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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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3、行政合同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
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 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自己履行原则
非经行政主体同意,当事人不能自行更换,也不 能委托其他人代为履行.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思考题: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的优益权是指 ()
A、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单方变更合同 B、对履行合同的指挥权 C、监督履行合同和制裁权 D、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单方缔结合同的权力
1、发展概况 2、作用 行政主体: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 行政相对方:行政合同与行政命令相比,更有利
于相对人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三)我国常见的行政合同的种类
土地有偿出让、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国家订货合同 公共工程合同 科研合同 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Build---Operation---Transfer
行为方式只能诉诸非强制性方式,如果相对人不接 受,不得对其进行不利处分.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如何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
主体不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这两方不平等 主体之间的协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表 示一直而形成的协议. 从形式上看,行政合同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但由 行政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并不一定是行政 合同.
是否由行政主体参加,并不是区别行政合同和民事合 同的根本标准.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二、行政指导行为
“西北政法大学的强制晨读” 2010年开始,西北政法大学在本科生一、二年级实
行晨读制度。因为晨读到场率不高等因素,2012 年4月以来,先由有关学院试点,而后全校推广了 一种新的考勤方法--学生每天早晨来自百度文库点左右,被 要求去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或指定教室的指纹考 勤机上登录自己指纹。为了贯彻实施该项制度, 校方不但有人财物的相当投入,而且自上而下进 行检查落实。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2、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利: ①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
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③单方面变更权或解除权;
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
的制裁权。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承担的义务: 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保证兑现应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区分的主要标准应当是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性质 一般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行政 合同: (1)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行政法规范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例如:《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申
请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的已婚育龄人口,在与户籍所 在地乡、镇、街、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签定《计划生育合 同》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证照.”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BOT意为建设---经营---移交。
国际上通用的BOT模式是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 目特许权授予承包商,由承包商承建、拥有、经 营、维护大型基础设施,并在特许期满后将该基 础设施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BOT模式有助于政府吸收民间的资金、才智和经营 经验,缓解政府的财政困难,因而1984年在土耳 其的公共部门和私有化项目中首先加以应用后就 在全世界引起广泛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 代初,私营部门投资建造英法海底隧道项目的成 功更促进BOT在全世界的风行。
的义务; ③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④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①取得报酬权; ②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 ③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接受行政主体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2020/12/9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一、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
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行政相对 人,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 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带有国家 行政的特点,它又是传统合同制度在行政 领域的运用,带有合同的一般特点。
根据这一规定而缔结的计划生育合同,就是为了执 行计划生育行政法律规范,属于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委托社会组织执法的委托合同,也属于这 类行政合同.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2)针对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
消防安全合同、事故预防合同、垃圾清运合 同
设定的都是《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 市容卫生法规上规定的行政法权利义务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缔结方式 招标 拍卖 直接磋商 是指行政主体事先有一定意向,自由地和任何
相对人直接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缔结合 同.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这种缔结方式,行政主体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度 最大,容易产生不公乃至腐败.法律对此往往 作一限定:这种缔结方式一般用于研究、实 验和试验合同;其他缔结方式没有取得结果 的合同;情况紧急的合同;需要保密的合同;需 要利用特殊的和高度专门技术的合同.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通过制定诱导性法规、政策、计 划、纲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采用具体的示 范、建议、劝告、协商、鼓励、提倡、告 诫、限制等非强制性方式促使相对人自愿 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一种行为。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特征:
非强制性
(1)法律意义上的非强制性: 服从的任意性 (无法律约束力) 许多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常常明确规定:行政指导的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形式 标准)
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
管理目标. (实质标准)
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属于双方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享有 行政优益权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二)行政合同行为的发展和作用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在我国,第一个利用外资在基础设施领域 推行BOT投资方式的是广东深圳沙角B电厂。 而第一个利用民营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领 域推行BOT投资方式的则是泉州刺桐大桥 项目。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四)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1、行政合同的缔结 遵循的原则 适应行政需要原则 不超越行政权限原则 内容必须合法原则
3、行政合同的履行
实际履行原则:
不能任意变更标的或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 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
自己履行原则
非经行政主体同意,当事人不能自行更换,也不 能委托其他人代为履行.
