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服务协议范本

移民服务定型化契约范本

签约前应注意事项:

一、办理移民之消费者有权将契约书携回详细审视,并应有至

少五日之契约审阅期间,移民业者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依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移民业者与移

民消费者签约前,应提供三十日以内合理期间,供消费者

审阅全部条款内容,否则该条款不构成契约内容,惟消费

者仍得主张该等条款有效,本契约之审阅期间定为五日应

属合理期限,但消费者要求更长时,亦应同意。

(二)移民业者对移民消费者除应提供契约条款外,同时亦应交

付移居国家之政、社、经、文化相关法规等详实移民数据,以及说明移居国家移民类别之定义及内容,以供移民消费

者参阅与了解。

(三)移民业者宜准备签收簿,供移民消费者索取契约条款及移

居国家政、社、经、文化相关法规等移民资料时,请其签

收,以备必要时证明消费者曾行使契约审阅权。

二、签订本契约前,移民业者应提出已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四

十六条规定许可设立之注册登记证。

三、本契约范本仅供移民业者及办理移民之消费者参考,但不

得作对消费者不利之修改。

四、本契约虽为定型化契约之一种,惟办理移民之消费者仍得

针对个别状况,要求移民业者增删修改其内容,业者不得以本契约范本为主管机关所定,主张不得修改;亦不得为有利于己之修正后宣称为政府机关版本,而主张不得修改。五、本契约所称之移民,依入出国及移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系指国民移居国外而言,不包括自国外移入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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