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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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本体论的建立
海德格尔哲学的根本问题是以对“在”的研究为核心的本体论问题。他既否定柏拉图以来的西方的传统的本体论,也不同意实证主义类型的哲学家全盘拒斥本体论,他承认自己是本体论哲学家。他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摧毁以往本体论,用现象学方法建立新的本体论,即所谓基本本体论。
1.对传统本体论的批判
海德格尔认为,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直到黑格尔的传统形而上学有一个共同的,也是带有根本性的错误,那就是在没有了解存在物究竟怎样在以前就肯定了它们的在。哲学家们对什么是真实的存在的具体回答各不相同,但都把这些存在(无论物质或精神)当作现成已有的、具有规定性的东西,即当作某种在者。这些在者怎样在呢?为什么说它们在而非无、即不在呢?他们都略而未论,实际上是以对在者的研究代替了对在本身的研究。而在海德格尔看来,在和在者是两个有着原则区别的概念。
海德格尔的“在”的(中文有时译为“是”、“有”、“存在”)德语为名词形式的系动词Sein,相当于由英语系动词tobe转化来的动名词being,指存在物的显现、在场,不是指具体的、现成的存在物。“在者”也译为“存在者”、“存在物”,德语为中性名词dasSeiende,意指现成已有的存在物,包括一切已经显示出其存在的现实的以及仅仅是观念中的事物、现象。在海德格尔看来,“在”是确定在者作为在者的那种东西,是使一切在者得以可能的基础和先决条件,是使在者显示其为在者的活动、过程。一切在者首先必须在,才能成为现实的、确定的在者。没有在,就没有在者。因此,在较一切在者具有优先地位。但在并不是一切在者的族类的普遍性,不是对一切在者的最高概括,因而不是某种抽象和绝对的存在,“在总是在者之在”,即在者的在的方式。这不是指现成已有的、即静态的在的方式,而是指可能的、即动态的在的方式,或者说不是指空间中的在的方式,而是指时间中的在的方式。在者的在的方式本质上就是其时间性。在没有现实的规律性,没有现实的本质,因而不能给在下定义。在的“本质”仅仅在于它的“在起来”这个事实。因此,我们不能问在是什么,而只能问在者怎样在,为什么在,也就是追问在者的在的意义。只有先弄清在者的在的意义,才能懂得在者的意义。
海德格尔认为,在柏拉图以前的希腊哲学中已经提出了在的问题。早期希腊哲学家大都是从涌现、显露、结合、生成等意义上来使用后来被理解为自然、真理等概念的。他们都把存在理解为一种“在起来”的动态过程。然而,从柏拉图开始,这种对在的看法被放弃了。亚里士多德把对在的询问归结为揭示在者的本质,在的问题被归结为在者的本质问题,而本质却被当作某种静态的、固定的东西。这种本质论对往后的西方哲学发生了深刻影响,以致使对在的探究被人遗忘了。海德格尔由此把从那时开始以来的形而上学时代叫做“在的遗忘的时代”。正因为撇开了在,哲学家们对在者的论述就失去了根基,他们所建立的本体论只能是无根的本体论。现在的任务就是回复到对在的探究。重新把在从在者中拱托出来,澄清在的意义,建立起有根的本体论或者说基本本体论。
2.建立基本本体论的方法——现象学方法
海德格尔认为,以往哲学家的本体论之失去根基,主要是由于他们的研究方法不对。他们有的采用从自然、世界出发的方法,有的采用以观念、思维为起点的方法。其共同特
点在于把在和在者混为一谈。因为无论是自然、世界还是观念、思维,都不是在而是在者。以笛卡儿为例,虽然他提出“我思故我在”似乎为哲学找到了一个坚实可靠的基础,但他并没有说明“我在”究竟怎样在,没有说明“我在”的在的意义。而如果不先说明我在,也就谈不到“我思”,因为“我思”以“我在”为前提。为了建立起有根的本体论,海德格尔认为只能采用由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的方法,他的基本本体论就是现象学本体论。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在不少方面和胡塞尔是一致的。他所谓的现象,指的也是人的先
