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汇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汇总
政府引导基金需要兼顾政策性与市场化,根据在各国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运行中的偏向性可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与混合引导型。
国外模式
1、市场主导型
比较典型的是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融资担保模式,即政府在设立引导基金初期是通过提供信用担保而非直接出资的方式来发起设立引导基金。但该种模式对市场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较为成熟的信用担保体系和债券市场。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在1958年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S)。中心思想是:SBA无需直接给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而是通过杠杆式政策性金融的间接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经过数十年的演变及改进,至1992年,SBICS的支持方式归结为两种:一是通过SBA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二是通过一种类似优先股的参与证券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长期债券。SBICS的引导效果非常显著,通过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大约9万家的小企
业提供了超过400亿美元的长期投资资金,甚至间接培育了苹果电脑、英特尔等世界一流企业。
德国在1989年推出了“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计划”(BJTU),由德国经济再开发署实施。BJTU初期只支持创业投资公司,为投资者提供90%被担保的无息再投资贷款,最高贷款额可达100万马克,最长期限为10年。作为回报,投资者需要将40%的投资收益分配给德国经济再开发署。总体而言,投资者只需承担10%的投资风险却能享受到60%的投资收益,对投资者而言相当有诱惑力,籍此BJTU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2、政府主导型
以色列在1993年设立国有独资的YOZMA基金,并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和运作。YOZMA基金为母基金,以色列政府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成立数只子基金,并由经验丰富的管理公司运营。YOZMA基金对每家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40%,每家子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投资决策权,确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YOZMA基金的一大特点是,以色列政府制定了类似看涨期权的激励制度:封闭期前5年内,每个子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可以优先以约定的价格(一般以出资成本加5%-7%的收益率水平定价)买走YOZMA基金那
40%的份额。此外,如果投资失败,YOZMA基金与其他投资者共担损失。
3、混合引导型
以澳大利亚IIF基金为代表的参股基金模式可归属于混合型引导基金。政府将资金交给特定的管理机构来管理,有管理机构以直接参股的方式设立或参与相应的产业投资基金,从而形成“政府-管理机构-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IIF基金的主要特点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匹配率是通过竞标确定的,最低为1:1,最高为2:1。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根据比例收回实际交付的资本和利息,此外的收入在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间以1:9的比例分配。
国内模式
根据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地域分布,在北上广深等投资行业态势良好的地区政府引导基金数量密集而模式多样,而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的引导基金相对较少。
国内的政府引导基金的模式大致包括阶段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其中阶段参股、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三种模式中政府引导基金都是以投资者角色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根据市场化运
作要求承担风险以及获利;而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则是政府资金的纯支出,只能作为政府引导基金的一种辅助性手段。
1、阶段参股
阶段参股是指政府引导基金向创业/产业投资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以母基金(FOFs)的形式,与社会资本及投资机构成立若干子基金,通过子基金投向具体项目。在此过程中,一般遵循市场化运营原则,政府引导基金不享有管理权,仅作为财务投资人,并根据事先签署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退出。
阶段参股模式是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主流运营模式,跨时间段及地区也能够适应良好,一般作为基础模式,在阶段参股的基础上,辅以其他手段及创新。
2、融资担保
上文已经提到过融资担保模式,国内的融资担保与此并无太大差异,变相引导资金投向特定领域。
融资担保在经济发达地区适用的较多,如深圳,深圳市国资委控股的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国有资金为主,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吸引外资、民间资本以及其他区域性政府引导基金,同时,由深圳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具有融资担保和跟进投资的典型特征。
3、跟进投资
跟进投资是指政府以同等条件对项目进行跟投,可以视作政府的直接投资行为。但是跟进投资的适用受到了限定。根据《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创业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
4、风险补助
风险补助是政府对已投向投资机构提供的资金补助,用于弥补投资机构的投资损失,风险补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以避免投资机构借此套取国家补贴。根据《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风险补助多适用于规模小的区域性政府引导基金。
北京以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组织运作为代表。主要采取四种运营模式,可总结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认股权合作+风险补助”,基本涉及了各类运营模式,比较特殊的为认股权合作方式,即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贷款、担保等债券投资机构合作,在合作机构取得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债权的基础上,取得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认股权,并在设定时间内转让认股权以取得收益或选择行权以直接持有股权。
5、投资保障
投资保障是所有模式中唯一一种直接补贴被投资企业的模式。根据《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所谓“辅导企业”的标准,可以理解为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项目测评,筛选出的初创期有发展潜力、投资价值却存在一定风险的企业。
6、其他
地方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扶持激励政策作为辅助手段强化政府引导
基金的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