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含义和性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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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含义和性质的理解

劳动关系是雇员(劳动者)与雇(我国称用人单位)之间的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的统称。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的具体含义是指劳动者在应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经济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表现有第一,劳动关系是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这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观察就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劳动者创造了物质财富。第二,劳动关系是一种具有显著从属性的劳动组织关系是一种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形成,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所以,虽然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劳动关系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则具有了从属关系。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力使用者,要安排劳动者在组织内和生产资料结合;而劳动者则要通过运用自身的劳动能力,完成用人单位交给的各项生产任务,并遵守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第三,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由于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须臾分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实际上就是劳动者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用人单位,因而劳动关系就其本质意义上说是一种人身关系。

劳动关系的性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集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劳动关系双方要进行生产,就要共同合作,就要遵守集体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但是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和期望常常会产生分歧出现冲突。劳动关系双方选择冲突还是合作,取决与双方的力量的对比,力量是影响劳动关系结果的能力,是相互冲突的利益,目标和期望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的决定因素。

劳动关系不但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甚至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失业状况等,进一步影响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所以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孜孜以求的目标。

试述现代西方劳动关系的主要学派及其观点

现代西方的劳动关系学派有新保守派,管理主义学派,正统多元论学派,自由改革主义学派和激进派这五种观点。

新保守派认为,劳动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双方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雇员根据其技术、能力、努力程度,获得与其最终劳动成果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待遇,而且在某些企业,雇员也可能获得超过其他雇主所能提供的工资福利水平。雇主之所以提供高于市场水平的工资,是因为较高的工资能促使雇员更加努力地工作,提高效率。雇主也可以采取诸如激励性的奖金分配等方法,达到同样结果。因此,假如市场运行和管理方的策略不受任何其他因素的干扰,那么劳资双方都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实现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的最大化。资方获得高利润,雇员获得高工资、福利和工作保障,形成"双赢"格局。新保守派认为工会所起的作用是负面的,工会实际形成的垄断制度,干扰了管理方与雇员个人之间的直接联系,阻碍了本来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关系,破坏了市场力量的平衡,使管理方处于劣势地位。因此他们认为理想的劳动法应该使工人难以组织工会,或者即使有工会,其权力也很小。只有这样,劳动和资源的配置才会更加的灵活,也才能提高劳动生产率。

管理主义学派更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机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忠诚度问题,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该学派认为,员工同企业的利益基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管理与服从的关系是员工产生不满的根源。如果企业能够采用高绩效模式下的"进步的"或"高认同感的"管理策略,冲突就可以避免,并且会使双方保持和谐的关系。生产效率就会提高,员工辞职率和缺勤率

就会降低,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也会迎刃而解。该学派对工会的态度是模糊的。一方面该学派认为,由于工会的存在威胁到资方的管理权力,并给劳动关系带来不确定性,甚至是破坏性的影响,所以应尽量避免建立工会。但另一方面,该学派也相信,在已经建立工会的企业,管理方应该将工会的存在当作既定的事实,同工会领导人建立合作关系,并不断强调,传统的、起"破坏作用的"工会主义已经过时,只有那些愿意与管理方合作的工会才有可能在未来生存。同样,该学派对集体谈判制度的态度也是灵活的。与新保守派相比,管理主义学派更多地看到"纯市场"经济的局限性。正统多元论学派主要关注经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集体谈判制度。该学派认为,雇员对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管理方对经济效率和组织效率的关心是相互冲突的。同时也认为,这种冲突仅仅限于诸如收入和工作保障等这些具体问题,而且"这些具体利益上的冲突,是可以通过双方之间存在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加以解决的。其核心假设是:通过劳动法和集体谈判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和谐发展是建立最有效的劳动关系的途径。与管理主义学派相比,正统多元论学派尤其支持政府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教育培训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主张在由雇员、雇主、省级或国家级政府三方组成的经济管理体系中,三方都有权对与劳动关系有关的公

问题施加影响,平等地制定决策。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更具有批判精神,积极主张变革。该学派十分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该学派的观点,在五学派中内容最松散,它包括了对歧视、不公平、裁员和关闭工厂、拖欠工资福利、危险工作环境以及劳动法和集体谈判体系中的缺陷等问题的分析。认为劳动关系是一种不均衡的关系,管理方凭借其特殊权力处于主导地位。其最大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论。该理论将经济部门划分成"核心"和"周边"两个部门。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支持强有力的劳动法和各种形式的工人代表制度,关注更广泛的经济社会政策, 支持政府增加对企业和高收入群体的赋税,降低失业率,增加教育和培训支出,减少贫困,加强对妇女、儿童、少数民族及因裁员和关闭工厂而失去工作的弱势群体的保护,加强健康和安全法规的执行力度等。主张强势工会,认为工会应该比以往更加关心更为广泛的社会问题和事务。

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组成。激进派所关注的问题同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有许多是相同的,但它更关注劳动关系中双方的冲突以及对冲突过程的控制。该学派认为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所指出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经济体系本身所固有的问题,因而其提出的政策主张的作用十分有限。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资本"希望用尽可能少的成本获得尽可能多的收益,而工人由于机会有限而处于一种内在的劣势地位,由此,这,种对立关系在劳动关系中比在其他地方都表现得更明显。冲突不仅表现为双方在工作场所的工资收入、工作保障等具体问题的分歧,而且还扩展到"劳动"和"资本"之间在宏观经济中的冲突。激进派认为,其他学派提出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假象。激进派认为,只要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发生变化,工会的作用就非常有限,尽管工会可能使工人的待遇得到某些改善,但这些改善是微不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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