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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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008年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8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

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关税税则》在海关税则8位编码的基础上加列了10位编码,包括货品名称、进口税率(最惠国税率、曼谷协定税率、普通税率)、增值税率、消费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准确规范的英文商品名称各栏,并加列了进口商口暂定税率表、从量税和复合税税率表、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率表,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税目、税率表,对柬埔寨,缅甸、老挝和孟加拉特惠税目、税率表,出口退税率调整表,以及2008年出口税则和出口暂定税率;第二部分为中英文对照的“进出口贸易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汇集财政部、商务部、中国海关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为方便读者在海关报关和计算关税。

本书另含有报关自动化系统常用代码表及《海关关税计算方法》两部分。

本书在16开,定价260元(含光盘)。

读者可通过本书或光盘查找到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有关数据资料及相关中英文法规。

内容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进出口税率进行较在范围的调整,国务院各主管部门也相应调整了进出口管理措施。

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08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

本书为中英文对照版,大大方便了报关企业与个人准确地:将外贸单证中的英文商品名称翻译成规范的中文名称,及时办理报关手续。

全书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中英文对照海关进出口关税税则,分进口税则速查一览表及其附表、出口税则速查一览表及其附表两部分进口税则速查一览表共分八列:随后加列了出口退税率调整表、2008年出口税则和出口暂定税率等附件。

第二部分:中英文对照的“进出口贸易重要法律、法规及规定汇编”,汇集财政部、商务部、中国海关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涉及外经贸法规、进口环节国内税、一般商品进出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医药检验、化学品登记、出口退税及其他贸易经营权有关的管理措施、加工贸易、外汇管理以及其他贸易管理措施等,是我国迄今为止内容最全面、资料最新的且唯一一本含有法律法规(英文版)的进出口管理参考工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部分税号化验方法索引
注:
1、根据海关工作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或子目范围内的商品测定相关指标,且符合本表方法中规定的检测范围或检测条件的,应使用本表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2、本表所列方法并不排除通则等其他检测方法,使用这些通则检测方法是为确定被检测商品属性而进行的检测和分析判断。

3、如对同一商品(或同一批次货物)的同一指标进行检测,使用了不同的方法而产生结果差异时,应以本表所指定方法
的检测结果为准。

4、本表所列方法不代表所列税目或子目相关商品为海关必检商品或相关指标为必检指标。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5号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16.11.18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
(2016年第65号)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新增和调整部分Ⅱ)》的公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内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海关总署
2016年11月1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6年新增和调整部分Ⅱ)》。

进出口关税条例

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年月日国务院发布年月年月日根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制定第二条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简称海关依照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制定暂定税率第四条是关税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对原产于与中华按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经国务院关税税则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其进口的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海关对原产于该国征收特别关税的货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第七条应当依照规定的第八条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进口货物到达前应当按照装载此第九条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第三章完税价格的审定第十条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加上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第十一条海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第十二条运输工具或者其他货应当第十三条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应当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类似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前款所述货物的品种和具体管理方法由海关总署另行规第十四条以租赁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第十五条应当包括为了在境内制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第十六条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第十七条应当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由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在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时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票包前款各项单证应当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第十九条收发货人或者必要时海关可以检查买卖双对于已经第二十条在递应当按照海关估定的完税价格完税事后补交单证的税款不予调第二十一条由海关按照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的买卖中间未列入的外币第四章退补第二十二条应当在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日内逾期缴纳的由按日加收欠缴税款第二十三条除海关总署另有规定的以外第二十四条收第二十五条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贷人或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年内书面声明理逾期不予受理因海关误征在完税后发现有短卸情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目起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通第二十六条如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海关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向收发货因收发贷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海关在第五章关税的减免及审批程序第二十七条关税税额在人民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物料和饮食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可以免征进口关但是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可以免征出口关但是已征收的进口关税第二十八条海关可以酌情减免关税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免关第三十条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并在个月内电视或者电影摄制盛装货物的容器以及剧团服装道具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准予暂时免纳关前款规定的工程船舶等经海关核准酌予延长期的在延长期内由海关按照货物的使用时间征收进口关第三十一条装配成品和为制造外销产品海关件第三十二条由第三十三条中外合资外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按照国家有关第三十四条要求对其进出口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书面说明理由所在地由海关总署或者海关总署会同第三十五条法规的规定给予特定关税减免转让或者移作监管年第六章申诉程序第三十六条应当先按照海关核定的税额缴纳税款然后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向海关书逾期申请复议的第三十七条海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第三十八条应当在纳税义务人对海关总署的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依照法规的规定处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的偷税漏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年月。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08-28【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文号】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发布日期】2005-01-04 【生效日期】2005-03-01【效力】[有效]【效力说明】2005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将第九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修改为“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缉私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05年第一章第一条(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二章第一节第五条明》第六条数量等。