验意识现象。在这种现象之后并不隐藏着与现象不同的本质,现象本身就是“本质”。但这种“本质”不是处于隐蔽状态,而是处于无遮蔽状态,它本身就是现象。现象和本质是同一的,都是意义的结构。因此,为了达到现象学意义下的现象,不能采用传统哲学的认识论所倡导的、科学技术中所流行的由现象到本质的、间接的、推论的方法,而只能采用直接显示的、直观的方法。海德格尔所谓现象学方法就是一种直接显示、澄明在的意义的结构的方法。他在这点上与胡塞尔的主要区别,在于他排除了胡塞尔仍存在的把先验意识当作与“事实本身”相对的先验主体的倾向,而把事实本身也当作具有时间性和历史特征的在起来的过程,主体不过是这个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在者。因此现象学不再是一种具有认识论、知识论意义的方法,而是本体论、存在论化了的方法。海德格尔明确地把他这种现象学方法与传统哲学的认识方法(特别是理性方法)对立起来。他对传统哲学把认识关系归结为主客关系,把认识的目的归结为达到客体,把真理归结为主客的统一,把知识当作真理的表现形式,从而把哲学也当作知识,都加以否定。他的现象学方法的目标不是解决主客关系,获得关于客体的正确知识,获得客观真理,而是把人直接体验到的自己的在的种种状态展现、揭示出来。真理不是关于对象(客体)的真理,而是人自己的在的真理。真理不是知识,而是人的在本身的展现、澄明,或者说是在的“无遮蔽状态”。发现真理就是展现、澄明在。在海德格尔看来,人们越是借助知识、科学和技术,就越是陷入主客关系之中,就越是把人本身也当作客体,从而使人的在本身更加蔽而不明。为了获得在的真理,就应当抛弃这一切,而仅仅借助于人的内心体验来揭示、展现、澄明人的在本身。由于这种揭示、澄明就是对在的意义的解释(释义),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又称为解释学(释义学)的现象学。
3.此在的意义
为什么用现象学方法揭示在的意义是通过揭示人自己的在来达到的呢?海德格尔认为这是由人这种在者的特殊地位来决定的。任何一个在者均有其在,我们也可追问任何一个在者的在。但是一般的在者对其为什么在、怎样在并无所关注和察觉,它们不会提出关于在的问题,不能由它们来追问在。只有人这种特殊的在者才能成为在的问题的提出者和追问者,只有人才能揭示在者的在的意义。海德格尔称这种追问在者的在的独特的在者为此在(Dasein又译“亲在”、“纯在”)。它指的就是人的存在。但不是作为与客体相对应的认识主体的人的存在,也不是指人类学、生物学、心理学或社会学意义上的人的存在,而只是指作为在的意义的发问者和追究者的人的存在。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与其他一切在者相比,具有如下三种优先地位。第一,在在者状态上的优先地位。此在的规定性就是它的在本身,而不是其他东西。海德格尔称此在的在为Existenz(“生存”或译“存在”),它不是现成已有的东西,没有实体性的意义,而是一种可能性。第二,本体论的优先地位。此在能追问自己的在。关于一般存在的本体论是对在者的意义作理论上的阐述,对此在的本体论的论述则不是简单地论述其在者状态,而是去追问此在的在本身。这种追问本身就是此在作为在者的在的意义。第三,此在不仅包括了对其本身的在的领会,也包括了对一切其他在者的在的领会。此在打开了通向一切其他在者的在的门户。对一切其他在者作本体论研究,均应通过此在来进行。或者说一切其他在者的本体论以对此在的本体论研究为基础。正是由于此在具有如上优先地位,海德格尔认为,在研究其他在者的在之前,首先必须追问领悟这些在者的在的此在。
此在的基本存在状态——在世
基本本体论就是对此在作本体论的分析,也就是对此在的在,即生存的先天结构进行哲学上的分析。这不同于对人的具体在者状态的分析,后者是对在者的后天的、经验的分析,属于各种具体科学的范围,不属于哲学范围。海德格尔认为此在的在、即生存的基本结构是“在世界之中”(in-der-welt-sein),即在世。对在世的分析是基本本体论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