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可转债定价问题研究

我国可转债定价问题研究
我国可转债定价问题研究

人力资源市场存在问题与对策

人力资源市场存在问题与对策 1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市场在高校毕业生配置中的现状 人力资源市场是指人力资源供给方—劳动者与需求方—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相互交易,实现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的总称,该市场化配置活动内容主要指人力资源供求主体的活动及相互关系,其外延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等因素的活动以及管理、服务中的相互关系。我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发展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人力资源市场一词在我国首次提出时间是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其建设工作也从2008年开始逐步推进。呼和浩特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同全国一样,起步于1983年,最初主要由原人事部门和劳动部门分别设立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二部分组成;90年代发展到20家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主要由旗县区、市本级原人事部门、劳动部门组建的17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3家国有机构陆续设立的行业服务公司3部分组成;2000年后,教育部门所属院校举办的校企合作招聘进入就业市场。2010年,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要求,政府部门所属的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进行初步整合。现已形成了多元化市场配置结构,即政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

业服务市场、教育部门所属的校园就业市场、行业部门设立的专业招聘市场、民办人力资源中介市场及熟人推荐就业市场以及近年兴起的网络市场6部分。服务对象主要是有招聘人力资源需求的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中小微企业、股份公司及民营企业,配置人员主要是高校毕业生、跳槽转岗人员、退伍军人、农民工及社会各类流动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是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笔者研究的重点。2015年,全国1500万就业人群中,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765万,加上30万归国留学人员,毕业生求职人数达到50%以上,占据市场求职人数的半壁江山。据不完全统计,呼和浩特人才市场2015年为4246家次企业提供招聘人力资源服务,有2844家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在27.6万人次的各类求职人员中,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15.5万人次,占比为56%。提供的13.8万人次就业岗位中,需求毕业生人数达到8.21万人次,成功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2.21万人次,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为27%。网站点击量达到50万次,发布招聘岗位7200个,网上登记求职人员数量达到3万人次,对呼和浩特人才网求职人员4248人进行问卷调查,其中高校毕业生网上求职人数占到75.35%,成为网上求职主力军。通过电话回访、信息反馈,网上市场就业成功率达到29%,人力资源市场在高校毕业生配置中

餐饮定价问题的研究

餐馆的定价问题的研究 (13121374 黄德璐理工类) 摘要:如今,餐馆中普遍出现了酒水的利润率高于菜品利润率的现象。这其实是餐馆为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实行的价格歧视。该策略的成功实施有赖于酒水相对于餐馆的特殊性,相对于消费者的特殊性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和酒水自身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 关键词:利润率利润最大化价格歧视弹性 现如今,许多餐馆的的酒水卖得相对较贵,且有人说餐馆的菜品的利润率不高,而酒水的利润率则很高,这个说法属实么? 经过对学校周边的高档餐馆如潇湘楼、锦秋大酒店,中档餐馆如锦官楼、醉云堂酒楼和低档餐馆如川湘阁的调查,我发现店主一致表明他们从酒水中获得的利润要高于相同价格的菜品的利润,普遍高出菜品利润的50%~70%。而酒水的利润也基本占店内总利润的2~3成,这对于以卖菜品为主的餐馆是相当惊人的。为什么如今的餐馆会出现这种似乎本末倒置的状况呢?既然酒水利润率高,为什么他们不直接卖酒水呢?很显然,店主不会无缘无故做这种看似荒谬的事,这其实是店主为了使利润最大化而实行的一种价格歧视。 首先,无论什么餐馆,他们的还是以售卖菜品为主,菜品是其最主要的利润来源,而菜品的销售对象则是大众群体。需求曲线告诉我们价格越高,需求量越小,价格越低,需求量越大。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敏感程度是不相同。对于有些商品,价格变高,其需求量就会显著下降,我们暂且称之为第一类商品;对于第二类商品,价格的升高并不会使其需求量大幅下降。而且,对于同一件商品不同的消费者的需求弹性也不相同,一类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对小一些,暂且称之为第一类消费者;一类消费者的需求弹性相对大一些,为第二类消费者。 菜品作为一个餐馆主要销售品,其消费对象是所有消费者,消费者对其的敏感程度相对较高,即对于餐馆,菜品是第一类商品。菜品较低的价格将会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同时增加餐馆的竞争优势,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而酒水对于饭店来说是第二类商品,并且并非主要收益来源,这也就给了餐馆一个提高酒水价格的基础。即使这样,餐馆也不会随意提高酒水的价格。酒水价格的提高是餐馆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 一天内餐馆的服务时间相对较短,较集中。服务高峰期时,餐馆服务消费者的数量直接决定了这一天的收益。很显然,购买酒水的消费者相对于不购买酒水的消费者来说会用餐更长时间,会减少餐馆这段时间内服务的桌次,从而直接影响其服务消费者的数量,影响收益。于是,餐馆就实行价格歧视,提高酒水的价格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毕竟酒水是商品,提价后餐馆必须面对向下倾斜的需求曲线,这可能导致餐馆的希望成为泡影。但中国文化的作用以及酒水的在其中的特殊作用防止了坏的结果的出现。 “无酒不成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凡是一个规模较大或较为正式的宴席,酒必不可少,更加提升了酒水作为第二类商品的弹性。因此即使酒水的价格相对较高,酒水的需求量也不会大幅下降。最主要的是,酒水在这一商业策略中起到了划分两类不同消费者的作用。通常来说,购买酒水的人通常是有钱人或具有特殊需求的人,即为第二类消费者。他们对酒水的需求弹性较大,价格的适当提高并不会较大地影响他们对酒水的需求。因此,对酒水实行价格歧视成为一个非常成功的营销策略,并奇迹般地使酒水成为餐馆的一个较为重要的盈利商品。近些年,许多餐馆为了加强这一策略的实施,还禁止顾客自带酒水,这也使酒水的利润率更加高了。 无论如何,餐馆在提升酒水价格后还能使酒水的需求量不明显减少并实现利润最大化是其成功运用经济学原理的典范,其中的确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反思,有许多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

