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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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调研报告
资源税改革调研报告资源税改革调研报告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概况(一)资源税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发展,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明确将盐税列为一个税种征收。
盐税带有明显的对资源征税的性质。
1958年以前,盐税由盐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1958年改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1973年将盐税并入工商税,1984年又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税种,1994年部分并入资源税。
第二阶段1984到1993 年。
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鉴于当时的一些客观原因,资源税税目只有煤炭、石油和天然气三种,自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
1986 年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其中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采取“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1984到1986年主要采取累进税率,以销售收入为税基,以销售利润率为累进依据,后改为从量定额方法征收。
资源税立法宗旨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
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第三阶段1994 年至今。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税制改革,对资源税也进行了调整。
其征税对象为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列入征税范围的有7 个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
不管企业是否赢利,普遍征收,采取从量定额税率。
这是首次对矿产资源全面征收资源税。
1994 年开征的资源税一直沿用了十几个年头没有较大的变化。
近年来,税务部门对石油、天然气等部分资源性产品的税率进行了调整,范围和规模都有所扩大。
此外,根据1994 年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与资源有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用于矿产资源管理,目前补偿费率为0.5 到4。
2006 年还开征了被戏称为“暴利税”的石油特别收益金。
(二)我国现行资源税的主要特点一只对特定资源征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既不是全部的自然资源,也并非对所有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都征税,而主要选择对矿产资源进行征税。
在矿产资源中,还采取了根据矿产品价格和采掘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品目,分批分步实施征收资源税的办法。
1984年10月资源税开征伊始,只对原油、天然气、媒体三种产品开征了资源税;后来又把铁矿石资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1994年实行的资源税税制,规定对所有的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税,具体操作时,对矿产资源的绝大多数主要矿种,采取列举品目的办法征收。
未列举品目的矿种主要是税源不大、不具有代表性的矿种,这部分品目征收资源税或者缓征资源税的权限适当下放地方。
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
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
中国资源税目前的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具有受益税性质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关系分析,如果应税资源非国家所有,则国家单纯凭借政治权利对资源征税,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税;反之,如果应税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这类资源采取征税形式,那么,资源税具有资源有偿
分配性质。
一般来说,国家可以凭借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向资源的开发经营者收取占用费和租金,也可以凭借政治权利征税。
资源税的征收是国家政治权利和所有权的统一。
它一方面体现了税收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对国有资源的有偿占用性。
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国有自然资源,既应当为拥有开发权而付出一定的“代价”;又因享受国有自然资源有义务支付一定的“费用”。
所以说,我国资源税具有受益税的性质。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一方面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能够稳定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资源开采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
同时,资源税按照“资源条件好、收入多的多征;资源条件差、收入少的少征“的原则,根据矿产资源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税额,以有效地调节资源级差收入。
三具有极差收入税的特点各种自然资源在客观上都存在着好坏、贫富、储存状况、开采条件、选矿条件、地理位置等种种差异。
由于这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必然导致各资源开发者和使用者在资源丰瘠和收益多少上存在较大悬殊。
一些占用和开发优质资源的企业和经营者,因资源条件的优越可以获得平均利润意外的级差收入;而开发和占用劣质资源的企业和经营者,则不能获得级差收入。
我国资源税通过对同一资源实行高低不同的差别税率,可以直接调节因资源条件不同而产生的级差收入。
可见,资源税实际上是一种级差收入税。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独立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
这与其他税种由独立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二、资源税与经济发展情况(一)过去3年我国资源税收入和经济发展情况近3年,我国经济稳步快速增长,二近5年我县资源税收入情况及分析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收入增幅资源税收入53 14114.29 614 1058.49 102 -883.39 615 502.94 699 133.66 税费收入入17264 363.09 222491 300.28 353033 56.97 35940 1.8 430933 19.9 资源税占税费收入的比比重
二、我国现行资源税税存在的主要问题1、现现行资源税税负过低且征税税范围过小。
我国于19884 年开征资源税,19986 年和1994 年年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