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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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高
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鲁卫药政发[2014]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0.25
【实施日期】2014.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
通知
(鲁卫药政发〔2014〕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委直属有关单位,高等院校附院,大企业卫生处:为贯彻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山东省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鲁卫药政发〔201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我委于2014年3月启动了针对冠脉介入、血液透析和眼科材料等三类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经过产品申报、资质审核、经济技术标评审、商务标评审、议价评审等环节,已产生829个中标产品,共涉及3726个规格型号,并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正式公布,中标价格较外省中标价格
和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分别平均下降9.74%和15.86%。
为切实做好中标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的重要性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是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新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完善药械供应保障体系;有利于合理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有利于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