义务
•(二)必须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5
•(三)必须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三、保险与类似概念的比较
1、保险与储蓄
2、保险与救济 3、保险与自保
4、保险与保证
四、保险的分类
公营、民营保险,营利性、非营利性保险,原 保险、再保险,强制保险、自愿保险
14
• 修改后的变化:
• 1、对保险公司主要股东、高管的资格条件进行 了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保险法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

第二章社会保险制度-PPT课件

第二章社会保险制度-PPT课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 双强制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 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 1.社会性 (1)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成员 (2)社会保险的普遍性,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有企业和社会成员都必须参加 (3)保障社会安定的职能
2.基本保障性 社会保险的保障标准是满足保障对象的基本 生活需要,因为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保证 人们的收入稳定、生活安定,发挥社会稳定 器的作用。 3.强制性 社会保险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凡属于 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成员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项目不允许选择。
(二)特征
1.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劳动者是否存在过错非构成要件 2.用人单位承担缴费义务 工伤保险待遇带有明显的“劳动力修复与再 生产投入”性质,属于企业生产成本的特殊 组成部分,工伤事故的这种特殊性和无过失 补偿原则,决定了工伤保险的保险费只能由 企业或雇主单方承担。
3.保险标准较高 工伤的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抚恤 待遇均比非工伤待遇更加优厚,带有褒扬抚 恤的意义。 4.强制性
三、社会保险基金制度 1.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 由用人单位、劳动 者和国家三方合理负担。 2.分担: 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国家、 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负担;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负担,实行社 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四、社会保险的体系 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立了社会保险五大体系九 个险种: 1、基本养老保险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2章 认识保险 《保险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第2章  认识保险  《保险原理与实务》PPT课件

任务一 掌握保险的要素、特和重复保险
共同保险 各保险人承保金额总和等于保险标的价值,实务中常 用于标的价值巨大的情况
复合保险 各保险人承保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重复保险 各保险人承保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价值
项目二 认识保险
任务二 认识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二、保险的要素
保险准 备金的 建立
可保风 险的 存在
风险的 集合与 分散
保险合 同的订

保险费 率的厘

项目二 认识保险
任务一 掌握保险的要素、特征和种类
(一)可保风险的存在
1
风险应当是纯粹风险
2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教学互动: 明星保险
4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保险标的同时遭受损失
稳定弹 保险在短期内应保持稳定; 性原则 但从长期看,保险费率应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项目二 认识保险
任务一 掌握保险的要素、特征和种类
(四)保险合同的订立
只有订立了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才得以确立
(五)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寿险责任准备金 3.未决赔款准备金 4.总准备金
项目二 认识保险 三、保险的特征
任务一 掌握保险的要素、特征和种类
互助性
我为人 人,人 人为我
法律性
保险是 合同行 为,受 法律保 护和约 束
经济性
保险是 在经济 上给人 们提供 保障
商品性
要获得 保险保 障,必 须支付 保险费
科学性
保险经 营以数 理统计 理论为 基础
项目二 认识保险
任务一 掌握保险的要素、特征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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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受益人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益人是指人
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 件是:
① 受益人必须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② 受益人必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2.1保险合同的主体
第2章 保险合同
学习目的: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 主体、客体、内容、形式以及保险合同的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内 容,了解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及争议处理 方式。
目录2.1 ~ 2.2
2.1保险合同的概述 2.1.1保险合同的含义 2.1.2保险合同的特点 2.1.3保险合同的种类
2.2保险合同的要素 2.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2.2保险合同的客体 2.2.3保险合同的内容
② 保险公司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③ 保险人需依照保险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2.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的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被保险人须是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② 被保险人须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 ③ 被保险人须是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
目录2.3 ~ 2.4
2.3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终止 2.3.1保险合同的订立 2.3.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2.3.3保险合同的履行 2.3.4保险合同的变更 2.3.5保险合同的终止
2.4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和解释原则 2.4.1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方式 2.4.2保险合同的解释
2.1.1保险合同的含义
2.2.1保险合同的主体
2)保险人 保险人专门经营保险业务保险公司,是保险合 同的一方当事人。 保险人要求具备下列条件:
① 作为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① 保险人必须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保险公 司
② 保险人的公司形式必须是国有独资和股份有限公 司
③ 保险公司要分业经营,在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范 围内开展保险业务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时,投 保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而被保险人 是保险合同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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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保险合同的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 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 投保人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 投保人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③ 投保人须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约定交付保 险费
2.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① 保证条款 ② 附加条款
2.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基于意思表示 一致而作出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须经过投保人 提出要求和保险人同意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即合同实 践中的要约与承诺。 (1)要约 要约亦称“提议”,它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 目的而向对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应具备 4个条件:
2.2.3保险合同的内容
2.保险合同条款及其分类 保险合同包括: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1)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
①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②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③ 保险标的 ④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⑤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2.2.3保险合同的内容
⑥ 保险价值 ⑦ 保险金额 ⑧ 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 ⑨ 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⑩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2. 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3. 保险合同是附合性合同 4.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1.3保险合同的种类
按合同的标的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 合同
按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分为:单一风险合同、 综合风险合同和一切风险合同
按保险标的的价值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不定 值保险合同和定额保险合同
按保险人支付保险金行为性质的不同分为:补 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按保险人所负的保险责任的顺序分为:原保险 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2.2.1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 不同。
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保险 人、投保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保险 合同的当事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 系人。
2.2.3保险合同的内容
狭义保险合同的内容仅指保险合同当事人 依法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则是指以双方权利义 务为核心的保险合同的全部记载事项。 这里介绍是广义保险合同的内容。
1.保险合同内容的构成 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保险合同由
以下几部分构成:
2.2.3保险合同的内容
1)主体部分 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 其住所。 2)权利义务部分 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 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 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3)客体部分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合同 表现为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表 现为保险金额。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4)其他声明事项部分
保险合同:是保险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保 险保障的目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的协议。”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
2.1.2保险合同的特点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有下 列一些独有的法律特征: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指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起着 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 纪人和保险公估等。
2.2.2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履行权利 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 的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 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 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① 要约人须有意愿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② 要约须向特定的人发出; ③ 要约须要约人对合同主要内容的完整的意思表示 ④ 要约应当要求另一方做出答复的期限
2.3.1保险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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