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中患方的心理特征剖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患纠纷中患方的心理特征剖析

摘要:根据当前社会医学模式,结合医患关系的特点,剖析了医患纠纷中患方的心理特征和患方不良心理反应的根源,达到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的目的。

关键词:医患纠纷;患者;心理特征

【中图分类号】r1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40-02

目前各类医院经常发生医患纠纷,而且数量呈现上升趋势,研究医患纠纷中患方的心理特征和患方不良心理反应的根源,对调解双方关系、降低伤害程度、减少不良影响等方面都具有着重要意义。

1医患关系的特点

医患关系是医护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与病人建立的相互关系,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人际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首先医患关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由于医患关系中医生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医生和病人的所有交往活动都是以病人治疗疾病及康复为目的,以满足病人的生理和心理需要为中心,因此医患关系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其次医患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医生给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时既满足了自己的生存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还获得了成就感和价值感;而病人是有情感和独立人格的人,理应得到尊重、理解,而且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医生就应该满足病人相应的医疗需要,给予病人相应的医疗服务。因此可以认为医患双方具有

平等的地位。

再次医患关系的主要影响者是医生。医患关系的融洽程度取决于医患双方需要的满足度,由于医生相对处于医患双方的主导地位,因此医患关系的融洽程度主要取决于医生,医生在与病人接触时如果能理解病人的感受、尊重关心病人、满足病人的心理需要,就能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相反就会产生疏远甚至敌对的医患关系。

此外医患关系具有时限性。从病人的求医行为开始到疾病治疗结束,医患关系经历了建立、发展、工作及结束等不同时期,在病人疾病治疗结束后医患关系就不存在了,时限性是医患关系的明确特点。

2医患纠纷中患方的主要心理特征

医患纠纷不但给医方造成严重的影响和危害,同样也给病人及家属带来重大的精神创伤和许多不良的影响。医患纠纷中病人及家属的主要心理特征如下:

首先,怀疑一切,缺乏信任尊重。人群聚集的地方就会演化出各类纠纷产生各种矛盾,整个社会尤其关注医疗纠纷,因为每起医疗纠纷都有可能失去人的生命、使美好的家庭惨遭破裂,从而使病人和家属不信任医院和医务人员,甚至怀疑医务人员是故意制造医疗事故,同时又忧虑能否早日康复、今后能否正常生活。

不信任感是医疗纠纷中病人及家属最显著心理特征。

其次,情绪冲动,举动异常失控。由于病人是医务人员的服务

对象,而每个人仅有一次生命,当病人猝死或因医疗事故而死亡时,病人家属的精神世界和情感世界必将轰然崩坍,必定悲痛欲绝、情绪激动、举动异常、不能自控、言辞过激、不易沟通、冲动而失去理智、常常带有攻击性,且能在短时间内聚集许多亲朋好友,谩骂、围攻、甚至殴打医务人员;砸窗踢门、损坏办公物品、甚至破坏医疗设备设施;全家披麻戴孝静坐办公场所或医院大门,甚至将遗体停放医疗场所、扬言爆炸;形成了医患间“一触即发”的紧张局面,严重影响了其他病人的正常诊疗,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和阻碍了交通。此类情况危害性极大,容易引起社会的误解和公愤。

再次,报复无度,索取高额补偿。医患纠纷发生后有些病人及家属为获取高额经济补偿,常常通过亲朋好友添油加醋地在社会上传播,甚至动用社会舆论和宣传媒体,这种报复性严重损害了医院的声誉和社会形象。由于个别医务人员的失职误解了医院的医德、医风和医术,因为个别医院的某件失职事件,导致社会对整个医疗界产生不良看法,这明显是不公正、不公平的。