第七条第八条海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的规定,对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原产地、价格、成交条件、数量等进行审核。

海关可以根据口岸通关和货物进出口的具体情况,在货物通关环节仅对申报内容作程序性审核,在货物放行后再进行申报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是否真实、正确的实质性核查。

第九条海关为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及原产地等,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组织化验、检验或者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税则号列有误的,应当按照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则和规定予以重新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价格不符合成交价格条件,或者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另行估价。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有误的,应当通过审核纳税义务人提供的原产地证明、对货物进行实际查验或者审核其他相关单证等方法,按照海关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经审核,海关发现纳税义务人提交的减免税申请或者所申报的内容不符合有关减免税规定的,应当按照规定计征税款。

纳税义务人违反海关规定,涉嫌伪报、瞒报的,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海关调查或者缉私部门处理。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

最新海关进出口税则最新海关关出口关税关关关关关第一关活关物~关物关品第一章活关物第二章肉及食用关碎第三章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无脊壳体椎关物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关物关品第五章其他关物关品第二关植物关品第六章活关及其他活植物~关、根及关似品~茎插装叶花及关用簇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关茎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关果~柑桔水果或瓜属甜的果皮第九章咖啡、茶、关黛茶及关味香料第十章谷物第十一章制粉工关关品~芽~淀粉~菊粉~麦面筋第十二章含油子仁及果关~关关子仁及果关~工关用或关用植物~稻草、杆及关料秸第十三章虫胶胶~关、关脂及其他植物液、汁第十四章关关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关品第三关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十五章关、植物油、脂及其分解关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关、植物蜡第四关食品~关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十六章肉、关、甲关物~关关物及其他水生壳体无脊椎关物的制品第十七章糖及糖食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第十九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关点心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关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第二十一章关关食品第二十二章关料、酒及醋第二十三章食品工关的渣及关料~配制的关残物关料第二十四章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关关关品第二十五章关~硫~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磺石灰及水泥第二十六章关砂、关渣及关灰第二十七章关物燃料、关物油及其蒸关关品~关青物关~关物蜡第六关化工关及其相关工关的关品学第二十八章无机化品~关金、稀土金、学属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二,第二十九章有机化合物第三十章关品第三十一章肥料第三十二章鞣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酸及其衍生物~染料、关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关似粘关~墨水、油墨胶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关盥洗品第三十四章肥、有机表面活性关、洗关关、皂关滑关、人造、关制、光关关、关及关似品、塑型用膏、“牙蜡蜡蜡科用”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关蜡第三十五章蛋白关物关~改性淀粉~~关胶第三十六章炸关~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第三十七章照相及关影用品第三十八章关关化关品学第七关塑料及其制品,橡及其制品胶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第四十章橡及其制品胶第八关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蚕胶制品第四十一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关似容器~关物关关;关除外,制蚕胶品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关木及木制品~木炭~关木及关木制品~稻草、秸条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品~关筐及柳关关品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第四十五章关木及关木制品第四十六章稻草、关、关茅或其他关关材料制秸品,关筐及柳关关品条第十关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碎,关或关状板~关、关板及其制品第四十七章木关及其他关关关关素关~回收;关状碎,关或关板第四十八章关及关板~关关、关或关板制品第四十九章关籍、关关、印刷关及其他印刷品~画手稿、打字稿及关关关关第十一关关关原料及关关制品第五十章蚕关第五十一章羊毛、关物关毛或粗毛~关毛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二章棉花第五十三章其他植物关关关关~关关关及其机关物第五十四章化关关关关学第五十五章化关关短关学第五十六章絮胎、及无关关物~特关关关~关、毡呢关、索、关及其制品第五十七章地及关关材料的其他关地制品毯第五十八章特关机关物~簇关关物~花关~关装毯装~关关~剌关品第五十九章浸关、布、包覆或关关的关关物~工关涂用关关制品第六十章关关物及关关关物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一章关关或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第六十二章非关关或非关关的服及衣着附件装 