2018年可转债市场调研分析报告

2018年可转债市场调研分析报告报告编号:OLX-GAO-009 完成日期: 2018-08-31

目录 第一节可转债市场发展环境 (6) 一、可转债行业相关政策 (6) 二、可转债行业宏观环境 (6) 1、国民经济运行情况GDP (6) 2、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7) 3、消费价格指数分析 (8) 第二节可转债行业发展现状 (12) 一、金融行业发展现状 (12) 二、可转债市场发展现状 (14) 第三节债券市场银行板块分析 (19) 一、银行业基本面情况 (19) 二、银行转债估值 (24) 三、个券分析 (25) 1、宁波银行 (25) 2、光大银行 (35) 3、常熟银行 (41) 4、无锡银行 (46) 四、小结 (49) 第四节债券市场券商板块分析 (50) 一、券商基本面情况 (50) 二、券商转债估值 (53) 三、个券分析 (54) 1、东方财富 (54) 2、国泰君安 (58) 3、长江证券 (64) 第五节可转债市场发展趋势 (68)

图表目录 图表1:2011-2018年上半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及增速 (7) 图表2:2014-2017年可转债发行均值走势 (14) 图表3:2017年可转债规模分布 (15) 图表4:各行业可转债发行规模占比情况 (16) 图表5:SW银行市净率 (19) 图表6:商业银行净利润 (19) 图表7:商业银行资产规模 (20) 图表8:商业银行净息差 (21) 图表9: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21) 图表10: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及比例 (22) 图表11:商业银行关注类贷款占比 (22) 图表12: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及拨备覆盖率 (23) 图表13:转换价值与转股溢价率(5月25日) (24) 图表14:银行转债转股溢价率变化 (25) 图表15:宁波银行营业收入及增速 (26) 图表16:宁波银行归母净利润及增速 (27) 图表17:宁波银行生息资产规模与净息差情况 (29) 图表18:宁波银行贷款余额情况 (31) 图表19:宁波银行贷款业务结构 (31) 图表20:宁波银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32) 图表21:地区不良贷款率 (33) 图表22:宁波银行个人贷款和垫款(千元) (34) 图表23:金融机构人民币居民消费贷款月度数据 (35) 图表24:光大银行同业资产和一般性贷款规模(万元) (36) 图表25:光大银行生息资产结构 (36) 图表26:光大银行计息负债结构 (37) 图表27:光大银行资本充足率 (38) 图表28:光大银行净息差 (39) 图表29:光大银行营业收入及增速 (39) 图表30:光大银行归母净利润及增速 (40) 图表31:光大银行非利息收入 (40)

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中国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一、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状况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其中,农产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农产品价格波动也较大。1990年10月,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作为中国第一个农产品交易所正式开业。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建立后,在现货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引入了期货机制,如集中交易、会员制、保证金制度等。从1991年开始,郑州粮食批发市场开始着手退出标准化期货合约,并且制定了中国第一部规范化的期货交易规则。从1991年开始,全国掀起一股“期货热”,各地交易所纷纷建立。目前,中国期货市场用仅仅20年的时间走完了欧美国家150年的发展历程,其价格发现、规避风险、优化配置资源的功能在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已有3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和1家金融期货交易所,160多家期货公司,已上市交易2]个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期货品种,建立起了覆盖金属、农产品、能源化工等行业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并向金融衍生品期货方向发展。2010年4月16日,经过四年多的筹备,首批四个沪深300股票指数期货合约上市交易。首批上市合约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 月合约,四个合约的挂盘基准价均为3399点。股指期货的推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大里程碑,意味着A股市场从此有了稳定器,即将告别单边市从而踏人“做空时代”。

