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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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
过剩的贯彻落实意见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银监办发[2014]87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05.23
【实施日期】2014.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银监局办公室关于银行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贯彻落实意见
(青银监办发〔2014〕87号)
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的指导意
见》(银监办发〔2014〕55号),落实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效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炼油和轮胎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信贷风险,现结合青岛辖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明确导向,完善工作机制
辖区银行业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及差别化信贷支持安排,加强
和改进信贷管理,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控的政策要求,在积极支持化解产能过剩的同时,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一)建立组织推动机制
法人银行机构由董事会对化解产能过剩工作负总责,明确高管层、牵头部门在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强化全行统筹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各银行业分支机构要在总行的统一部署下,制定推进计划,明晰部门职责,确定分阶段工作方案。
(二)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机制
制定并实施与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战略相配套的差异化信贷政策。在产能过剩行业内,要区别先进和落后,在设定信贷标准、授信权限和额度审批、贷款定价及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风险管理措施,不断调整和优化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和期限结构。加强对非信贷融资业务投向管理,对产能过剩行业中企业或项目办理债券投资和金融资产服务业务,严格按行业信贷政策有关要求把握。
(三)健全考核问责机制
重点突出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的考核,并将践行绿色信贷、履行社会责任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与机构、人员奖惩挂钩。
(四)强化协调处置机制
1. 建立与政府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了解相关行业准入信息,加强前瞻性研判,完善信贷管理。按照山东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产能过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和青岛市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4〕7号)有关部署,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并积极沟通反映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银行业协会要牵头相关银行联合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机制。对于企业损失较
为严重、涉及企业集群或关联企业面较大的问题,联合确定处置方案;充分共享相关信息,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企业逃废债及违约信息共享。
二、严格管控,守住风险底线
(一)加强跟踪排查,摸清风险底数
密切跟踪银监会、工信部、环保部及青岛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发布的相关信息,实施动态名单制管理并建立表内外融资全口径监测台账,完善风险识别和统计监测制度。对存量贷款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排查产能过剩行业可能存在的未开工违规项目贷款、违规在建项目贷款、违规建成项目贷款、涉及落后产能项目贷款、节能环保不达标企业贷款,将风险锁定到具体行业、具体企业和具体数额,摸清可能产生的不良贷款底数,并一户一策的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加强对产能过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