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舆论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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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霆恶意取款案有了重审结果,许霆被以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万元;相对于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言,重审判决量刑要轻了很多。由于重审判决需首先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予以核准,即使许霆提起上诉,之后的二审结果也极有可能是维持原判。网络媒体将此“蹦极”

似的判决归结为“舆论监督力量”的胜利(许霆律师语),而法院也出面解释了判决理由,社会舆论、司法界对重审结果似乎都甚为满意,沸沸扬扬的争论要在此妥协“双赢”

的局面下暂时告一段落了。(民众据以立论的事实是经过伪饰和预设价值观的媒体事实,公众没能看到许霆在第一次偶得之后的170次主动提款,携款潜逃、花销挥霍和不能归还的事实真相,善良的民众受到了媒体的误导。媒体不遗余力的描述了一个被天上掉下的馅饼砸中的无辜青年的故事,他偶拾银行巨款、苦苦等待失主问询、默默保护不意之财,结局却是被判无期。媒体报导追求的是轰动效应,有别于法律事实的媒体事实就是要让人一眼就看出愤怒,联想到之前银行的霸道劣迹、经常性的司法不公,怀抱着仇强怜弱朴素正义情结的民众,出于思维习惯就将许霆案浓缩为“无辜百姓冒犯恶霸财阀被依据恶法判处无期”的故事。于是,故事之中有了人民与敌人的分野,许霆被接受为人民阵营中一分子,银行成了特殊利益集团,刑法被指立法不公。)

2.突尼斯女城管法蒂娅,扇小贩一耳光,引起示威游行,政府火速抓捕女城管,不分青红皂白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不可谓不重。结果原政府倒台后,关押了半年的女城管向新政府申诉,结果没有任何人或证据可以证明女城管打了小贩。女城管被无罪释放了。3.2015年中旬发生的一起杀人案件引起全国人民的讨论,在温州打工的贵州田某目睹妻子遭人强暴,愤怒之下,拿菜刀砍死施暴者。最终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判无期徒刑。当案件发生时,没有法律知识没有经过理性分析的民众存在自己常识性的判断,特别当媒体大肆渲染报导,说“法院保护强奸犯”,“法律不保护弱者”,这些话语通过媒体的影响力暗示了愤怒的群众,使舆论不可阻挡,突然网络上一片批评法律和对法官人身攻击。

4.苏格拉底将自己的生命献祭给了他所崇信的法律秩序,也使后人时时警醒于“多数人的暴政”。

5.王斌余杀人案甘肃省甘谷县的王斌余杀人案发生在今年5月11日。当日王斌余讨要工钱不果,遂于晚上22时40分左右与其兄弟到包工头吴某某住处再要工钱,吴某某已休息没有开门,哥俩便开始砸门。住在隔壁的吴某某的妻兄苏志刚父子上前劝说,双方发生口角以致肢体冲突。于是,王斌余从身上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单刃匕首朝苏志刚的儿子身上连捅数刀,接着又朝苏志刚的身上捅了一刀。苏的女婿吴华冲过来劝阻,王斌余又朝吴的身上捅了一刀,吴某的老婆苏香兰在旁边骂王斌余没良心,王斌余追上去,又将其捅倒。四人相继死亡,后面三个人都只有20多岁。(以上为废话,重点来了。9月4日,某媒体发表了一篇关于王案的报道《高尚的死囚:死囚最后愿望关注农民工》,媒体突然高度关注起王斌余杀人案了。可以发现,这些报道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即集中描写王作为农民工的悲惨经历,而对于其杀人的具体事实,比如他所杀的究竟是什么人,因为什么而杀人,则不再作为报道的重点。正是这样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而且,这种关注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网络论坛上,网民们的评论几乎一边倒地同情王斌余,指责法院判决不公。一些报刊连续发表关于此案的评论,政治和法律学者劝告法院,考虑民众对于王斌余的同情心理,对王作出宽大处理。)

