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分析及制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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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分析及制度思考

孙浩进1, 2

(1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长春130012; 2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哈尔滨150001)

摘要: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已经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企业分配中利润挤占工资、垄断行业收入过高、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大户并形成了税收的逆调节、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混乱、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过高等问题。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根源在于政府与企业组织的目标冲突与博弈、企业组织与个体的目标冲突与博弈、政府与个体的目标冲突与博弈。只有通过立足于长远的收入分配制度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变迁,才能对固化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关键词:中国;收入分配;公平;灰色收入;博弈;制度中图分类号: F126 . 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 1002 - 462X(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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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平的表现

(一)企业分配中利润挤占工资1990—2005年,中国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逐年下降, 1990年为53 . 4% ,到2004年下降到49% , 2005年下降至41 . 4% , 2006年又下降至40 . 6%;与之相反的是,资本回报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22%上升至30 . 6%。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 1990年国有大中型企业工资总额是企业利润的

2 . 4倍, 2005年则降至0 . 43倍。这意味着企业利润增长较快,而职工工资增长较慢,与企业效益及经济发展速度不相匹配。虽然政府公布的平均工资增长率达到两位数,但这是将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放在一起统计的结果,高收入者的过高收入拉动了平均工资的提高,因此平均工资并不能真正反映实际工资水平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2008年7月公布的数据, 2008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 946元,比2007年同期增长18% ,但是这个数据却和广大职工的切身感受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在当前物价持续上涨、生活成本上升的背景下。这主要是由于18%的涨幅指的是平均工资,统计的范围是在岗职工,不包括农民工、个体户、私营

收稿日期: 2008 - 10 - 28 基金项目:国家软科学项目“创新型企业成长的融资机制研究”(2006GXS2D069)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体制与机制创新研究”(05JJD790081) 作者简介:孙浩进(1980 - ) ,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助理研究员,博士研究生,从事制度经济学及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企业员工等;较大的涨幅主要是高收入群体拉动的,而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则远没有达到这个涨幅。与企业职工工资增长速度慢、水平不高的情况相比, 企业管理层的收入却非常高。在企业内部,效益好的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年薪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差距在15倍以上, 有的国企高管年薪达到几十甚至百万元以上,而企业一般职工和干部的年工资收入则最多不超过5万元[1 ]。(二)垄断行业收入过高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到全国职工人数的8% ,但平均工资和工资外收入大约是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5~10倍。这些国有垄断性行业景气指数远高于其他行业。据北京市朝阳区统计局2007年4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朝阳区内工资水平最高的行业,如金融业,职工年均工资为213 391元;工资水平最低的行业,如服务业,职工年均工资为20 194元,二者相差近11倍。在中国行业的收入差距中,有20%是由垄断行业带来的[2 ]。(三)中国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大户,形成了税收的逆调节为了调节贫富差距,中国进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 但是这个制度设计却让中国的工薪阶层成为最大的贡献者。2007年初,全国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实行纳税申报,从申报人员结构来看,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比重由1998年的49%上升到2007年的60% ,而私营企业主等高收入阶层纳税额所占比重几乎比1998年下降了一半。2007年上半年,中国个人所得税

收入猛增28 . 5% ,达到 1 678亿元,这其中主要来自中产家庭。据广东省地税局统计, 2007年上半年,广东省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208亿元,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占到了68%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仅占13 . 8% [3 ]。根据财政部2008年上半年公布的·331·

数据, 2008年上半年个人所得税完成2 136 . 73亿元,同比增长27 . 2%;其中,工薪阶层所得税收入1 308 . 05亿元, 同比增长达到41 . 2%。(四)政府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尽管国家近年对公务员工资实行了改革,公务员的收入规范化程度有了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地区奖金津贴名目繁多,如季度奖、年终奖、业绩奖以及各种过节费仍然保留,有的地区实行了车改,有的地区没有实行,差别很大。至于各类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状况更是种类繁多,有的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是既享受全额拨款又利用自身条件搞创收,有的是自收自支,造成了各类事业单位职工收入之间的较大差别。在机关及事业单位,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平均主义分配仍有影响,不能完全按照实际工作量和工作绩效进行收入分配。(五)隐性收入和灰色收入过高在中国城镇高收入居民中存在着大量的隐性灰色收入,其来源包括财政社保和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等公共资金的漏失、金融领域的腐败、土地收益流失、行政许可和审批中的寻租四个方面。在财政社保和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等公共资金的漏失方面,据审计署2005年对20个省市自治区的预算抽查结果,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中有4 330亿元没有编入地方预算,脱离了人大和政府的监督[2 ]。2006年,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约4 . 5万亿元,许多项目存在工程款层层转包、层层夺利、偷工减料等问题。许多行政部门的收费项目已经固化为既得利益,其中一部分不纳入财政管理,有相当一部分被用于集体消费,甚至转化为灰色收入[4 ]。在金融领域的腐败方面,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调查,企业贷款在正常利息之外的额外付费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平均而言,贷款人需要在每一笔贷款的正常利息之外付出的额外费用大约占到贷款总额的4% ,为与金融机构维持良好关系的费用约占5% ,合计约占9%。按此推算, 2006年全国金融机构贷款22万亿元,可能给金融领域相关人员带来的隐性灰色收入就达2万亿元[2 ]。在土地收益流失方面, 2005年有价出让国有土地面积16 . 3万公顷,其中“招拍挂”出让面积只占1 /3。“招拍挂”与其他方式出让的平均差价超过每公顷500万元,在10万公顷面积的土地转让中,房地产商获得暴利达5 000 多亿元;在土地征用开发过程中,估计地方政府平均每亩获益10万元,合计约2 080亿元。这部分本该用来补偿失地农民和用于农业发展的土地收益,在大多数情况下被地方政府作为财政收入花掉了,其中也有相当部分转化为某些官员个人的灰色收入。[4 ]

二、收入分配不公平的根源

(一)政府与企业组织的目标冲突与博弈政府与企业组织之间的目标冲突是导致收入分配不

公平的根源之一。政府的经济目标要求对一些重要行业进行国家性垄断,以保证政府财政收入有稳定的增长。这种国家性垄断非常接近于寡头垄断市场的特征,垄断的成因是控制原料来源和政府赋予特权,国家性垄断主要包括电力、电信、石油、石化、水电供应、烟草等行业。政府对国有垄断行业支持的原因还包括:垄断企业规模大可以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提供较低的价格和较多的产出;可以克服短期性增长而着眼于长期发展,有利于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强,稳定性高。非垄断性行业的企业组织的目标则是自身收入最大化,尽可能地提高本行业的整体利润率,要求打破垄断性, 实现行业之间均衡发展。政府的经济目标使得国有垄断性企业凭借垄断地位获得了巨额利润,与其他行业的企业要求提高本行业利润率、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形成了冲突。由于政府掌握着国家决策的权力,因此政府对国有垄断性行业的维护是具有权威性的,其他行业的企业组织只能接受这个结果。政府维护国有垄断性企业组织与其他企业组织提高利润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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