1第六十三章其他关关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关关品~碎关物旧第十二关鞋、帽、关、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六十四章鞋靴、关腿和关似品及其零件第六十五章帽关及其零件第六十六章雨关、关、手杖、鞭子、关鞭及其零件阳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关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关制品第十三关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陶瓷关品~璃及其制品玻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关似材料的制品第六十九章陶瓷关品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关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金、宝宝属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仿第七十一章天然或关殖珍珠、石或半石、关宝宝金、包关金及其制品~首关~硬关属属仿第十五关关金及其制品属第七十二章关关第七十三章关关制品第七十四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五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六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八章关及其制品第七十九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章关及其制品第八十一章其他关金、金陶瓷及其制品属属第八十二章关金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属餐叉及其零件第八十三章关金关关制品属第十六关机器、机械器具、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气及放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声声第八十四章核反关堆、关、机器、机械器具及炉其零件第八十五章关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音机及放气声声机、关关关像、音的关制和重放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关关关、航空器、船舶及有关关关关运第八十六章关道及关关道机关、关关及其零件~关道及关关道关道固定置及其零件、附件~各关机械;包装括关关机械,交通信关关号第八十七章关关及其零件、附件、但关道及关关道关关除外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关关构体第十八关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关表~关器~上述物品第九十章光、照相、关影、关学医量、关关、关或外科用关器及关关、精密关器及关关~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第九十一章关表及其零件第九十二章关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关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九十三章武器、关关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关关关制品第九十四章家具~具、寝褥关、关簧床关、关座关及关似的填灯装充制品~未列名具及照明置~关光关志、关光关牌及关似品~活关房屋第九十五章玩具、游关品、关品及其零件、运附件第九十六章关关制品第二十一关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九十七章关关品、收藏品及古物第二十二关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第九十八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关商品附件1,关口商品从税税税量、关合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从税税税税量、关合目、率表附件2,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7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5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6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7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8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19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0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1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2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3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4 2010 年关口商品关定税税目率表 25附件3,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2010 年关配关税税税商品目、率表附件4,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2010 年非全目税税信息技关关品率表附件5,出口商品关税税率表中关人民共和海关出口关国税附件6,特惠目税税、率表附件 6 ,关柬寨埔、关甸、老关、孟加拉、阿富汗等国国税税和非洲部分家特惠目、率表附件7,台湾税税果蔬零关率表2010 年台湾税税果蔬零关措施商品率表附件8,关口商品消关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附光盘)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英文对照版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日期:2011年1月规格:全一册 16开附光盘定价:¥280.00内容简介:十位编码、监管条件、申报说明、出口退税、政策法规、海关代征税一览表特别说明2010年税则书新添加: 1、新税则2011年出口退税率全部内容; 2、包括2011年将对监管条件、十位编码、进口关税等进行重大调整内容; 3、添加了报关必须填写的“申报说明”即海关总署最新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的全部内容本书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1年最新调整的进出口关税税率编制而成。

出于海关监管工作的需要,2010年对进出口商品监管证件进行了重大调整,因此本书2011年商品监管条件也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最新商品编码、最新关税调整尽在本书体现。

为便于使用本书,现说明如下:第一部分:《关税税则》:第1列为“税则号列”,其8位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完全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海关的10位数编码。

