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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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会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书编号:鄂公拍(2013)第024-2期
拍卖人: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魏晓峰
拍卖师:孙传兵代理人:
记录员:沈爱华竞买号:12号
第12 号竞买人于2013年09月11日在拍卖人举办的鄂公拍(2013)第24期拍卖会上,竞得如下
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物,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拍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拍卖须知》是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甲方支付佣金。
4、拍卖成交款的交付与拍卖标的的交割按照《拍卖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
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或与展示的标的不一致,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
否则,买受人按照鄂公拍(2013)第24期《拍卖须知》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约定:车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拍卖人协助办理。
①本次拍卖标的交易费、正常检测费及其他与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②拍卖标的未处理的交通违章罚款和逾期年检由委托人处理承担费用。
③本次委托拍卖成交的车辆,其过户手续必须在2013年10月10日前办理完毕,买受人应向本公司和委托人提供过户相关证明(过户后的登记证书)。
④车辆在未办理过户前,若因买受人原因上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买受人在办理车辆过户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每辆车5000元,过户完毕后凭过户后的登记证书,向拍卖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该保证金作为①委托人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销事宜,保证金作为费用和违约金;②拍卖人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和追究违约产生相关费用,如讼诉费、执行费等;③未过户车辆违章罚款等备付金和其他费用。
7、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向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会地点: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书编号:鄂公拍(2013)第17-5期
拍卖人: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买受人:唐福源
拍卖师:杨丛发代理人:
记录员:沈爱华竞买号:12号
第12号竞买人于2013年07月02日在拍卖人举办的鄂公拍(2013)第17-5期拍卖会上,竞得如下
现场查看拍卖标的物,自愿遵守执行,承认拍卖结果,当场签署本确认书。
2、拍卖人和买受人签订的《拍卖须知》是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
3、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当日按拍卖成交价的5%向甲方支付佣金。
4、拍卖成交款的交付与拍卖标的的交割按照《拍卖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5、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
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或与展示的标的不一致,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
否则,买受人按照鄂公拍(2012)17期《拍卖须知》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约定:车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提供相关手续,拍卖人协助办理。
①本次委托的车辆,在拍卖成交之前尚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罚款、补证费用、逾期未年检的罚款等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②本次拍卖标的交易费、检测费及其他与过户相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③本次委托拍卖成交的车辆,其过户手续必须在2013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
④车辆在未办理过户前,若因买受人原因上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⑤拍卖车辆现悬挂车牌系单位专用车牌,在过户时由委托方收回,不转让给买受人。
买受人在办理车辆过户时,交纳履约保证金,每辆车5000元,过户完毕后凭过户后的登记证书,向拍卖人申请退还保证金。
如买受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该保证金作为①委托人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车辆注销事宜,保证金作为费用和违约金;②拍卖人向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和追究违约产生相关费用,如讼诉费、执行费等;③未过户车辆违章罚款等备付金和其他费用。
7、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向黄州区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