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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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1
安徽大学文件
校政〔2006〕46号
关于印发《安徽大学人事代理管理
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各院、系、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安徽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业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6月29日学校发布施行的《安徽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5〕2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大学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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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人事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根据《劳动法》、《高等教育法》、《社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事业单位现行人事制度和改革总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拓宽
人才配置渠道,实现人才管理社会化,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人事代理的界定
人事代理主要指学校、受聘人及省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与鉴证的一种人员聘用方式。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保管,并由其提供相应的管理与服务。
第二条人事代理人员范围
校内用人单位在编制内补充硕士以下学位人员,原则上从校内调剂。个别紧缺专业及特殊工作岗位,经学校批准后可采用人事代理办法对外公开招聘。我校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的具体范围包括5类:
A类、新兴学科及特别紧缺专业(如艺术类、体育类、外语类小语种等)具备普教本科学历的专任教师。
B类、网络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
C类、其他(含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校医院、新校区建设办公室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集团招聘的水、电、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D类、附属学校的专任教师。
E类、经学校批准安置,符合工作岗位条件要求的高层次人才配偶。
第三条人事代理人员分类聘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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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B类人员人事代理
聘用期限:聘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年度及业绩考核均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1年一续聘,聘期超过10年或取得本岗位高级职称者,可3年一续聘。
聘用待遇:按事业单位教职工核定和计发工资,比照正式职工标准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C类、D类人员人事代理
聘用期限:聘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年度考核及业绩考核均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1年一续聘,聘期超过10年或取得本岗位高级职称者,可3年一续聘。
聘用待遇:C类、D类人员中技术骨干比照事业单位职工核定计发工资,比照正式职工标准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他人员及2006年8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原则上实行聘期内协商工资,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E类人员人事代理
聘用期限:聘期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意愿可续聘。
聘用待遇:依据其学历、职称、原工作职务和工龄等条件,参照事业单位的职员或工人等级核定工资,统一缴纳住房公积金。按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比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核定计发退休工资,但不计发退休人员校内生活津贴。对其中来校前已参加社会保险、来校前未参加工作及下岗失业者均比照正式职工标准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第四条人事代理人员聘用程序
(一)首次聘用程序
(1)申报计划:用人单位编制聘用计划(含聘用人数、专业、拟聘岗位等内容)报人事处汇总、学校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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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聘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学校批准的计划数额,在省市级媒体或人才市场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其中纳入学校年度毕业生接收计划的由学校统一发布信息。
(3)考核审批:用人单位根据聘用人员拟承担工作性质,制定具体考核方案,经人事处批准,对应聘者的素质、能力与思想水平等条件进行规范考核,考核结果报至人事处。
(4)身体检查:拟聘用人员应到学校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
(5)签订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订经省人才服务中心鉴证的相关合同。
(6)报到上岗:拟聘用人员应在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及聘用单位办理完相关聘用手续后报到上岗。
(二)续聘程序
(1)个人申请:聘用合同期满30日前,受聘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续聘申请。
(2)单位意见:单位根据受聘人上一聘期内现实表现、业绩考核结果及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意见书面通知学校人事处。
(3)续订合同:受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续签经省人才服务中心鉴证的相关合同。
第五条人事代理人员的流动
(1)人事代理A类人员连续2年完成工作量,且教学质量考核及年度考核均达到优秀者,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管理。
(2)其他专门岗位中,连续2年完成工作量并且业绩考核及年度考核均达优秀的骨干,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许可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择优陆续向上级部门申请,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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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有人事代理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或累计2年未完成工作量者,不再续聘。
第六条附则
(1)实行人事代理人员在校工作期间可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学校原则上均不再实行在职培养,一经录取即解除聘用合同,完成学业后,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拔录用。特别紧缺专业优秀骨干教师工作满2年后,经学校批准可按照《安徽大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
(2)本规定有与上级新文件相抵触部分,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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