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设计的国际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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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设计的国际比较研究
气候变暖是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CO2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的变暖,带来了海平面上升等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使得气候变暖问题逐渐由一个环境问题变为了一个国际政治问题。1997年UNFCCC各国签订《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第一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5 年2 月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它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变化的里程碑, 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它对签约的发达国家排放的CO2 等6 种温室气体的削减量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不履行承诺将面临重罚(Kyoto Protcco.1997)等规定。此举在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机遇。欧盟希望借此手段来调节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降低治污的成本。经过几年的运作,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一个充满发展潜力的新型市场。
对于我国而言,拥有着庞大的碳排放量,而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又无强制减排任务,因此我国有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巨大潜力。所以对于一个新兴市场的形成,制度建设是决定该市场发展及效率的重要因素。
1 国内学者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CDM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作为卖方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业主,议价能力弱,处于劣势,排放权交易的话语权主要掌握在欧美发达国家手中。因此,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碳市场,吸收更多国家买家参与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增加有效需求,通过市场发现价格,改变国内碳排放权价格弱势地位,保护我国参与项目的企业利益。(江淑敏,2009)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还很不完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政府监督管理碳排放力度不足,碳排放源难于监测等问题;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定价不合理、排污收费标准较低、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等问题。(程会强、李新,2009.)
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的制度构想:第一,积极筹建基于
配额交易的气候交易所,认为此项制度有利于碳排放处理的规模化发展, 同时也将促进碳排放配额的出让方以更加低的处理成本和更成熟的污染处理技术来满足市场的需求, 有利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的最大化;第二,做好建立气候交易所的相关立法准备,认为相关立法工作有利于为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提供行政手段的补充;第三,加快CO2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于天飞,2007年)
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很重要的措施便是完善清洁发展机制(CDM),培育碳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任奔,凌芳,2009)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会存在总量控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矛盾;第二,排污收费标准较低;第三,交易成本可能由于对其规范管理而复杂化、高成本,否则易出现法规完备、管理有序而交易量少的情况;第四,政府监管力度过大或过小;第五,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公平。对待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 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 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并建立碳排权交易的试点工作;第二,政府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第三,改变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标准, 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四,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的同时要发展环境金融事业, 建立环境银行, 开展环境容量及排污量存贷业务;第五,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 而应采取企业出资购买的有偿方式;第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体制。(于天飞、沈文星、黄喜,2008)
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排放量,是通过限定排放量来推动价格。配额将会加强能源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商业投资和家庭消费决定;碳排放权交易还涉及大量的技术补充,如配额分配问题、额外的交易程序等。(张克中,杨福来,2009)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企业形成新的盈利模式,此外还有利于形成一个长期、持续的环保宣传教育载体与平台。(何杰,2008)我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应该抢抓发展机遇,健全中国碳交易市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开碳排放量交易之源、鼓励金融业介入,为碳交易市场注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人力资源优势、采取积极措施,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江峰,刘伟民,2009)
我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也同时面临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同时提出我国参与世界碳排放交易,将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国际合作积累宝贵经验、对我国排污权市场建立和排污交易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张芳,2006)
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目的是实现低成本控制碳气体的排放,排放权交易是排放者之间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的交易。(韩良,2009)
2 国外学者研究现状分析
研究认为在在静态封闭经济体下,只有拍卖才能解决碳排放权定价、获得分配效率和一般均衡。但是在存在勾结与价格异常下跌时,以上目的的达到就依赖于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次级市场。此外,在动态开放经济体下,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引入提高了经营者的生产成本。此外,在存在赔偿机制的情况下,拍卖的方式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会产生最不好的后果。(Stefan Weishaar,2000)
从投入-产出效率角度对碳排放进行了分析,认为碳排放下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可变的“部分赔付”可以在更低的社会成本下达到同样的减排目标。(Regina Betz,2009)
在治理碳排放问题上,在能够找到最好的政策工具或方法之前,政策的设计应该将各种手段与方法综合使用,比如执行碳税、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等等;同时也应该综合考虑各种成本,比如执行成本、“政治”成本等。(John c.v. pezzey,2003)
对未来经济发展路径与排放量的增长的不确定性对于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对碳排放控制的效率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因为达成原定减排目标的成本时不确定的。在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的条件下,确定一种最优的排放强度目标可以使得碳排放权的交易更加有效,同时从环境角度来说可以更有效的减轻碳排放的不良后果。(Frank Jotzo,2007)
通过建立模型的方法分析,认为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存在暗地串通的行为,而且这会影响市场的效率,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社会福利。(Karl-Martin Ehrhart,2008)
碳排放权交易属于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排污权交易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它最早是由其主要特点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卖来控制排放。给出了采用产权手段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J.H.Dales,1970)
3 国内外相关研究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