第2列为“货品的中文名称”。

第3列为“进口税率”,其中第1栏是最惠国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世贸组织成员或与我国签有互惠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第2栏是中巴税率,适用于原产于巴基斯坦部分进口的货物;第3栏为普通税率,适用于原产于上术1、2栏以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货物。

第4列为“增值税率”,栏目空白时为免征,其他分为13%和17%两种。

第5列为“出口退税率”,栏内数字表示相应退税税率。

第6列为“计量单位”,为海关统计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7列为“监管条件”,相应的代码表示在一般贸易进口或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的监管证件代码,具体名称参见本书《监管证件与名称代码表》第8列为“货品的英文名称”。

本税则各栏目的税率均为从价税(**除外)。

本税则税率栏目内的**表示从量税、复合税,具体税率参见附件2 本税则税率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率为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的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参见附件3 本税则在税号前标有*的,表示该税目的部分商品凭信息产业部出具的用于信息技术产品的证明,可按本税则附件4的税率计征税款第二部分:汇集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相关部委最新颁布的有关外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并配有准确的英文翻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1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第三条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以- 1 -下简称《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规定关税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作为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关税税则委员会,负责《税则》和《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的税目、税则号列和税率的调整和解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决定实行暂定税率的货物、税率和期限;决定关税配额税率;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措施关税、报复性关税以及决定实施其他关税措施;决定特殊情况下税率的适用,以及履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

第八条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

第二章进出口货物关税税率的设置和适用第九条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 2 -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的通告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的通告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
例》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
•【公布日期】1951.05.15
•【文号】
•【施行日期】1951.05.15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关税
正文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税则》及《中华人民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
例》的通告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业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明令公布自五月十六日起施行。

遵此,本署特决定:
一、自一九五一年五月十六日起申报进口或出口之货物(包括邮递物品及旅客行李中之应税物品在内)概按新税则及暂行实施条例估价征税。

二、凡在新税则实施日以前报关之货物仍按旧税则及旧估价办法征税。

三、转运货物应分别按照该货在指运地点申报进口或起运地点申报出口之日施行的税则征税。

转口进出口货物亦按此项规定办理。

四、原来短卸之货物其后运抵原指运口岸申报进口,如该货在新税则实施前已经报关者仍按旧税则征税。

五、铁路联运货物应按其在设有海关机构地点报请验征之日施行的税则征税。

六、新税则草案业由本署于四月二十六日邮寄各地海关,其有于五月十六日尚未接到该项草案之海关(关)应即报告总署并自接到之次日起施行。

右各项除经本署先行择要电知各地海关遵办外,特此通告周知。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征税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15⽇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2005年3⽉1⽇起施⼩?986年9⽉30⽇发布的《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同时废⽌。

署长牟新⽣⼆○○五年⼀⽉四⽇中华⼈民共和国海关进出⼝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维护纳税义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民共和国进出⼝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海关征税⼯作,应当遵循准确归类、正确估价、依率计征、依法减免、严肃退补、及时⼊库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关税、进⼝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本办法。

进境物品进⼝税和船舶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有关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未作规定的,适⽤本办法。

第四条海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保密义务,妥善保管纳税义务⼈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的资料,除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提供。

纳税义务⼈可以书⾯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章进出⼝货物税款的征收第⼀节申报与审核第五条纳税义务⼈进出⼝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还应当提供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提供的资料为外⽂的,海关需要时,纳税义务⼈应当提供中⽂译⽂并对译⽂内容负责。

进出⼝减免税货物的,纳税义务⼈还应当提交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出⼝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格式详见附件1),但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减免税货物除外。

第六条纳税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政法规和海关规章关于商品归类、审定完税价格和原产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进出⼝货物的商品名称、税则号列(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运保费及其他相关费⽤、原产地、数量等。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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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
【标 签】进出口税则,子目注释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号
【发文日期】2013-01-16
【实施时间】2013-02-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