6.马加爵案在案发之后,媒体热衷报道和人们广泛议论的是马加爵作为农民的儿子,

在大学是如何因为贫困而遭受歧视,而把马加爵仅仅因为琐事就残忍杀害同学的事实一笔带过。至于受害者的悲痛,更是无人关心。

7.先来看刘涌案中的几个现象,刘涌第一审被判死刑,民间舒一口大恶气;刘涌二审出人意料地改判死缓,舆论大哗;最高法院于是提审,速判速决,舆论满意,虽有质疑,也几可忽略不计。(二审后两篇网上文章质问为什么二审法院不判刘涌死刑,这两篇文章还有随后其他一些持相同观点的文章于是不断掀起媒体报道和评论刘涌案的情绪,网络与纸质媒体交相辉映,同气互求,再加上不少质疑专家意见书的评论进一步促成一般性杀刘舆论的巨大浪潮,虽然也有不少持其他看法、并不涉及刘涌生杀问题的评论,例如质疑司法公开问题的,强调程序正义,认为保刘一命于法治有利观点的评论等等,但与一般性杀刘舆论相比都显得声音微弱、上气不接下气,尤其在网络上,参与专家意见书的14位刑法学家几乎被完全淹没在谩骂的唾沫之中,网络上几乎完全是杀刘的呼声。)

8.黄静案初期的报道中,很多传统媒体跟风,迎合网络的“民意”,在湘潭只采访黄静家属一方,记者有意或无意地偏向一方,同情弱者,反对黑幕,支持民意。“以牙还牙血债血偿”理念下的公正就是追求结果的公正,而法治精神的程序公正被大大忽视,无数网民看了黄静家属单方面的材料后就作出了结论,司法的不透明又加重了舆论的不信任,于是最激烈的要求——枪决姜俊武得到了无数人的赞同。(黄静案被公众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姜家和黄家地位的悬殊。姜俊武父亲不过是一个副处级官员,放在北京甚至长沙可能算不上一个什么官。但双方只要存在权势的落差,公众就会当然地怀疑背后的黑幕,这是一种基于现实经验的思维模式。)

9.1997年8月24日晚,张金柱酒后驾车逆向行驶,将一个孩子撞飞,不治身亡;孩子的父亲和自行车则被卷在车下拖着狂奔,留下一条1500米的血路,张金柱被判死刑。

直到今天,“张金柱”仍然是驾车撞人逃逸者的代名词,该案则成了所谓“舆论杀人”

的典型。此案虽发生于十年前,但至今仍被众多学者当作“新闻审判”和“媒介杀人”

的例证,认为交通肇事罪不可能判死刑,是舆论影响了司法独立,造成了司法不公。

张金柱临刑前也哀叹:“我死在你们记者手中。”连张金柱的律师也说,在全国新闻传媒的催化下,在众口一词的喊杀声中,为张金柱所作的辩解显得那么纤弱无力。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激发人们各种社会化情绪的触点。

10.21岁的东莞理工学院大四学生敖翔进入女厕所意图实施强奸,遭到一叫小米的女孩反抗后残忍地将其杀害。5月24日下午,东莞中院向敖翔和被害女生家属送达判决书,被告人敖翔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父母人民币50余万元。面对这样的一个判决,社会舆论不满和唾骂的口水几乎要淹没了东莞中院。而网上的各种舆论又一次把根植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报复心理展示的淋漓尽致。

“杀人偿命”在我们看来是天经地义,没得商量。

11.浙江温岭虐童教师颜艳红被司法部门认定不构成犯罪,于11月16日依法释放。

此事强烈地刺激了国人的神经,很多人在谴责颜艳红的同时,怀疑司法部门在徇私枉法办案,要求一并严惩案件经办人员,更有甚者还在网上破口大骂那些依据现有法律条文为虐童幼师辩护的法律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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