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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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主义
一、概述
(一)什么是自由主义
1、自由主义的遭遇
从词源学上说,自由主义本源于19世纪初西班牙的一个政党的名称,但它在英语世界里得到了最广泛的使用和认同。它的思想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犹太和基督教的思想和信仰中。然而,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在历史演变中形成了诸多混乱。在几个世纪当中,其含义一直在变化,用法一直相当宽泛,没有明确的界定。
在现代诊治则学的基本概念中,大概没有比自由主义(liberalism)更显得有歧义和引起争议的了。不同时代、不同派别对自由主义的理解差异很大,基本态度上的褒贬也大相径庭。可是,自由主义毕竟是现代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和倾向,无论差别和争论有多大,无论人们是赞扬还是拒斥,自由主义都是西方社会的一面思想旗帜。
自由主义是一种基本的诊治信念,一种哲学和社会运动,也是一种社会体制构建和政策取向。它还是一种宽容异己、兼容并包的生活方式。它把自由当作政府的基本方法和政策,社会的组织原则以及个人与社区的生活方式。其内容是丰富多彩的,其价值诉求也是多元主义的。
自由主义在东西方社会所遭遇的误解,在不同过度、不同时期所受到的抨击批判甚至比其自身的内涵还要丰富多样,大概没有其他一种政治理念会像自由主义那样被扣上如此多的“帽子”或不当的标签。在中国大陆,自由主义曾经是革命队伍内部所斥责的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自私自利、贪图便宜的代名词,当然这与作为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相去甚远。
2、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
(罗尔斯):(1)自觉原则:个人的生活只有在他们是自我决定的即自由选择的意义上才是有价值的;(2)最大限度的平等自由:国家应当保障每个人与他人的同等自由相容的最大的个人自由;(3)多元主义:由于个人确实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他们有可能做出不同的选择,简言之,存在善的观念的多样性;(4)中立性:从前三项原则可以推出,国家应当在各种生活方式与善的观念之间保持中立,反对至善主义;(5)善的原则:应当公平分配资源,以使所有人都有追求其自身善的观念的公平机会;(6)正当对善的优先性:正义(正当)原则约束个人对其自身善的观念的追求。
(斯皮兹):(1)尊崇自由甚于其他价值,即使是平等及正义也不例外;(2)尊重“人”而不是尊重“财产”;但不是要忽视财产在促进人类福祉方面的积极作用;(3)勿信任权力,即使权力出自多数亦然;(4)不要相信权威;(5)要宽容;(6)坚信民主政治;(7)尊重真理与理性;(8)承认社会必然发生变迁的事实;(9)勿耻于妥协;(10)最重要的是保持批判精神。简言之,自由主义把自由价值置于其他价值之上,强调尊重人,不可轻信权力和权威,坚持宽容和民主政治,接受真理、理性和社会变迁,但也要学会妥协和保持批判精神。
3、自由主义的出发点
自由主义理论的出发点是个人主义。这里的个人主义是中性的,并不包含价
值判断。自由主义者并不排斥集体、社会乃至国家的价值,个人主义也不是利己主义,而是指判断一种社会政策和价值观的最终标准只能是个人:个人自由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出发点,也是所有社会政策和立法的基础。自由主义者坚信判定社会政策必须有一个最终的立足点,这便是人。很难想象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个人不自由而这个社会本身是自由的这在法理上是自相矛盾的。自由主义强调,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政府,因而需要对政府权力保持警惕。政府是必要的祸害,尽管必要,但必竟是祸害,因而随时需要以社会来制约政府,而不能让政府成为社会的主宰。社会人群(最终落实到个人身上)是主人,政府应当是公仆。因此,自由主义者一般对万能的政府保持警惕,因而提出最小意义上的政府权力之类的理论。此外,权力机构之间的牵制与平衡也是必要的。孟德斯鸠把限制政府权力、实现权力机构间的制衡当作保障自由的先决条件。
二、理念
(一)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1、自由理性主义
