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发现XX管理处所管辖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情况和影响交通的路障,以便及时、合理地安排维修和清理,尽快恢复到正常使用状态,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畅通,促进日常养护巡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要求,结合管理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管理处辖内高速公路的日常养护巡查。
第三条养护工程科全面负责XX管理处所辖路段及各养护队、所的日常巡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及具体实施,养护所、桥隧所、养护应急队负责所管辖路段日常巡查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XX管理处建立联动机制,养工科、路政科、收费站应联勤联动、互相配合,及时沟通,发现损坏或病害及时告知、及时处理,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目的。
第五条巡查人员:养护工程科全体成员分组按每周一次的频率对所辖路段进行随机抽查,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桥隧所组建本队、所人员成立巡查队伍,对本路段进行巡查,每次巡查应至少安排两名巡查人员,巡查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巡查的内容和方法,具备一定的公路养护管理业务知识和技术技能,有一定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巡查车辆工具等:每次巡查车辆一台,且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灯具,同时配备盒尺、皮尺、相机、巡查记录本、粉笔、标识板、铁锨、扫帚、照明灯(晚上巡查携带)、锥形筒、标志牌等必要的工具材料等。
第七条巡查程序
(一)准备工作:检查巡查车辆的车况是否正常;巡查人员的标志服是否穿戴齐全;巡查工具是否携带齐全;确定巡查范围、重点等。
(二)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后要详细记录准确位置、数量、类型,并视现场情况进行拍照,遇有特殊情况,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视紧急程度向上级报告。
(三)巡查结束: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开具施工任务通知单或整改通知书,巡查人员无法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巡查车辆应认真检查、及时交接。
第八条巡查纪律
(一)巡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路时着反光背心或反光标志服。
(二)巡查时不能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巡查路段为本队、所管辖的路段,养护工程科巡查线路根据工作实际选择本处所管辖范围内的任意两段。
(三)车辆停车时,必须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有关规定摆放安全锥形标志等。
(四)根据巡查的需要,巡查人员必须携带必备的工具。
(五)巡查人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六)巡查记录要填写及时、真实、完整、齐全。
(七)养护工程科巡查人员每次巡查不得少于两条路段,巡查时到就餐时间不能回管理处的,应该尽量在队、所的食堂用工作餐。
第九条巡查分类:巡查分为日常巡查、夜间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
(一)日常巡查:指平常为了掌握路况、路病、路害和交通运行状况或其它突发事件等进行巡视。
1、巡查主体:养护工程科、桥隧所、养护所、养护应急队工作人员。
2、巡查方法:巡查人员在进行巡查准备工作时,应认真检查巡查车辆和通迅联络设备的技术状况,核查巡查交接班记录,制定巡查方案等。
在巡查过程中巡查车辆应按规定开启示警灯具,车速一般控制在40km/h-—60km/h之间。
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并对重点结构物和路段的巡查情况作好记录。
巡查结束后巡查人员应认真整理巡查记录,作好交接班工作。
3、巡查内容:路基、路面、桥隧涵等构造物及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完好程度。
4、巡查频率:养护工程科每周一次,养护应急队、桥隧所、养护所每日对责任路段双向不少于一次。
(二)夜间巡查:指为了检查夜间照明和标志、标线的夜间技术状况、反光效果而进行的巡查。
每月进行一次,由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桥隧所巡查人员完成。
(三)定期检查:指为了掌握XX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制定养护工程计划和评定公路使用质量而实施的检查。
1、检查人员:由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桥隧所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实施。
2、检查方法:采用步行和车行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观测检查相结合,重要情况应摄影或摄像。
3、检查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对日常巡查时不易调查了解的部位、地带应重点查看。
4、检查频率:每季度组织一次。
桥涵根据《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及省局相关制度要求确定。
(四)特殊检查:指发生大的洪水、台风、地震、冰雪等自然灾害和可能对XX管理处所辖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造成较大破坏的异常情况时所进行的检查。
1、检查人员:由管理处养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方法:采用车行为主,车速适当降低。
特殊检查时,应携带通迅设备和安全标志,以便沟通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检查沿线的养护材料、设备、技术力量和抗灾能力,为合理制定防灾措施,恢复原有技术状况提供决策依椐,检查结束后,应及时提出专题报告。
3、检查内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构造物及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检查频率: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专项检测:由管理处养护部门委托检测单位对公路技术状况进行专项检测。
具体检测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和省高管局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条巡查内容
(一)路基:主要巡查路基稳定性,边坡水毁情况,路肩是否有杂物堆积,排水设施是否齐全畅通,挡土墙等路基构造物是否发生位移变形等。
(二)路面:主要巡查路面有无影响交通安全的堆积物、抛撒物、油污、积水、积雪等。
路面是否有影响交通安全的坑槽、坑洞、裂缝、拥包、桥头跳车等病害。
(三)桥梁、隧道等构造物:主要观测桥面铺装有无损坏,伸缩缝、泄水孔有无堵塞,上下部结构有无破损、变形,桥梁栏杆、
桥头示警桩、桥名牌、限载标志等是否齐全整洁完好,桥下河道是否有非法挖砂取土等现象。
隧道检查有无明显渗水、灯光设施是否完好,通风效果是否良好,洞内标志是否清晰,反光效果是否良好;隧道洞口上方边坡是否存在落石、积冰、积水,圬工体是否破损,吊顶及内装是否清洁、脱落,突起标志是否损坏或表面脏污影响使用功能。
(四)绿化、沿线设施及其它:主要检查护栏等防护设施有无缺少损坏,各种交通标志标线(含凸起路标)有无残缺、变形、歪斜、污染、颜色不鲜明,可变信息板有无故障,里程碑(牌)、百米桩(牌)、轮廓标、防撞桶等设施有无缺损、褪色、剥落和污染等情况。
检查沿线绿化植物的抚育管理,记录新发现的缺株、死株、病虫害、妨碍视距、影响交通安全、遮挡标志牌等情况。
第十一条巡查档案与报告规定
(一)巡查档案:总体要求是按日记录、按月整理、按年归档。
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每日(周)应及时填写详细巡查记录,并对巡查中发现的路况病害或缺陷,应分类整理,分类上报。
对巡查记录资料应按月整理成册,按年度归档。
(二)巡查中发现的路况病害或缺陷,如属于小修、中修养护内容的,养护所应及时整理路况巡查资料上报养工科,由养工科按有关规定及时安排小修和中修工程施工,对病害进行处治;如属于日常养护范围的,养护队、所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下达维修通知单或
任务书,及时按有关要求进行维修,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维修完成后,养护所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资料和相关资料的统计整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为确保巡查工作的到位,加大监督力度,养护工程科在巡查中将对各养护所、养护应急队、桥隧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管理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巡查记录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