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Ⅱ(施)662 市政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沙河高教园区住宅三期C区市政工程

发包人:罗顿沙河建设发展

承包方:城建七建设工程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人(全称):罗顿沙河建设发展

承包人(全称):城建七建设工程

承包人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壹级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区市政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沙河高教园区住宅三期C区景观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1.2 工程地点:市昌平区沙河镇

1.3 工程容:同承包围容

1.4 资金来源:自筹

第2条工程承包围

2.1 承包围:附件总平面图中圈定围由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三期C区外网图及德纳兰景观设计设计《沙河高教园区及住宅配套三期C区工程施工图》(20090520版),2009年8月25日前变更图纸围涉及的沙河高教园区住宅及配套工程三期C区市政工程,包括:1,入口及路口圆盘铺装 2,停车位 3,园路铺装 4,标准坐墙 5,标准架桥 6,特色灯笼 7,标志板 8,特色强 9,花架 10,特色水景 11,水池 12,围墙及栏杆 13,大门 14,保安亭15,造地形 16,绿植 17,喷灌设施 18,喷泉设施 19,动力电气(包括灯具) 20、路缘石、沥青路面、车型铺装路面及21、雨水、污水、中水、采暖、消防喷淋管线。本合同工程量详见附件2有承包商编制、发包商审定的工程预算书。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91SB3》、《91SB4》、《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埋地聚乙烯排水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高密度聚乙烯外保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14―2000)、《市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5-2000)、《室外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05S502)等。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规定为准。

第5条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四套。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要求: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把本项目的所有图纸退还给发包人,不得复印、拷贝等方式留存。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本工程图纸披露或转让给第三方,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包括图纸设计单位追究发包人的责任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须负责赔偿。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共筑天成工程建设监理

6.2 监理工程师

:田彦均职务:总监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行使工程监督的权利,一切需要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派驻的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专项验收文件等,必须由该工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

权利与义务。

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炳权签名样式:

职权:代表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行使工程协调及监督的权利,一切需要由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签字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各项专项验收文件等,必须由工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其他发包人派驻现场的人员的签字一律不予认可,承包人不得依据该工程师以外的人员的签字文件向发包人主权利。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牛福义职权:项目经理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在工程开工前使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据需负责协调解决影响施工的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边缘。

(3) 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 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现场交验。交验完毕后,承包人负责保护。

(5) 组织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由设计人对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6)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承包人在开工前5日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计划表;每月25日提供形象进度报表、下月施工计划、主要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和价格。

(2) 承包人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负责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保卫、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3)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4)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5)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