总体看,中国期货市场呈现如下特征:第一,交易规模迅速扩大。中国商品期货的交易额呈逐年递增趋势,2007年市场成交金额达4l万亿元,是1993年的73倍,是中国GDP的2倍;2008年,中国期货市场共成交合约14亿手,成交金额72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2009年前10个月,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亿手,成交总金额为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势头。第二,上市品种不断增加。2004年以来,中国期货市场共上市12个新的期货品种,使中国商品期货合约总数达到21个,基本上建立起一个覆盖面较全的商品期货品种体系。股指期货的推出填补了中国长期以来没有金融期货产品的空白,对发展和健全中国期货市场具有划时代意义。第三,参与期货交易的人数明显增加。截至2009年10月底,中国期货市场开户数量达万户,保证金接近1000亿元。第四,交易制度和技术不断创新,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提高。2007年出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配套办法,对交易所的期货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等作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修订完善,建立了“五位一体”的监管协调体系和辖区监管责任制,推动了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法制化得到深化,监管工作更加系统和有效。第五,期货市场的影响力不断增强。2008年年底,在按照期货和期权交易量排名的全球52家交易所中,中国三大商品期货交易所均进入前20强。截至2009年7月底,中国期货市场共有21个品种上市交易,商品期货成交量已占全球三分之一,成为仅

价格研究的范围与方法

第四章价格研究 第一节价格研究概述 一、理想的定价范围 对于企业来说,“价格”一词实际上是指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成本与所欲获得的利润的总和。但事实上,市面上通行的价格并不见得与企业设想中的价格一致,因为消费者的意愿及支付能力才是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就消费者来说,价格是指商品买方支付给商品卖方的货币额,该货币额表示商品在市场上的价值,因此在消费者心目中价格必须与商品价值相称,倘若消费者认为物非所值,则他们将拒绝购买。 对一般企业而言,商品的最理想价格并不一定是促使销售量或销售额达最大化的价格,而是促使利润达最大化的价格。最理想的价格应以企业所承担的成本及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为依据而定的,企业所承担的成本应视之为价格的下限,而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则应视为价格的上限。原则上价格应高过成本以赚取利润,但却同时应低于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以便吸引更多顾客及扩大销售量。 二、价格研究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项价格研究可以解决下面诸问题的一个或几个:①当产品价格变化时,目标消费者的反应如何?②如果我们产品提价或降价,对我们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量有什么影响?③若市场上产品价格变化后,自己品牌和竞争品牌的相互地位会如何变化?④使产品利润达到最大的销售价格应是多少?⑤如何确定新产品、产品线扩张、产品范围扩张的价格或价格范围? 三、价格研究的方法 (一)研究方法的分类 按照研究时是否仅考虑价格因素来分类,可分为:价格作为研究中的惟一考虑因素和价格作为研究中各种因素之一两类。对于第一类方法,按照研究时是否考虑竞争又分为:仅针对单一品牌进行研究,仅考虑品牌间的互相竞争两类。 (二)不考虑竞争的研究方法 1.Gabor Granger法 它是由Gabor和Granger在1965年提出的,对于新产品预先确定好几个可能的价格,然后对每一价格询问被访者购买产品的可能性,由此可以确定产品的最优价格以及分析产品价格变化对需求的影响。在第二节中将对此方法进行详细论述。 2.价格敏感度测试 GaborGranger法中要预先设定价格水平来询问被访者的意见,然而厂商往往不愿意事先设定产品的价格水平,而希望了解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可接受范围,这就可以用价格敏感度测试(Price Sensitivity Measurement)来完成。此方法将在第四节中讨论。 (三)考虑竞争的研究方法 真实的市场是各品牌在互相竞争,因而考虑竞争情况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结论会更符合实际情况,在考虑竞争时的价格研究方法有两种:①扩展的Gabor Granger法;②品牌价格交替转换法(Brand /price trade-off)。这两种方法分别在第三节和第五节中讨论。

可转债期权定价模型

可转债期权定价模型(二叉树模型) 业务说明 1、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的理论基础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近似的看作是普通债券与股票期权的组合体。 首先,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按照债券上约定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间内行使转 股权利,这实际相当于以转股价格为期权执行价格的美式买权,一旦市场价格高于期权执行 价格,债券持有者就可以行使美式买权从而获利。 其次,由于发行人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中规定如果股票价格连续若干个交易日 高于某一赎回启动价格(该赎回启动价要高于转股价格),发行人有权按一定金额予以赎回。 所以,赎回条款相当于债券持有人在购买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就无条件出售给发行人的一张美 式买权。当然,发行人期权存在的前提是债券持有人的期权还未执行,如果债券持有人实施 转股,发行人的赎回权对该投资者也归于无效。 第三,还有可转换债券中的回售条款规定,如果股票价格连续若干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某一回售启动价格(该回售启动价要低于转股价格),债券持有人有权按一定金额回售给发 行人。所以,回售条款相当于债券持有人同时拥有发行人出售的一张美式卖权。 综上所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当于这样一种投资组合:投资者持有一张与可转债相同利 率的普通债券,一张数量为转换比例、期权行使价为初始转股价格的美式买权,一张美式卖 权,同时向发行人无条件出售了一张美式买权。所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值可以用以下公 式近似表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期权价值 2、二叉树法理论(Binomial Theroy) 根据衍生证券定价的二叉树法理论(Binomial Theroy),我们把衍生证券的有效期分为很多很小的时间间隔?t,假设在每一个时间段内股票价格从开始的S运动到两个新值Su和Sd中的一个。一般情况下u>1,d<1,因此S到Su是价格“上升”运动,S到Sd是价格“下 降”运动。价格上升的概率假设是P,下降的概率则为1—P。当时间为0时,股票价格为S; Su、时间为?t时,股票价格有两种可能:Su和Sd;时间为2?t时,股票价格有三种可能:2 Sd,以此类推,图1给出了股票价格的完整树图。在i?t时刻,股票价格有i+1 Sud和2 种可能,它们是:

可转债定价理论及双因素定价模型

可转债定价理论及双因素定价模型 张 康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青岛266555) ① 【摘 要】 可转换债券是较新颖的金融衍生品,具有较明显的筹资优势。为加快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需要加强对可转换债券的定价研究。目前来看,双因素定价模型被认为是一个较为成熟、较常用的可转换债券定价模型。 【关键词】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B-S模型;双因素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 F8301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4326(2006)02-0032-03 一、可转换债券简介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从1843年世界上第一只可转换债券在美国诞生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创新,在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上,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一个种类繁多的证券品种,被投资者当作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 作为中国证券市场上最早引进的金融衍生品,早在1991年,中国就开始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由于中国上市公司的融资渠道处于严格管制之中,众多上市公司不能在市场中自由的融资,存在一定的预算约束,因而融资欲望强烈,可转换债券的出现,无疑为这些上市公司提供了一条新的融资途径,尤其是利用发行可转换债券融资有着较为明显优势[1]: 1、低成本融资。从中国已经推出的若干可转换债券发行方案来看,其条款设计中利率很低,明显偏重于其转股价值,较低的利息支出,再考虑到债务利息的“税盾”作用,可以极大减轻公司的财务负担,有利于提高经营业绩。 2、利用溢价,以高价进行股权融资。由于上市公司在进行配股、增发的价格肯定不能超过市场价格,再考虑到增发所导致流通股股价的下跌,转债的这一发行“溢价”优点显得尤为突出。 3、有利于改善发行企业的资本结构。企业的总资产由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构成,如果企业债务比例过高,尤其是短期负债过多,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来替换短期债务,相当于推迟了企业的偿债期限,保证了企业发展的连续性;而当企业收益增加,股价上升时,可转换债券执行转换职能,增加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负债。在这里,可转换债券充当了企业负债与权益比例调节器的作用,有利于资本结构维持在一个合理水平。 虽然可转换债券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直到目前为止,可转换债券在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上还相当的不成熟,不仅发行规模小,品种单一,并且发行门槛较高,与资本市场存在的其它融资工具相比,只能算作是一个补充渠道,对改善资本市场结构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但是,考虑到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不仅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融资,促进这些公司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以及其他代理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可转换债券在中国的发展前景极为看好。为了加快中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对可转换债券定价研究,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上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分析 同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可以看作是一种附带有“转换条件”的债券。这里的“转换条件”就是一种事先的约定,体现在可转换债券发行公司的条款设计当中,它允许债券投资者可以在将来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条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票的特殊债券,其实质就是期权的一种变异形式。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2]可分为两部分:债券价值和权益价值。可转换债券的债券价值,是指具有相同收益率和风险特征,但没有转股权的纯债券的价值。该部分的价值确定比较简单,在不考虑公司破产风险和利率波动的情况下,对债券未来的现金流进行贴现处理就可以得到其债券价值,债券价值是其价值的底限。 23①【收稿日期】 2006-02-15  【作者简介】 张 康(1981-),男,河南南阳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文社会科学学院产业经济学硕士生。2006年3月 第19卷第2期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Shengli Oilfield Mar.2006 V ol.19N o.2

公司经营中定价问题研究.doc

企业经营中定价问题研究 一、企业经营管理中不道德行为概述 现代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信用经济,要求市场活动主体诚信、公平地追逐自己的利益。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诚实指的是正当或者可信赖。所谓公平就是规则公正不偏,机会结果平等,要求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平等互惠。市场经济也是竞争经济,商场与战场的心态会助长在经营者市场是不需要诚信这种意识。竞争激烈的环境和利润的驱动会引起公司从事不法、不道德行为。 二、欺诈消费者行为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企业不道德行为的一种表现,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 三、价格欺诈与误导性定价 1.定义。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欺骗购买者并使其经济利益受损的行为。误导性标价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时,使用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价格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者说法。价格欺诈与误导性定价无疑是一种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妨碍交易的公平公正性,也无视了企业伦理建设的重要性。迄今为止,价格欺诈与误导性定价还没有一个完全明确的分界,实际上大部分情况下二者的区别也不是非常明显。 2.分类。总体来说,价格欺诈和误导性定价包括:虚构原

