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转关货物报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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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转关货物报关流程

进出口转关的操作流程

一、对进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进境汽车载货清单》一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和转关预录入号调阅转关运输电子数据

-->核对海关关锁

-->对转关数据已到位的办理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

-->签注《司机签证簿》

-->对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予以核销,并反馈进境地海关

-->盖章放行

二、对出口陆运转关货物(包括直转和提前报关两种)的办理

(一)申请人应向海关递交的单证:

1、《出口货物报关单》一份

2、《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

3、《司机签证簿》

4、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

(二)作业流程:

根据报关单号调出相关电子数据,审核无误后进行查验及办理验放手续

-->录入《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上的有关资料

-->签发《出境汽车载货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承运人带交出境地海关,一份由启运地海关存档),给相关单证盖章

--->施加关锁,放行车辆

进口、出口货物转关运输流程

一、进口转关

(一)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指运地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并打印《进口转关申报单》,传输至进境地海关。

(二)指运地海关接受《进口货物报关单》提前报关,提前对报关单进行电子审单、风险布控。

(三)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进口转关数据,核销进境舱单;

2. 输入境内运输工具的编号及车牌号或船名;

3. 施加关锁,录入关锁号;

4. 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上批注转关申报单号及有关内容,并签章;

5. 在提货(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凭以办理提货手续;

6. 在《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上批注、签章后与《进口转关申报单》复印件留存归档。

(四)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签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 在计算机中核销转关货物和运输工具;

3. 验核关锁;

4. 受理纸质单证的接单、征税、查验、放行等通关全过程。

(五)对在同一转关申报单下,由多个集装箱或多辆运输工具承运的货物,所施封的全部关锁号应在该转关申报单上列明,关锁号可以不与集装箱号或运输工具号一一对应。(六)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办理直转手续时,持一式三份《进口转关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后,填报录入《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七)直转方式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接受转关申报后,将一份《进口转关申报单》留存归档,二份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并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八)直转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指运地海关收取进境地海关签发的关封,按本规程第四条规定办理有关报关手续。

(九)中转的进口转关货物,应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十)海运进境的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将二份《进口转关申报单》、一份按指运地单列的舱单封入关封,随货带交指运地海关;

2.在《进口中转通知书》加盖放行章,交运输工具代理人凭以向港务部门办理中转提货手续;

3.按本规程第三条第1至5项的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十一)空运中转货物,进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接收中转货物的电子舱单;

2. 审核联程货运单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相符;

3. 核准转关后,输入申请人、总运单号、件数、重量等数据;

4. 在联程货运单上加盖"海关监管货物"印章、批注转关编号,交申请人凭以办理换装运输工具的手续;

5. 核销进境舱单,向指运地海关传送转关电子数据。

空运与汽车联运的,还应审核联程货物清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是否与电子舱单数据

相符:制作关封(内附联程货清单一式二联),并对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办理转关。(十二)中转货物运抵指运地后,指运地海关按本规程第四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二、出口转关

(一)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填报录入《出口货物报关单》,计算机自动生成《出口转关申报单》并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二)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关手续: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审核《出口转关申报单》电子数据;

2. 对转关货物或运输工具施加海关关锁、录入关锁号;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4. 签发转关关封,内附二份经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一份《出口转关申报单》);

5. 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出境地海关。

(三)提前报关和直转的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调阅、审核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2. 核对关锁;

3.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转关核销的电子回执;

4. 在运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交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装运出境手续;

5. 货物实际离境后,核销清洁舱单,向启运地海关结关反馈。

(四)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应由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五)中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启运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根据转关预录入号核对《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承运人录入的《出口转关申报单》(即境内运输工具的舱单)的电子数据;

2. 录入关锁号,对集装箱货物施加关锁,在《出口转关申报单》上批注关锁号;

3. 制作关封(内附经海关签注的《出口转关申报单》一式二联),并将转关数据传

送至出境地海关。

(六)中转货物运抵出境地后,出境地海关按以下流程作业:

1. 向启运地海关发送货物核销的电子回执;

2. 调阅启运地海关传输的《出口转关申报单》数据;

3. 核对关锁;

4. 批注《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5. 签发《出口中转通知书》,办理货物出境手续;

6. 核销清洁舱单,反馈启运地海关。

(七)出口转关货物运抵出境地后,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待定或已发生变化时,可在出境地补录入实际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航次(班)、提(运)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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