第四,思维偏激,主观臆断明显。医患纠纷发生后病人及家属往往无端猜疑、片面极端,在受到挫折、满足不了欲望时,往往敏感、多疑、爱挑剔,将责任完全推诿于医院和医务人员。如曾有医患案例:36岁的高龄妊高征产妇,剖腹产分娩后死亡,尸体解剖已确认死亡原因:发病率极低的妊娠合并晚期消化道恶性肿瘤广泛转移、妊娠致血液凝固性增高形成血栓脱落,致大面积脑梗塞、脑水肿、脑疝死亡。但患者家属不正视客观现实,主观臆断医院应该对

产妇死亡负全责,并将医院起诉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第五,焦虑恐惧,强迫发散思维。此是猝死患者家属常见的心理特征。患者猝死引起家属心理的“情绪休克状态”,表现出极端的恐惧、焦虑、甚至绝望,不能正确地应对应激事件并作出相应的判断,甚至出现强迫性怀疑,如怀疑患者是否真的死亡、不同意尸体的存放;并且强迫性回忆与死亡毫无关联的细节,由此来解释死亡的原因,认为医院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并要求医院承担责任。

最后,期望过高,导致彻底失望。由于看重亲情及经济利益,导致病人及家属过分依赖医院和医务人员,并产生过高的心理预期,当理预期不能满足时,病人及家属因失望会产生不满情绪及过激行为。不切实际地对医院或医务人员产生过高的期望是医患纠纷中病人及家属极普遍心理特征。目前虽然医学迅猛发展、也不断产生新的诊疗技术,但也不能做到包治百病,当生命因疾病结束时,即使华佗再世也回春乏力,毕竟生老病死是无法改变的自然规律。

3医患纠纷中患方产生不良心理的根源

首先,患方医学知识馈乏。疾病使患方的需求、自身评价和心理都发生了变化,但由于病人及家属医学知识贫乏,对病情的严重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尤其是平时身体健康的病人更是如此,没有充分认识到医学的高风险,总希望医院能“包治百病”,在疾病治疗中一旦患者康复的目标不能达到,理所当然的产生片面的联想、推断,与医院产生矛盾,就会出现某些心理特征。如急性胆囊炎、胆石症的患者,家属拒绝手术,医生只能采用保守治疗,然而当疾

病变化时,家属就强烈指责医院蓄意延误病情;又如一年轻男性车祸患者:颈椎外伤、脊髓损伤,患者入院时乳头以下感觉完全消失,呼吸明显抑制并伴高热,患者mri显示c4、5椎体完全脱位,脊髓明显水肿变形。急诊进行颈椎前后路减压椎弓根钉内固定术,术后转入icu呼吸机辅助呼吸治疗。术前多次明确向家属交代:患者预后较差、死亡率高、下肢完全恢复可能性很小、保住生命就算万幸,但家属依然不能理解,每次询问医护人员都是:什么时候能取出内固定、能下地、能完全康复、能上班等。他们认为医院就是包治包好,当治疗结果不佳或发生医疗意外时,就认为是医院医疗技术失误差、不负责任,极易引起医疗纠纷。

其次,医患沟通不畅。据国内外资料可见:目前医疗确诊率仅有70%,各类急症的抢救成功率也仅为70% ~80%,但许多家属出现误诊就闹事,该做法很不科学。因为医疗服务就是双刃剑,它既能治疗疾病又能对人体造成伤害,手术治疗就能对人造成直接伤害、药物注入其实就是异物侵入;医疗服务是高风险行为,要充分认识手术意外及正常并发症,不能苛求医生诊断完全准确或百分之百的手术成功。但目前医患之间还没有建立良好关系,信息交流馈乏、情感有隔阂、行动不一致。一旦医务人员态度粗爆、语言傲漫、解释含糊,必将导致患者疑虑加大、加剧患者的痛苦,必然导致患者及家属产生医源性心理障碍。

再次,过高的医疗费用。患者在医疗成本与实际疗效间存在偏差,如脊柱骨科中患者总是不由自主的给医疗中的各类花销定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