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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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美国加州公司条件

美国公司注册名称

美国公司名称没有什么限制,但为了避免重复,申请人最好提交3个以上的英文公司名称,通过查册后,再做确定。有限公司名称尾字可包含“协会Association”,“公司company”,“社团/有限公司corporation”,“基金会Foundation”,“基金Fund”,“组织Incorporated”,“学会/学院Institute”,“公会Society”,“联邦/联盟Union”,“企业联合/财团Syndicate”,“有限公司Limited”或其缩写;名称不可和已注册公司或预留名称相同或相近,名称如包含:“银行Bank”,“信托Trust”等字眼需先经美国联邦储备局核准;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LimitedLiability Company,简称‘LLC’结尾。

美国公司注册资本

美国加州公司注册的标准注册资本5万美元,对超过标准注册资本的,厘印税需另计。注意:注册资本越大的,第二年的特许经营税越高。

注册美国公司股东董事

至少1位股东(可以以自然人或法人担任),至少1位董事(只能以自然人担任;董事股东可由同一人担任)。公司成立时,必须有一位当地人做公司的发起人。

注册美国公司法定秘书

加州政府规定有限公司必须有一位法定秘书,法定秘书由自然人或法人担任。法定秘书可以不由美国本地人担任,每个公司都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美国公司地址

加州公司必须有当地注册地址

美国公司经营范围

加州公司基本没有经营范围限制,只要法律允许范围,都可经营。

美国公司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25个工作日左右。

美国公司办理程序

填写委托书→签署协议→到政府各部门办理→30工作日左右办理完毕→股东董事亲自签署法定文件

服务内容

注册证书;注册地址;1枚金属钢印;1枚签字印章;美国公司注册文件(包括法定股东、董事、公司会议记录册);公司股票;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一套。银行开户

银行帐户必须在成立公司后才能申请。注册美国公司可在香港开立离岸银行帐户。开户时银行所需文件资料有:注册证书,印章,由美国当地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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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证文件及由会计师签署的开户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存入帐户的款项等.

年审年报

每年必须提报公司管理人员的姓名和地址;缴交该年度之公司注册政府登记费;确认及更新公司注册数据,签发年检证书及保证公司合法性,时间是在每个成立年当月月末以前。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最新修订版)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局长王众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条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能否用房屋使用权出资???)i 债券可以用作出资吗?ii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2017年最新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规定 近几年流行创业热,可能再发展几年,中国人见面问候就不是“你吃了吗?”而是“你创业了吗?”。哈哈,开个玩笑!创业的人在不断增长的同时,注册公司的人也越来越多,可是几乎大多数的人都是初次注册公司,对于公司注册这件事都是一头雾水,办起来确实着实困难,中间会遇到各种问题,不过今天【创业天地】小编不是要跟大家说所有问题,只是聊聊公司注册众多问题中的一个——公司注册资金规定,这个问题。 第一部分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对比 下面【创业天地】小编在第一部分里跟大家说说,公司注册资金公司法新旧规定有什么区别和不同!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随时有资金的增加或减少,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3个方面: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

§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法对注册公司资本的新规定。 跟着【创业天地】小编先看下新旧规定的内容吧: 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修改成: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和认缴登记制是2种注册资金登记的模式。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而

(2020年编辑)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提交资料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外国的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2.投资总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 3.不涉及基建或房地产及外汇综合平衡的项目。 二.外资注册办事依据: 《公司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外资公司注册商务委员会审批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工作流程及所需材料 1.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2.投资者签署的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4.外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5.外资企业如果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提供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的委派书原件和名单原件;否则提供所设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派书原件(需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投资者如为个人需本人签署) 6.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外国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合法开业证明,外国投资者权力机构推举合法代表人的证明文件及合法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果是个人投资,则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上述文件须经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机构)公证,除港澳台地区以外尚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8.投资者的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如为外文,需附中文译文);

9.外资企业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10.工商局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设立外商合资企业,须提交投资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副本。 12.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外商投资商业企业需提供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进出口商品目录) 以上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商务委员会在收到符合要求的上述文件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然后,须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单,在商务委员会办理申领批准证书手续。应在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或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四.外资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以下所称的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是指: 1.外方:投资者为企业的,出具企业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 外资公司注册特别提请注意: 以外商独资形式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0万元人民币的外币。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按照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缴付方式执行。 五.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4030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颁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301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0日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最新整理外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外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注册一家外资公司所需要的注册资金也只是有相 关规定的,大家知道外资公司的注册资金是多少吗?小编为你带来了外资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规定,一起来看看吧!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20**6月24日,商务部官方网 站公开发布了《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审核事项作出重大改革,包括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允许投资 者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取消 一般行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20**,深圳市开始尝试改革商事登记制度;20**9月,自贸区挂牌后率先开始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20**2月 27日,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在全国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改革方向;20**3月1日,新《公司法》最终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但其适用范围仍仅限于内资企业。《通知》的出台将注册认缴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外商投资企业,是