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2013年税则调整、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将此前公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转换为2013年版,并调整和新增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2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6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月16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版).doc
关联知识:
1.零租使用进口设备是否涉及进口环节税收?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国务院令[1992]第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国务院令[1992]第9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1992年修订)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公布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八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修订以国务院令[1992]第9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

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修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接受委托办理有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其委托人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免税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章税率的运用第六条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

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前款规定按照普通税率征税的进口货物,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特别批准,可以按照优惠税率征税。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一]

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一]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一]【标 签】海关进出口税则【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 号】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发文日期】2002-01-01【实施时间】2002-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关税注释: 出口税则也采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目录,进口税则的归类总规则同样适用于出口税则。

序号 税则序号 货品名称 2002年出口税率03.011 0301.9210 鳗鱼苗 2005.062 0506.0000 骨、角柱及它们的粉末、废料 4026.073 2607.0000 铅矿砂及其精矿 3026.084 2608.0000 锌矿砂及其精矿 3026.095 2609.0000 锡矿砂及其精矿 5026.116 2611.0000 钨矿砂及其精矿 2026.157 2615.9000 钽铌矿砂及其精矿 3026.178 2617.1010 生锑 2028.049 2804.7000 磷 2010 2826.9000 氟钽酸钾 30 29.0211 2902.2000 苯 40 41.0312 4103.1010 山羊板皮 20 72.0113 7201.1000 非合金生铁,按重量计含磷量 20 在0.5%及以下14 7201.2000 非合金生铁,按重量计含磷量 20 在0.5%以上15 7201.5000 合金生铁 20 72.0216 7202.1000 锰铁 2017 7202.2000 硅铁 2518 7202.3000 硅锰铁 2019 7202.4000 铬铁 40 72.0420 7204.0000 钢铁废碎料;供再熔的碎料钢 40 铁锭74.0221 7402.0000 未精炼铜,电解精炼用的铜阳 30 极74.0322 7403.0000 未锻轧的精炼钢及铜合金 30 74.0423 7404.0000 铜废碎料 30 74.0724 7407.0000 铜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30 74.0825 7408.0000 铜丝 30 74.0926 7409.0000 铜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15 30 毫米75.0275.0828 7508.9010 电镀用镍阳极 4076.0129 7601.0000 未锻轧铝 3076.0230 7602.0000 铝废碎料 3076.043l 7604.000 铝条、杆、型材及异型材 2076.0532 7605.0000 铝丝 2076.0633 7606.0000 铝板、片及带,厚度超过0.2 20毫米79.0134 7901.0000 未锻轧锌 2081.1035 8110.0020 未锻轧锑 2036 8110.0030 锑废碎料;粉末 20附录:一、进口商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目税率表序号 