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的价格标示。 2.1虚构原价。在超市、百货公司、家具市场等销售场所中每天都可以看见“促销价”、“清仓价”、“优惠价”等字眼,诚然,促销价是最容易吸引消费者注意的一种销售方式,同时也是最常见的误导性定价形式。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其中的猫腻。经营者惯用的方式是先给商品定一个很高的价格,但仅仅维持很短的时间,之后便在这个虚构原件的基础上进行打折、促销,此时的价格变成了消费者眼中的“促销价”、“清仓价”、“优惠价”。对比之前很高的定价之后消费者以为自己得到了实惠,便果断买下商品,熟不知真正受益的是经营者。这种价格在国外也称为“高—低定价法”,国外对这种定价策略的争议主要集中于消费者会错误地以虚高的价格作为参照并作出决定。 2.2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商家以具有诱惑性的标签价格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但结账时实际价格却高于所标价格。 2.3不履行价格承诺。商家在广告宣传上的价格低于消费者实际购买时的价格,消费者看到广告上的标价以为可以得到实惠便购买了该产品,可是商家在结算价格的时候却没有按照广告上给定的价钱进行计价,不履行给出的价格承诺。很多时候消费者都是通过广告宣传单了解近期产品的价格信息,进行不同商家产品的价格比较,若商家不履行给定的价格承诺,消费者的权益便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4误导性的价格标示。商家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使消费者不能直接准确地得

2021年中国可转债市场的过程与前景

2021年中国可转债市场的过程与前景 一、全球可转债市场简介 (一)可转债逐步进入资本市场主流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以下简称可转债)是公司债券的一种,介于普通债券与普通股票之间的一种混合型融资工具,又称为可转股、可兑股债券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它是指可转换为企业股票的债券,即:以一种企业债券为载体,允许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或其它公司股票的金融工具。 全球可转债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欧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可转债市场在美国、欧洲、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有的快速发展为这些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的繁荣和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03年,全球可转债市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以美国为例,03年上半年的发行规模已接近250亿美元。全球可转债融资已占到所有股权融资的25%。综合而言,可转换债券不再是一种边缘或者奇异的金融产品,而是进入了资本市场的主流,发行可转换债券已成为企业重要的筹资方式之一。 (二)投资可转债具有低风险、高收益性 从投资者风险与收益的角度来看,美国市场自1973年到1992年,可转换债券每年的复合收益率达到了11.75%,在风险指标——波动率大大低于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情况下,年复合收益率比同期的标准普尔指数高出42个基点;在风险指标(波动率)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可转债的年复合收益率高出中长期公司债券3个百分点左右。

在欧洲市场,从1995—2001年的收益和风险来看,与美国市场基本上具有同样的结论:可转债市场的收益高于股票市场,远高于普通债券市场;而风险低于股票市场,高于普通债券市场。 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风险适中而收益较高的混合型金融衍生品种,在全球市场同样有着优异的表现。当股票上涨时,可转债可以转换成股票,分享股票上涨所带来的收益;反之,当股票下跌时,可转债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司获得本息,有效地降低了股价下跌带来的损失。 二、国内可转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一)起步早、发展晚 我国A股市场发行可转债的起步较早,1992年11月19日发行了首只“宝安转债”,当时,国内还没有正式的有关可转换债券融资的相关文件。之后,由于“宝安转债”转股的失败和配股、增发等再融资方式的崛起,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1997年3月证监会颁发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出台后,三家非上市公司(南宁化工、吴江丝绸和茂名石化)和两家上市公司(上海机场、鞍钢新轧)先后发行了可转换债券,中国的可转债市场才重现生机。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3个相关的配套文件,对发行可转债的条件、可转债条款设计应包含的内容以及具体编制格式等等细节之处都做出了相应的指导性规定。新的可转债发行《办法》在原有基础上对公司的盈利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公司发行可转

市场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市场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一、市场部门目前的现状 目前市场部门(不包括市场一部)共有8名员工。岗位设置如下:市场部经理一名、品牌推广人员一名、销售代表6名。市场二部主要负责家装市场业务开拓,组建于今年的2月份,员工全部从公司外部招入,到岗时间均在三个月内。员工队伍中,平均年龄25岁,有4人工作年限在一年以内,除市场部经理外普遍缺乏装饰行业的工作经验。截止到目前,市场二部尚未达成签单。 二、市场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场部门普遍员工比较年轻,有活力,具备一定市场意识,可塑性较强。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也存在这不少的问题。主要如下: 1、员工士气及凝聚力不足 通过和员工们的深入交流,普遍感觉到大家工作热情和队伍凝聚力受到了影响。主要原因集中在部门长期没有签单,年轻员工在工作情绪自我调节上成熟度有待提高。此外公司在对市场人员的人文关怀、工作量安排、奖惩体系制度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2、员工职业素养及经验技巧欠缺 销售人员普遍年轻,缺乏社会经验和销售历练,自身也感觉到不足和欠缺。而公司业务面向的是高端客户人群,本身对于销售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销售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3、销售日常管理制度较为薄弱 目前市场二部基本没有建立销售管理制度。一方面公司需要制度去约束管理