我国进一步改革企业监管制度,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举措。 《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根据此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分期缴付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分别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内缴清;中外合资企业起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清,对于一些投资或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能造成资本闲置。 取消一般行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即除了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专门要求的特别行业外,从事一般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额度要求,由投资人自行决定。但是,《通知》明确规定就公司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比例,仍需符合《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现行有效规定。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审批机关批准的投资总额,拟举借的外债额度,融资机构对注册资本的要求等事项,综合确定注册资本金额,不能一味追求

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核心内容:2014年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从2014年3月1日开始实施。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 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 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 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2014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最新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最新公司法股份公司注册资金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申请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股份合作制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录》、《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式两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有法人股东的,要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4、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5、《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文件。 9、除上述必备文件外,还应提交打印的股东名录和董事、经理、监事成员名录各一份。 收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收取登记费的标准:按注册资金的0.8‰ 收取;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 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最低收费50元。营业登记收取登记费300元。 (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 (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收取变更登记费的标准:注册资本未超过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 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收取增加注册资 本注册登记费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增资最低收费为100元。 (四)补换执照收取费用50元。 (五)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注册成立股份合作制企业程序: 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 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 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 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建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到相关窗口询问清楚所需的材料(许多材料都有固定格式的),在提交材料后询问该项手续所需要的时间,并索取相应的联系方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冠省名及以上的需要逐级上报审批) 2、签订入驻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中心办理) 3、根据企业行业的不同,需要办理环保审批、卫生审批、消防审批、特种行业审批、其他文化安全等审批。(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卫生、消防、公安、安全等相关窗口办理)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项目申请报告,中外投资各方的营业执照及批准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投资意向书,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等相关材料。 5、办理合同章程批复。(开发区办事大厅招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

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企业章程,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及其附件,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法人代表证明,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及翻译件,投资各方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拟设立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委派书、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监事会(监事)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总经理聘任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外资投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核准通知书,《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预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区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 7、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区行政服务中心外经窗口办理) 8、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办理) 所需提供材料: 非商业企业: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场地租赁合同、门牌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外方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外方个人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的规定 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 新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即新公司施行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一、注册资本实缴制与注册资本认缴制 1、二者的相同之处:实缴制与认缴制,是企业登记时对注册 资本的两种模式。 2、二者的不同之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而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 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的优点:一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要加强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是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三是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 按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 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四是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根据全国人大会的决议,将《公司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旧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10-50-100万的区别及对税收的影响

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10 50 100万的区别及对税收的影响 发布日期:2012-03-01 来源:哈尔滨网络公司|哈尔滨网站制作|哈尔滨网页设计|翰诺科技浏览 3813 次 1、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大小有什么区别,和缴税有什么关系吗? 答:区别是有不大,法律上责任不同。个体户不注册资金,需要资金的是有限公司,为什么叫有限公司,如我注册一家100w的公司那我所承担的责任就100w,以公司名义欠了1000w钱,只要我去申请倒闭我只赔100w就这样了。成立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w(两个人合伙)独资最低10w 很多人考虑注册资金和税收关系是怎么样的,是不是注册资金越多上缴的税款就越多?其实注册资金和缴税没有任何关系缴税是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按一定比例缴注册资金大小决定你的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你注册资金是50万在今后公司业务中遇到纠纷问题欠他人款80万你在法律上的责任只要赔50万就行如果你注册资金是100万那必须赔足他人80万 2、由于商业需要,我要注册一家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司(开增值税发 票),我知道注册资金最少是80万,但我没那么多钱!想找一家代理公司注册。 问题是他给我验资以后,他会将80万资金全部抽走。这样的话日后对于我来说会不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或者其他麻烦。 现在税务局对于这件事儿查的严不严?查到的话会怎么样? 答:属于注册资本抽逃,一般没什么大事,就是行政处罚,给点钱就可以了,但是风险总是有的。只要别偷税漏税就可以了,90%的