全面适当履行原则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思考题:
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享有的优益权是指 ()
A、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单方变更合同 B、对履行合同的指挥权 C、监督履行合同和制裁权 D、无需征得相对人同意单方缔结合同的权力
1、发展概况 2、作用 行政主体: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 行政相对方:行政合同与行政命令相比,更有利
于相对人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三)我国常见的行政合同的种类
土地有偿出让、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国家订货合同 公共工程合同 科研合同 BOT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Build---Operation---Transfer
行为方式只能诉诸非强制性方式,如果相对人不接 受,不得对其进行不利处分.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如何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
主体不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这两方不平等 主体之间的协议;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意思表 示一直而形成的协议. 从形式上看,行政合同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但由 行政主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并不一定是行政 合同.
是否由行政主体参加,并不是区别行政合同和民事合 同的根本标准.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二、行政指导行为
“西北政法大学的强制晨读” 2010年开始,西北政法大学在本科生一、二年级实
行晨读制度。因为晨读到场率不高等因素,2012 年4月以来,先由有关学院试点,而后全校推广了 一种新的考勤方法--学生每天早晨来自百度文库点左右,被 要求去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或指定教室的指纹考 勤机上登录自己指纹。为了贯彻实施该项制度, 校方不但有人财物的相当投入,而且自上而下进 行检查落实。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2、行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利: ①选择合同相对方的权利;
②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权和指挥权; ③单方面变更权或解除权;
④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相对方
的制裁权。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承担的义务: ①依法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保证兑现应给予合同相对方的优惠或照顾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区分的主要标准应当是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关系的性质 一般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属于行政 合同: (1)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执行行政法规范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例如:《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申
请个体经营和开办私营企业的已婚育龄人口,在与户籍所 在地乡、镇、街、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签定《计划生育合 同》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证照.”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BOT意为建设---经营---移交。
国际上通用的BOT模式是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 目特许权授予承包商,由承包商承建、拥有、经 营、维护大型基础设施,并在特许期满后将该基 础设施项目所有权移交给政府。
BOT模式有助于政府吸收民间的资金、才智和经营 经验,缓解政府的财政困难,因而1984年在土耳 其的公共部门和私有化项目中首先加以应用后就 在全世界引起广泛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末90年 代初,私营部门投资建造英法海底隧道项目的成 功更促进BOT在全世界的风行。
的义务; ③给予相对方物质损害赔偿或补偿的义务 ④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价金的义务。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①取得报酬权; ②损害赔偿请求权和特权行为损害的补偿权 ③不可预见的困难情况的补偿权。 行政相对方的义务: ①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认真履行合同的义务; ②接受行政主体管理监督和指挥的义务。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2020/12/9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一、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
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而与行政相对 人,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 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带有国家 行政的特点,它又是传统合同制度在行政 领域的运用,带有合同的一般特点。
根据这一规定而缔结的计划生育合同,就是为了执 行计划生育行政法律规范,属于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委托社会组织执法的委托合同,也属于这 类行政合同.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2)针对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而订立的合同.
消防安全合同、事故预防合同、垃圾清运合 同
设定的都是《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 市容卫生法规上规定的行政法权利义务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缔结方式 招标 拍卖 直接磋商 是指行政主体事先有一定意向,自由地和任何
相对人直接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缔结合 同.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这种缔结方式,行政主体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度 最大,容易产生不公乃至腐败.法律对此往往 作一限定:这种缔结方式一般用于研究、实 验和试验合同;其他缔结方式没有取得结果 的合同;情况紧急的合同;需要保密的合同;需 要利用特殊的和高度专门技术的合同.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及特征
※行政主体通过制定诱导性法规、政策、计 划、纲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采用具体的示 范、建议、劝告、协商、鼓励、提倡、告 诫、限制等非强制性方式促使相对人自愿 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 的的一种行为。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特征:
非强制性
(1)法律意义上的非强制性: 服从的任意性 (无法律约束力) 许多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常常明确规定:行政指导的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特征: 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形式 标准)
行政合同签订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
管理目标. (实质标准)
行政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属于双方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享有 行政优益权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二)行政合同行为的发展和作用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在我国,第一个利用外资在基础设施领域 推行BOT投资方式的是广东深圳沙角B电厂。 而第一个利用民营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领 域推行BOT投资方式的则是泉州刺桐大桥 项目。
第九章新型行政行为
(四)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和解除
1、行政合同的缔结 遵循的原则 适应行政需要原则 不超越行政权限原则 内容必须合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