自由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基础是广义的理性主义,它反对盲从和非逻辑思维,认为经验观察、理性思维、逻辑自洽和推理是伦理、社会和政治原则得以成立和可靠性的基础和标准。自由主义者的理性主义基础是理解其基本立论的关键之一。
2、个人主义
作为自由主义的理论出发点,个人主义基本上是个中性的概念,但由于围绕此概念展开的带有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争论,它在没写语境下成了贬义词。总的来说,个人主义是一种赋予个人自由以很高价值的政治和社会哲学,它通常强调自我引导的、相对不受约束的个人。
一般认为,个人主义这一概念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发明或首先使用的。它原本指一种比较温和的自我中心意识,个人只关心其家庭或身边的朋友圈子。
个人主义的基本信条是:每个人是其自身利益以及知道如何促进这些利益的最佳判断者。
个人主义并不是无政府主义的代名词。
个人主义同时也意味着一种财产制度,按照此制度,每个人都享有获取财富和按自己的意志设法处置财富的最大机会。在近代西方社会思想史上,最先在经济和政治上系统阐述个人主义理论的是英国的亚当·斯密、边沁及其追随者。亚当·斯密最著名的主张是放任自由主义思想和相信个人意志的自然和谐。
个人主义认为:在政治当中并不存在比个人目的更优越的原则。
自由主义者强调的是个人自由的优先性,自由首先是个人的,其次才构成集体和国家的自由,但这后一类自由仍然以个人的自由为前提条件。社会中大多数个人如果得不到基本的自由,则集体的自由便成一纸空文。反之,一个专制社会看起来在国际关系上是自由的,但并不能保证其中大部分个人享有基本的自由和人权得到尊重,则这种所谓的国家自由不仅是虚假的,而且是危险的。
在自由主义看来,保护个人财产的保障个人自由的先决条件,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政府,因此宪法和法治必须实现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一个社会的大部分财产如果高度集中于政府之手,那就是为专制主义制造坚实的基础,因而必须通过社会与政府的分离、资本与权力的分离来避免哈耶克所强调的那种
全面奴役制的现实威胁。
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尊重与保护。
3、社会契约论
个人在特定的环境下为促进其利益而选择规则结构时所表现出来的方法,这一理论假定人们是在原初的状态下通过相互订立协议或契约而确立基本政治和组织原则、建立权力机制、制定法律规则的。
4、功利主义
认为一切立法、政府政策和道德原则的最终判定标准是其实行之后可能达到的功力水平。从个人乃至社会的快乐或幸福出发,因而把人当成了手段。
5、道德多元主义
强调人们对于善恶观念等的价值判断的多元性,指出只对那些为数很少的基本原则取得全民共识,即承认公认的游戏规则,追求程序正义。具体价值的多元性和少数基本原则的普遍性两者缺一不可。
(二)平等与自由
1、平等原则
自由主义者承认人们在事实上的诸多不平等,但并不因此而认为这样的不平等就一定是天经地义的,或者可以任意地扩大或者为之辩护。
2、效率原则
自由主义者并不一般地排斥效率原则。
3、机会平等
自由主义者从不放弃对机会平等的要求。
4、收入与财富
不同的自由主义者在收入和财富差异上的态度存在差别,不同时期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5、自由的含义
自由即不受限制和强迫的自愿行动,这同样不应当同欲望的满足等同。密尔在他的《论自由》中反复强调:“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个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惟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惟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若说为了那人自己的好处,不论是物质上的或者精神上的好处,那不成为充足的理由。”这段话长期以来反复被人们引用,用以捍卫公民自由和个人自由。
6、自由的范围与界限
自由主义者从来不是无条件地支持家长式保护,而是必须看具体的情境下自由的限制与所阻止的伤害之间的权衡。
近年批评自由主义者的人们总是把平等与自由对立起来,认为市场机制所允许的选择自由有可能使人们的平等关系丧失殆尽。他们对于自由主义者所理解的自由与平等的基本含义及其相互关系并不十分了解,更没有看到自由选择所维护的公民权利平等,以及片面强调经济结果平等所赋予的政府权力膨胀的可能危险。
(三)权利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