销售人员,另一方面销售人员也需要通过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去推动销售工作的有序进行。所以在公司内部建立销售管理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4、现有客户开拓模式单一 目前市场二部主要通过定点楼盘、电话销售、材料商推荐几种形式寻找潜在客户。从现有情况来看,客户开拓模式不是特别理想,需要我们进一步丰富完善客户开拓模式。 5、缺乏品牌传播推广支撑 目前公司基本没有品牌传播推广方式,销售人员普遍反映公司品牌知名度方面非常薄弱。而在装饰行业,竞争对手对于品牌传播推广手段运用的非常丰富,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销售工作的推动。 6、部门间沟通协调亟需加强 目前销售人员反映的部门间沟通配合工作的不足之处主要集中在:预算部报价体系较为简单、项目报价过高、设计师与客户沟通能力较弱、设计师销售意识不足等问题。 7、缺乏完善的考核激励体系 市场部门成立较晚,现阶段缺乏完善的考核激励体系,这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 8、员工对于自身岗位职责不明确 市场部门员工普遍为90后,本身自律性上容易出现问题,而公司目前对于市场部门各岗位缺乏明确的、可行性强的职责要求,会直接导致员工对于自身岗位的认识不足和工作量的饱和问题,进而影响到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 三、解决对策及建议

可转债定价研究论文

可转债定价研究 内容提要: 本文系统地梳理了国内外关于可转债定价理论的研究文献,并对其进行了评述。然后采用简化法单因素模型,运用改良的CRR二叉树数值求解方法对国内典型可转债的定价影响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探明了几种重要因素对可转债不同阶段价值的影响方向与敏感程度。在此基础上,分别采用逐步回归方法、偏最小二乘回归法、混合数据的普通最小二乘回归法及固定效应回归法等计量经济学方法拟合了三个可转债经验定价模型,为新的可转债上市估值及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提供指导。 本文选取当前中国资本市场亟待解决而又颇具挑战性的可转债定价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紧迫性与实践性意义。 目录 1、引言 2、可转债定价理论述评 2.1 结构法单因素模型 2.2 结构法双因素模型 研究方法 三种影响因素的敏感性测试 3、我国可转债定价经验模型 3.1 可转债定价经验模型建立的理论基础 3.2 上市首日定价截面回归模型 偏最小二乘回归模型 两模型的预测效果检验 4、结论

1.引 言 可转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是一种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金融产品。它赋予债券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以特定的价格转换成特定数量普通股票的权利。可转债的价值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债权部分,即可转债未转换成公司股票之前而享有的债权收益,包括可转债的票息与本金。这部分价值与利率水平及发行公司的信用风险呈负相关。二是股权部分,即基于发行公司股票价格的看涨期权的价值。该期权是美式的或是百幕大(Bermudan )型的,显而易见,股票价格越高,股权的价值就越高。 2.可转债定价理论述评 可转债定价的理论基础主要是1973年和1974年的三篇关于期权及公司债券定价的学术论文(Black and Scholes, 1973; Merton, 1973, 1974)。但是,最早专文研究可转债定价问题的学者当属Ingersoll (1977) 、Brennan 和 Schwartz (1977),他们都是通过分析公司价值(用市值表示)所遵循的随机过程来研究可转换债券的定价。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可转债定价理论形成了结构法(Structural Approach )和简化法(Reduced-Form Approach )两种模型体系。结构法是通过研究公司的资本结构,视公司价值为基本变量来评估可转债的价值。Merton (1974)最早提出这种方法,他认为公司价值服从一个扩散过程,然后视公司债券为基于公司价值的期权,这样基于公司债券的期权就是基于公司价值的复合期权。不过结构法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困难,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价值在市场中不能直接交易和不可观测,这使得参数的估计十分困难,而且得不到一致估计。 2.1 结构法单因素模型 结构法单因素模型有Ingersoll (1977) 模型和Brennan & Schwartz (1977) 模型。 Ingersoll (1977)最早将Black-Scholes-Merton(1973)期权定价理论运用于可转债的定价,他认为可转债的价值只依赖于公司价值这一个变量。模型假定公司价值等于可转债的市价与公司股票市价之和,公司价值是一个随机变量,其波动服从对数正态的伊藤(Ito )过程。Ingersoll 运用无风险套利原理推导出了债券持有者的最优转换策略和债券发行者的最优赎回策略,并且他还假定股票不支付现金股息,因此任何在债券到期之前提前行使转股权的行为都不是最优的,并且据此给出了可转债价格的解析解。 2.2 结构法双因素模型 结构法双因素模型包括Brennan &Schwartz (1980) 模型、Carayannopoulos (1996) 模型和Nyborg (1996) 模型。 Brennan 和Schwartz (1980) 模型与他们1977年模型的不同之处是把利率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普通债券引入模型,这样公司价值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公司普通债券、股票与可转债。Brennan 和Schwartz (1980)将利率的波动影响加入转债定价模型中,认为可转债的价格波动受公司价值和市场利率波动两个因素的影响。其利率的波动模型采用Brennan 和Schwartz (1977) 的利率模型,这个模型中的利率运动具有均值回复(mean-reverting)的特征,这种假设与现实世界的情况也是比较吻合的,但是此利率模型的缺点是与利率的初始期限结构不一致。他们对公司价值的波动模型设定为:V v =[-(,)]+V dV V Q V t dt V dz μσ,(其中V μ是公司价值的期望收益率,(,)Q V t 是对公司所有的证券持有者的现金分红,包括对公司普通债券持有人和可转债持有人的息票支付以及公司股票持有人的现金股息支付)。根据上述的假设,Brennan 与Schwartz 推导出了可转债价格所满足的偏微分方程。然后在投资者行使最优转换策略、公司行使最优赎回策略、债券到期以及公司破产情况下给出方程的边界条件,最后利用数值方法——有限差分法给出了方程的解。但Brennan 和Schwartz (1980)

