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哲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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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专业教学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进一步培养潜质的哲学专门人才,以及能在国家机关、文教事业、 新闻出版、企业等部门从事实际工作的应用型、复合型通用人才。

要求学生能准确地理解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和西方哲学的理论和历史;具有一定的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的相关知识;掌握哲学科学的基本研究方法和相应的社会调查能力;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思维能力、表达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以及一定的管理能力。

二、毕业要求及授予学位类型:

本专业学生在学期间,须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150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程49学分,大类基础课程15分,专业教育课程80学分(含社会实践2学分、学年论文1学分和毕业论文4学分),任意选修6学分,并通过复旦大学英语水平测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测试,方能毕业。达到学位要求者授予哲学学士学位。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学生必须在以下方向中选择其一作为主修方向:哲学、宗教、国学、逻辑与科哲,并按照各自方向培养方案要求选修课程,最后将按照相应方向的培养计划进行毕业审核。

留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的通识教育课程修读要求,以及留学生的水平测试要求,参见相应修读说明。

三、课程设置:(150学分)

(一) 通识教育课程(49学分)

修读要求:I类核心课程,修满28学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模块修读16学分(B组“国外马克思主义思潮”和“应用伦理学”除外),七大模块修读12学分(每模块最多选读2学分);II类专项教育课程,修满16学分;III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修满5学分。

(二) 大类基础课程(15学分)

学生应在大类基础课程中的人文类必修课程(“中国文学经典”、“中国古代文明”、“哲学导论”、“逻辑学”)中修满9学分,其中必修“哲学导论”(要求在第一学期修完),不修“逻辑学”。在其他人文类选修课程中修满6学分,其中必修“宗教学导论”,回避本院开设的其他选修课程。

(三) 专业教育课程(80学分)

(四) 任意选修(6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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