企业基本都抽逃,哪个老板都不会把钱存在银行的!不过到年底业务做的好的企业都会把钱存进基本户,创业就是风险。希望你不被查到 3、注册公司的注册资金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概念?我和几个朋友想合伙注册个10万(注册金)的公司,但是总共就10多万。注册了之后,就不可以经营了。听说,注册的营业执照下来了就可以把那个注册资金抽出来用了,是吗?那个营业执照需要多久会发下来?使用注册资金经营,算不算是透支经营啊?还有,就是假如公司亏了话,公司支持不住要了,注册资金可以退吗? 答:你好,注册资金打进去后钱就是属于公司的,营业执照下来后还不能取钱,要等到开好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下来后才能转帐或提现,转帐转多少没关系,提现根据银行不同来定,一般一次只能提取20%。用公司的钱不算透支。 公司亏了的时候我相信你已经把注册资金都用完了,所以不能在另外退你钱的。 不过你到时候可以申请破产,因为有限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制的,也就是说,就算你欠1000万也只需要赔偿注册资金10万,剩下的政府会帮你偿还。 4、公司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 答: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 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一元一股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一元一股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是一元一股的吗?不是的,是依据股票的价值而定的,不一定是1元,也可以是几元或几十元甚至更多。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第一节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解释:上市,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后并公开上市交易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特征:1、上市公司必须是已向社会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1)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交易,成为上市公司。 2)以发起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后,经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后,又达到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为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国务院可以直接批准上市公司,也可以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证券管理部门是指国务院对证券的发行、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股票的发行股票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股票以筹集资本的过程。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 外商投资创业公司 (一)《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1995年4月4日)第二条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三千万美元; (二) 外经贸《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2001】第4号令第5、6条可以判断出,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最低资本不低于2500万美元 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增资步骤 增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所需文件: 1.企业董事长签署的增资申请报告(原件1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签字); 3.有关增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打印,企业盖章); 4.各方投资者就增资事项(增资方式、期限等)签订的补充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投资者盖章,外资企业只提交补充章程); 5.企业成立批文及其他变更批文(如有,复印件各1份); 6.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外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8.企业批准证书(正本、副本2)原件; 9.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只填写变更事项); 10.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已有的最近的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显示注册资本已缴足的企业免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另外,有一点,当你增资来的注册资本金到达你们的注册资本金帐户后,你们需要立既去请会计师事务所做验资,并到外汇管理局去核查,并同时并该相关资料到工商局去变更相关法律文件和企业的工商执照等文件。 因为验资报告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也就是说,你所需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同时,验资报告,只能是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不可以盖业务章之类。因为我就是因为这个原因结果害得我白跑了一趟。 还要记得更新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哦。及国地税证书。 关于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文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02-20修订,自3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4号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

各类企业最低注册资本标准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序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 备 注 1一般有 限责任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2国有独 资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二十六条 3一人有 限责任 公司 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 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五十九条 4股份有 限公司 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 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 八十一条 5上市股 份有限 公司 3000万元 《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卷法》第

五十条 6中外合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资经营企 业法》第四 条 各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号类型最低限额(人民币)法律法规 依据备注 7中外合 作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外合 作经营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十 八条 8外商独 资有限 公司 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资企 业法实施 细则》第二 十、二十七 条 9企业集 团 (1)母公司5000万元,并至少 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子公司总计1亿元;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 《企业集 团登记管 理规定》第 五条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外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 2009-4-20 15:33:21 一、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关系问题。 注册资本是为设立法人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投资各方交付或认缴的出资额之和。而投资总额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特有概念,在内资企业中并不存在投资总额的概念。在组成上,投资总额实际上包括投资者缴付或认缴的注册资本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借款。这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相似之处。 投资总额的概念出现的历史原因在于对外开放之初,所谓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质还是项目公司意义上的企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市场主体,而是为了一个具体的建设项目而在有效期限内存在的企业。国家在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同时,就批准了该外商投资企业的规模,这个规模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 在对外资的实际监管中投资总额具有四方面意义,第一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第二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免税进口自用设备的额度,第三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贷款的额度,第四依据投资总额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划分。 因此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其实很重要,并非可随意填报,应该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之初即应考虑。例如:某公司由于其业务种类性质缘故,预计在未来企业经营过程中不会出现重大对外投资,应该企业注册资本足以支付,不存在银行融资问题,所以其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都是1200万元。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一般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可以由省级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直接审批,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属于应由商务部审批的特定类型或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省级审批机关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新公司法) [ 2007-11-8 11:29:00 | By: zhanglg ]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 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条 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前,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咨询服务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投资管理咨询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最低注册资本零售30万元 贸易类(商贸,物贸,经贸)- 最低注册资本批零50万元 工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必须是加工生产型) 实业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2005年新规定也可50万) 企业发展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必须跨5个行业) 科技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 投资管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投资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0万元(必须5个股东以上) 2006 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2020年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修改: 明细来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其次,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 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以及货币出资比例。 区别: 1)注册资本是企业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总和;注册资金是国家 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2)注册资本与企业的实有资产数额是分离的,企业实有资产数额的变化一般不会影响注册资本的变化;企业注册资金的数额与实有资 产数额允许在一定幅度内波动,当企业的实有资产增加或减少超过 注册资金数额的20%时,企业应按实有资产数额变更注册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 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 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 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 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 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而 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1.降低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要求和设立法定人数要求 2006年新公司法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 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并 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允许公司 在2年内分期缴清,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投资 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同时,新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法定人数不再具有两人以上限制, 只规定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即可。股份有限公司则应当以两人 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 有住所。 2.放宽出资方式 3.提高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 原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新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即 非货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最高出资比例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什么是注册资本?什么是注册资金?两者有什么区别?对不同公司的注册资本和不同企业的注册资金有什么不同的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公司的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 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注 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 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注册公司的最低资本是多少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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