对比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区别

对比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区别 下面我们主要从三个维度来对比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区别: (一)可交换债与可转债的发行和基本要素 作为补充,就所属行业而言,可交换债的发行人涵盖了27个申万一级行业公司的大股东,其中采掘、公用事业、钢铁三个行业可交换债发行规模最大,目前合计发行规模分别385.6亿元、346.58亿元和327.78亿元,合计占可交换债发行总额超过33%;从发行支数来看,电子、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三个行业发行较多支可交换债,市场存续支数较多。 (二)可交换债与可转债的投资策略不同 由于部分产品投资限制等原因,可转债这一大类的投资品种是这些机构参与者或产品参与权益市场的唯一途径,对比之下是市场规模较小,存量投资标的较少的可转债市场,因而可转债一般都有较高的溢价率。 可转债发行人一般换股意愿较为强烈,一般出现股票下跌时,下修转股价的情况较多,一般债底保护较强。而把握权益市场的投资机会,“风”来了的时候,适时参与可转债市场也是不少债券基金和年金管理人的必要投资策略。 而相较而言,可交换债的投资策略,特别是私募可交换债,对于投资时机、品种选择和投后管理方面更为讲究。可交换债的条款设置相较于可转换债的更多更为丰富,仔细研

究各可交换债条款,在碰到股票二级市场事情驱动型机会时,把握机会较为重要。与此同时,私募可交换债在发行时的议价特性,对于参与一级市场认购的投资者而言,也十分考验投资者的谈判能力和发行承销商的承销能力。 (三)可交换债与可转债的退出方式 可交换债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发行人赎回 目前市场大部公募债券都是以赎回的方式完成退出,赎回条款的设计给与可交换债发行人在换股期前赎回的权利。一般设置赎回条款的发行人转股意愿较弱。根据赎回条款的设计不同,发行人可选择设置在换股期前赎回的条款,以保障其高位减持股票的部分权利,亦可设置股票下跌致使股票担保较低时赎回的条款,避免了新增质押券的麻烦。 2、换股方式退出 进入换股期后,股价达到换股价值时交换股票是很多私募EB主流的退出方式,也是投资者相对比较满意的结果。因发行人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关联方,股价配合以换股的市场情况,有存在一定的市场普遍性。 3、持有到期或回售 当股价低于换股价尚未触发回售条款时,投资者只能将可交换债持有到期。当股价大幅下跌,设置了回售条款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期内按回售价格回售给发行人;若回收价

新股发行定价问题研究

新股发行定价问题研究 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以下简称新股发行)是股份公司由少数人持股(Privately-held)向公众持股(Public-held)转变的重要步骤。新股发行业务的核心环节是发行定价,定价是否合理不仅关系到发行人、投资者与承销商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从各国发行实践看,判断发行定价是否合理的主要标准是,发行价的确定是否以预期的二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新股发行价格适度低于二级市场上市价格是普遍存在的,即存在“发行抑价”现象(IPO Under pricing)。 但如果发行定价与二级市场价格相差过大,则说明发行定价方式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推进发行定价方式的市场化,使发行定价贴近二级市场价格是各国发行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股票市场是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特殊历史时期诞生并发展起来的,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经历了由行政定价逐步向市场化定价演变的过程。在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发行抑价现象非常严重。 因此,如何提高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降低新股发行抑价,成为我国发行制度改革的核心任务。本论文的基本目的就是通过对国际国内新股发行定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为我国发行定价方式的市场化改革提供参考。论文共分为4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新股发行抑价现象,分析造成新股发行抑价的原因。 第二部分介绍新股发行定价的估值方法。第三部分对国际上常用的市场化定价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探讨不同发行定价方式的优缺点。第四部分总结了我国新股发行定价方式由行政定价方式向市场化定价方式逐步转变的过程,分析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方式的建议。

可转换债券定价

可转换债券实证研究——以工行转债为例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指持有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行公司的股票的债券,它包括三层含义:首先,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既可以是附息票债券,也可以是零息票债券;其次,“可”表示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有行使转换股票的权利,发行人不得强制债券持有人进行转换。最后,“转换”表示持有人能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但转换就要放弃债权,不能同时拥有债券和公司股票。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债券和期权双重属性:1、债券性。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公司债券,可转债的债券性体现在它定期支付票息和本金。投资者购买可转债,若在转换期内未转换成为股票,则发债公司到期必须无条件的还本付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拥有普通债券的所有性质。2、期权性。可转换债券的期权性体现在可转换的选择权。在规定的转换期限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将可转债转换成确定数量的发债公司的普通股票,也可以放弃转换权利,发债公司不得强制投资者把可转债转换为股票。 1、 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分析 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包含债券价值和期权价值两部分,债券价值取决于可转换债券的纯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较大者,而期权价值是转换成股票的选择权价值。 1.1 纯债券价值 如果不考虑可转换性的影响,我们可以把可转换债券视为一般的债券,可以采用普通债券价值方法——现金量贴现法,计算可转换债券纯债券价值部分,即不管可转换债券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发行者都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 其中:PV为债券价格;I为各期利息;M为债券面值;r为无风险利率;n为债券期限。 1.2 转换价值 转换价值是指可转换债券按市价兑换成股票的价值,即由可转换债