税则号列 普通税率 最惠国税税率1 02071200 整只冻鸡 5.6/千克 1.6元/千克2 02071411 带骨的冻鸡块、鸡胸脯、鸡大腿 4.2元/千克 1.0元/千克3 02071419 不带骨的冻鸡块、鸡胸脯、鸡大 9.5元/千克 1.5元/千克 腿4 02071421 鸡翼 8.1元/千克 1.2元/千克5 02071429 鸡翼尖、鸡爪、鸡肝等鸡杂 3.2元/千克 0.8元/千克6 05040021 冷、冻的鸡肫 7.7元/干克 1.7元/千克7 220300007 啤酒 7.5元/升 3元/升8 27090000 石油原油 85元/吨 09 37013021 照相制版用未暴光的激光照排片 70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10 37013022 照相制版用未曝光的预涂感光版 70元/平方米 12元/平方米11 37013029 照相制版用未曝光的硬片及软片 70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12 37023100 其他用未曝光的无齿孔彩色窄胶 433元/平方米 145元/平方米 卷13 37023220 照相制版涂卤化银液无齿孔窄胶 104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卷14 37023290 其他涂齿化银乳液无齿孔窄胶卷 202元/平方米 40元/平方米15 37023920 照相制版用其他无齿孔窄感光胶 104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卷16 37023990 其他无齿孔窄感光胶卷 202元/平方米 38元/平方米17 37024100 其他用未曝光的无齿孔宽长彩 202元/平方米 58元/平方米 色胶卷18 37024221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 110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干膜19 37024229 照相制版其他未曝光的无具体孔宽长胶卷 110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20 37024290 其他未曝光的无齿孔宽长胶卷 213元/平方米 65元/平方米21 37024321 照相制版用未曝光的无齿孔中 104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长激光照排片22 37024329 照相制版用未曝光的无齿孔中 104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长照排片23 37024390 其他用未曝光的无齿孔中长胶 202元/平方米 90元/平方米 卷24 37024421 照相制版用无齿孔未曝光的中 115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长激光照排片25 37024422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窄光致抗蚀 115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干膜26 37024429 其他照相制版用无齿孔未曝光 115元/平方米 9元/平方米 的中宽胶卷27 37024490 其他用无齿孔未曝光的中宽胶 202元/平方米 65元/平方米 卷28 37025100 其他未曝光的窄短彩色胶卷 433元/平方米 170元/平方米29 37025200 其他用未曝光的中窄彩色胶卷 433元/平方米 170元/平方米30 37025300 幻灯片用未曝光的彩色摄影胶 433元/平方米 170元/平方米 卷31 37025410 宽度35毫米,长度不超过2米 433元/平方米 155元/平方米32 37025490 其他非幻灯片用彩色摄影胶卷 433元/平方米 150元/平方米33 37025520 未曝光的窄长彩色胶卷 232元/平方米 16元/平方米34 37025590 其他未曝光的窄长彩色胶卷 433元/平方米 145元/平方米35 37025620 未曝光的中宽彩色电影胶卷 232元/平方米 16元/平方米36 37025690 其他未曝光的中宽彩色胶卷 433元/平方米 145元/平方米37 37029100 其他用未曝光的窄短非彩色胶 210元/平方米 65元/平方米卷38 37029310 宽度35毫米,长度不超过2米 210元/平方米 65元/平方米39 37029390 其他用未曝光的中长非彩色胶 210元/平方米 65元/平方米卷40 37029420 未曝光的窄长黑白胶卷 210元/平方米 15元/平方米41 37029490 其他用未曝光的窄长非彩色胶 210元/平方米 60元/平方米卷42 37029520 未曝光的中宽黑白电影胶卷 210元/平方米 15元/平方米43 37029590 其他用未曝光的中宽非彩色胶 210元/平方米 60元/平方米卷4801000044 48026110 新闻纸 T2(见注) T1(见注)48026910每台完税价格低于 每台完税价格低于 或等于2000美元: 或等于2000美元: 执行单一从价税, 执行单一从价税, 税率为130%; 税率为36%;P≤USD 2000/set P≤USD2000/setSCT=0 AVCT SCT=0 AVCT =130% =36%45 85211011 广播级录像机 每台完税价格高于 每台完税价格高于 2000美元:每台征 2000美元:每台征 收从量税,税额为 收从量税,税额 20600元,加上6% 5480元,加上3%的从价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4.10.28•【文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实施,加强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确保依法征税,保障国家税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以下简称《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税收的征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征管、依率计征、严肃退补的原则。

