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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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年中国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1.国家财政注资。
1998年国家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专门用于补充资本金,使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到4%。
但由于当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体系等均不完善,此后资本充足率依然持续下降。
2003年12月,为支持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国家决定成立中央汇金投资公司,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以该公司的名义向中行、建行两家注资,每家为225亿美元。
此次注资完成,使得两家银行终于达到上市所要求的8%的资本监管标准。
此后,工行、国开行、农行先后获得汇金公司150亿美元、200亿美元、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的注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实力得到显著提高。
2004年,交行通过定向募股方式,补充了资本金191亿元,其中,财政部增资50亿元、汇金公司投资30亿元、社保基金投资100亿元。
2.剥离不良资产。
1999年,国家通过组建4家资产管理公司,以向央行再贷款和向国有商业银行发行债券的形式,按面值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收购形成于1995年底前的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了14000亿元的不良贷款,4家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因此平均下降10个百分点
截止到2004年第二季度末,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理不良资
产5672.6亿元,共收回现金1128.3亿元。
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是26.78%,现金回收率为19.89%。
也就是说有4153亿元的资产再也无法收回。
2004年5月22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二次剥离不良资产。
中行1400亿元,建行569亿元,分别转移给信达和东方两家资产管理公司。
其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
据专家估计,这部分不按照账面价值转让的个良资产主要是损失类贷款,基本上是些无法收回现金的坏账,其核定价格可能在其账面价值的20%至30%之间。
2004年6月21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第三次剥离的不良资产共计2787亿元,均为可疑类贷款。
这次是采取封闭式招标竞价方式剥离,确定中标者为一级批发商,然后由批发商将这些不良资产分包出售给服务商(或称之为“零售商”)。
最终,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标。
第三次剥离与前两次不同,这次是采用了市场化的方法来处置不良资产。
它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已经逐步向市场化、专业化的方向过渡,将有利于最大化的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培育中国良性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
由此可见,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方面经过长期的探索,已经逐步走向市场化、专业化,这将会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起到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
3.减少税收负担。
对于流转税,发达国家普遍实行免税或低税率政策,我国的流转
税则明显过重,这在长期内不利于银行利润的增长。
因此,国家可以在加入WTO五年的缓冲期过完,即2006年底取消商业银行的营业税。
在今后这段过渡时间内,可以在5%的基础上进一步逐年降低营业税税率,以此提高商业银行的利润。
此外,在过渡期内还可以采用营业税先征后返的方式,逐年提高返还的比例。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在不同的程度上达到补充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的目的。
4.公开上市。
银行上市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没有偿还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这部分资本可以相对稳定地留在银行。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 上市融资是商业银行扩大资本规模, 特别是筹集长期、稳定资本的基本途径之一。
从第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成功上市到2010年中国农业银行上市,我国银行股份制改革在几年内初见成效。
商业银行通过上市获得大量充足的自有资本,2010年我国银行业进行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16家上市银行中的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从而使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
中国银监会2011年2月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