可转债研究报告

可转债研究报告 篇一:可转债专题报告(一):基础研究 可转债基础研究 一、基本概念 (一)可转债定义 可转债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具备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的固定收益,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的收益。 可转债包含以下两个特征: ? 债券特征 可转债每年承诺付息,到期后发行公司会在面值之上进行赎回。 可转债通常采用递进利率形式付息,初始票息较低,之后逐年增加,到期赎回时发行人会额外支付一次补偿利率。由于可转债相比同期限等级的信用债多了一个股票期权,因此可转债平均票息率远低于信用债。 ? 股权特征 每个可转债都会约定一个转股价,投资者能够按照约定的转股价格,将可转债转换成股票,以分享股票上涨的收益。 例如,A公司发行A转债,面值100元,转股价为5元,

那么持有人可以将100元面值的A转债,转换成20股A股票。假设A股票从5元上涨到10元,则A转债持有人将1张A转债转股后卖出,即可获得200元。当转债处于转股期时,持有人可以随时转股,A转债的定价也会和股票保持一致,价格在200元左右。 (二)附带条款 可转债有以下几种附带条款。 第一,下调转股价的条款。当可转债的正股长期低于转股价约定的幅度时,可以对转股价进行下调。以中行转债为例,在发行的募集说明书中对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有如下规定:在存续期间,当该公司A股股票任意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85%时,该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该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正是基于这样的条款,由于XX年中国银行的股票价格连续15个交易日低于中行转债转股价的85%,即2.92元,所以中国银行在XX年年初提出下调转股价的方案并获(本文来自:小草范文网:可转债研究报告)得股东大会的通过,并于XX年3月26日将转股价从3.44元下调到2.99元。 当转股价格下调后,相当于同样100元面值的1张可转债,能够换到更多的股票,这相当于增加了可转债的期权价

市场调查之价研究方法1

价格研究 第一节价格研究概述 一、理想的定价范围 对于企业来说,“价格”一词实际上是指企业所销售的商品成本与所欲获得的利润的总和。但事实上,市面上通行的价格并不见得与企业设想中的价格一致,因为消费者的意愿及支付能力才是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就消费者来说,价格是指商品买方支付给商品卖方的货币额,该货币额表示商品在市场上的价值,因此在消费者心目中价格必须与商品价值相称,倘若消费者认为物非所值,则他们将拒绝购买。 对一般企业而言,商品的最理想价格并不一定是促使销售量或销售额达最大化的价格,而是促使利润达最大化的价格。最理想的价格应以企业所承担的成本及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为依据而定的,企业所承担的成本应视之为价格的下限,而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则应视为价格的上限。原则上价格应高过成本以赚取利润,但却同时应低于消费者所愿支付的价格以便吸引更多顾客及扩大销售量。 二、价格研究的问题 一般来说,一项价格研究可以解决下面诸问题的一个或几个:①当产品价格变化时,目标消费者的反应如何?②如果我们产品提价或降价,对我们市场占有率和销售量有什么影响?③若市场上产品价格变化后,自己品牌和竞争品牌的相互地位会如何变化?④使产品利润达到最大的销售价格应是多少?⑤如何确定新产品、产品线扩张、产品范围扩张的价格或价格范围? 三、价格研究的方法 (一)研究方法的分类 按照研究时是否仅考虑价格因素来分类,可分为:价格作为研究中的惟一考虑因素和价格作为研究中各种因素之一两类。对于第一类方法,按照研究时是否考虑竞争又分为:仅针对单一品牌进行研究,仅考虑品牌间的互相竞争两类。 (二)不考虑竞争的研究方法 1.Gabor Granger法 它是由Gabor和Granger在1965年提出的,对于新产品预先确定好几个可能的价格,然后对每一价格询问被访者购买产品的可能性,由此可以确定产品的最优价格以及分析产品价格变化对需求的影响。在第二节中将对此方法进行详细论述。 2.价格敏感度测试 GaborGranger法中要预先设定价格水平来询问被访者的意见,然而厂商往往不愿意事先设定产品的价格水平,而希望了解消费者对产品价格的可接受范围,这就可以用价格敏感度测试(Price Sensitivity Measurement)来完成。此方法将在第四节中讨论。 (三)考虑竞争的研究方法 真实的市场是各品牌在互相竞争,因而考虑竞争情况的研究方法所得到的结论会更符合实际情况,在考虑竞争时的价格研究方法有两种:①扩展的Gabor Granger法;②品牌价格交替转换法(Brand /price trade-off)。这两种方法分别在第三节和第五节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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