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十大宪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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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评选出了2009年十大宪法事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此类评选将强化公众对宪法权利的关注,并将宪法与民众的日常生活连接起来。本报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主任胡锦光,对十大宪法事件分别进行点评。
1 成都自焚抗拆事件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点评:近年来,全国各地因房屋拆迁而引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事件频发,已经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唐福珍事件是其中比较突出的典型。
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合宪性问题,多年来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早在2003年7月,杭州市的刘进成、金奎喜等人即已就该条例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违宪审查的建议,唐福珍事件后,北京大学五学者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该条例进行违宪审查。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为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规定只能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才能进行征收或者征用。而在房屋拆迁过程中,较难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宪法修正案规定,即使在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依照法律程序,对私有房屋进行征收时,必须给予补偿。但在实际房屋拆迁过程中,不能及时补偿或者不能足额补偿的情况比较严重。
拆迁条例能否适用于对农村房屋的拆迁,也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 “躲猫猫”事件
24岁的玉溪北城镇男子李乔明死在了看守所,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晋宁县公安机关对此事件的解释是,李乔明受伤是由于其与同监室的狱友在看守所天井里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结论遭网民一片质疑,后经调查系被牢头狱霸殴打致死。
点评:犯罪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身处不利境地的情况下,作为公民的生命权保护问题,是值得宪法关怀的。在本案中,看守所是否尽到了保护的职责、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义务,是值得讨论的。
《看守所条例》是国务院于1990年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而依据《立法法》第8、9条的规定,行政法规不得规定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看守所条例》仍然将犯罪嫌疑人称为“人犯”,属于有罪推定,与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是否一致,值得探讨。
晋宁县公安机关在此事件发生后,未能及时将事件真相告诉公众,而是与公众玩“躲猫猫”游戏,侵犯了公众的知情权。
3 高考状元拒录事件
因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川洋少数民族身份作假,北京大学决定放弃录取。此前,由重庆市监察局牵头,公安局、重庆市民宗委、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招办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在对事件进行调查的基础上,纠正了包括何川洋在内的31名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31名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
点评:因少数民族身份而在高考分数的基础上可以加分,是否与我国宪法规定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精神相符合?高考加分可以达到20分以上,是否构成对其他考生的反向歧视?
基于各种因素,而可以在高考分数的基础上加分,涉及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的公平问题,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民委、教育部和公安部的办公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中规定,如果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就要取消考试资格,或者是录取资格。对何川洋进行处理的这一依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侵犯了何川洋的受教育权?
4 山西煤矿整合事件
自2008年9月以来,山西省推行“煤矿兼并重组”,两千多座煤矿被挂上了“国字号”的牌子。这场改革成为近三十年来,山西煤炭领域最大的一场变革。
点评:1999宪法修正案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修改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置于同等保护的宪法地位。在此事件中,有关做法是否符合宪法这一规定的精神?
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而真正要做到保护,就必须在征收或者征用时,的确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经过法律程序。在此事件中,能否证明是基于公共利益并经过了法律程序?
5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10月14日,司机孙中界驾驶面包车行驶,一男子恳求搭车,上车几分钟后,被两辆车包围、逼停,随即被指认涉嫌黑车经营。孙中界用菜刀切断左手小指以示清白。最终,上海浦东新区政府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向公众道歉。
点评:宪法授予国家机关以公权力,而公权力运行的基础和基本保证是因其诚信行使公权力形成的社会公信力,而主要不在于其所具有的独特的强制力,该事件中,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为破坏了其应当具有的社会公信力。
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的基本目的在于保障人权,这也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国家理念和执政理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做法显然与这一理念不相符合。
在国家机关滥用公权力的情况下,公民如何更有效地寻求法律救济和宪法救济,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6 澳门管辖横琴岛校区
2009年6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设在横琴岛的澳门大学新校区实施管辖的决定》。
点评:依据“一国两制”的指导思想,宪法和两个基本法都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特殊的社会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主要是为了解决香港和澳门因特殊的历史原因而形成的情况。而此一事件并不是为了解决历史问题,而是解决管辖土地面积问题。可以说是“一国两制”下的新课题。
在目前法律背景下,在不同的行政区域之间就土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进行转让,还没有任何依据,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直接以决定的方式作出,并授权国务院具体实施,可以说是宪法上的新课题,需要明确。
7 关闭视听网站事件
2009年9月,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