第三条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包括进口环节增值税和进口环节消费税。

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纳税人。

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是出口关税的纳税人。

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物流企业和报关企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是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根据税收征管实际需要,海关总署设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国海关开展进出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第六条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书面向海关提出为其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但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税款的计征第一节纳税申报第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出口货物时应当依法向海关办理申报纳税手续,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

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还应当提供确定计税价格、商品归类、原产地等所需的相关资料。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2014版)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及申报指南》中英文(附光盘),本书涵盖了《海关报关实用手册》(201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14年)和《海关规范申报目录》(2014年)三本书的主要内容。

2014年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和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商品名称(税则税目)、商品编码、关税税率、监管证件相应进行了重大调整。

全书主要内容有:海关报关10位编码,包括商品名称、进口税率、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计量单位、监管条件以及英文商品名称,并加列了2014年进出口协定、特惠、暂定税目税率表、出口税率、海关代征税一览表、进出口商品申报目录等以及2014年申报常用代码和说明。

本书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准的,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以及2014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率,结合海关监管十位商品编码和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证件以及海关规范申报目录等内容,我们编纂本书。

为了读者便于查阅,现将《海关进出口税则》和附录说明如下:第一部分《海关进口税则》《海关进出口税则》包括进口关税征税率、出口退(免)税率、进出口监管证件对照速查表,是本书的核心部分:第一列是“税则号列”即“商品编号”,其前八位代码与《税则》中的税则号列统一;第九位和第十位代码与进口环节税、进口暂定税率和贸易管制的要求统一。

“税则号列”有*标志的:表示该项商品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凡从世界组织成员国或与中国有双边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按进口暂定税率征税。

该项目商品实施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见《出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第二列是“商品名称及备注”即该进出口商品的名称和描述。

它是《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中的货品名称缩减而来。

括号内的文字是对该商品的补充描述。

第三列是“出口退税”,即出口退税率(%),该数据为2014年国家出口退税文库正在使用的最新退税率。

由于国家出口退税率是根据国际和国内经济形势随时调整的,因此,在本书出版后出口退税率进行调整的,按最新颁布的规定执行。

出口关税怎么算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出口关税怎么算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

The love is deep and ruthless, and the heart is not old.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出口关税怎么算以及法律规定是什么?出口关税=FOB离岸价/(1+出口税率)×出口税率出口国海关根据关税税则对所征收的关税。

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毕竟随着世界的发展,现在我们国家是越来越发达了,很多东西我们不用出国的都可以购买到其他的国家的东西了,但是这些毕竟是在国外的,必须要收取一定的出口关税,那么出口关税怎么算法律规定就成了大家关注的问题了。

出口关税计算出口关税=FOB离岸价/(1+出口税率)×出口税率出口国海关根据关税税则对所征收的关税。

征收出口税的目的主要是:①增加财政收入。

②限制重要的原材料大量输出,保证国内供应。

③提高以使用该国原材料为主的国外加工产品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能力。

④反对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低价收购初级产品。

中国海关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

中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目前对涉及大约47个税号的商品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出口货物的关税税率为单一税则制,即只使用一种税率。

目前,出口关税名义税率最高为100%,最低为10%。

出口货物应当按照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人出口之日实施的税则税率征税。

出口货物关税计算公式为:出口关税一完税价格×出口税率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即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一般贸易项下出口货物的买方为购买该货物向卖方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

出口关税法律规定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境物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征收进出口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是中国海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关税税则,是在对外经济贸易中的重要法规,其实施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范海关关税征收,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接轨世界贸易。

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相关内容。

一、税则的适用范围税则包括进口税则和出口税则。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海关关境的货物。

出口货物是指从海关关境出境的货物。

海关进出口税则适用于所有的进出口货物。

二、税率税率是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核心内容之一。

税率主要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种。

海关进口税率分为一般税率、暂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特别保护税率。

出口税率分为一般税率和零税率。

三、税种税种是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进口税种和出口税种。

进口税种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

出口税种包括出口关税、出口退税等税种。

四、征税依据海关进出口税则的征税依据是根据货物的种类、金额、数量等因素来确定。

进口货物的征税依据是根据货物的市场价格,进行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的计算。

出口货物的征税依据是根据货物从事的贸易类型和国际市场情况,进行出口退税的计算。

五、征收程序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程序主要包括货物的申报、审查、确认、征税、结算等环节。

其中,税款的征收程序按照货物征税次数分为一次性征收和分期征收两种方式。

六、征收税款的用途海关进出口税款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

进口税款主要用于调整经济结构、扶持国内产业、促进内外贸平衡发展等方面。

出口退税主要用于促进出口贸易,提高我国出口竞争力,增加国际收支。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在对外经济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海关进出口税则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贸易的平衡发展,加强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范关税征收。

同时,税率、税种、征税依据等方面的内容也非常重要,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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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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