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化产业政策汇总(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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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
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
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
指导意见 (银发
〔2010〕94 号
第六条 (十五款 :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对符合条件的 文
化企业 ,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导 ,鼓励金
,由财政注资引
融资本依法参与。
—
5 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
作情况的报告
新技术研发。大幅增加中央财政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规模 ,不断加大 支持力度。
—
6 财政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 2010〕81 号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
(一骨干文化企业培育。
(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三重点文化体制改革转制企业发展。
(四大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 规定 (试行 (国办发 〔2003〕105 号 第一条 1 款:试点地区可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并制定相应使用和管理办 法 ,采 取贴息、补助等方式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 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 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 2008〕141 号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 电视、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具体包括 : (一地方图书馆、文化馆 (中心、剧院 (场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购 置; (二地方博物馆维修改造、改善陈列布展和馆藏条件 ; (三省、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 ;
第九条专项资金主要支持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制作和 交易、动漫与网络游戏研发制作和交易、广告会展、古玩及艺术品交易、设计 创意、文化旅游等文化创意行业。其中具有发展前景和导向意义的、自主创新 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项目是支持的重点。同时 ,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 重大宣传活动、政府奖励及项目评审论证等相关管理费用经审核后也可从中列 支。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及奖励等方 式进行资助。 — 1 北京 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2006.11.07 第十四条自 2006 年起 ,市政府每年安排 5 亿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 金(以下简称 “财政专项资金 ”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 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 ,对符合政府重点支持方向的文化创意产品、服务 和项目予以扶持。 —
专项资金除上述支持方式外 ,还包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 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给予的国家资本金补充 ;市委、市政府确定 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 ;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大宣传活动经费以及文化创意产业项 目评审、论证、监督检查和重点课题研究等相关管理费。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符合公共财政和 WTO 的原则 ,并不得用于基本建 设投资。对于应由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同一项目重 复申请市财政资金的 ,一经发现 ,取消其申报本年度专项资金的资格。
(四地方特色剧团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 (含流动舞台车配送和优秀剧 (节 目创作等 ; (五地方体育系统所属体育场 (馆等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 ; (六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射台等广播电视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 ; (七地方新闻出版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及技术改造补助 ; (八其他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的项目。 第九条专项资金的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 (一符合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要求 ; — (二符合专项资金分配原则和补助范围 ; (三项目应经过充分论证 ,绩效目标明确、方案合理可行、组织实施有保障。 3 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09.26 第四条 (二款 :加大政府投入。 …… 。大幅增加中央财政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 项资 金”和文化体制改革专项资金规模 ,不断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 支持力度。 — 4 中宣部、人行、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 (京财文
〔2010〕2170 号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奖
励、贷款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贷款贴息。对于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 ,采取贷款贴息的
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 ,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经本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内的环境整 治、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水、电、气、热、通讯、非主干路等设施、产业服务 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 “集聚区建设项目 ”。 — 第五条使用专项资金的集聚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应以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为主 ,鼓励节约集约利用 土地 ,应当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主要采取直接投资的方式。根据集聚区建设项目内 容 ,采取不同投资额度标准。 第八条对公益性集聚区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投资额一般不小于该项目总投资的 30%。 第九条对准公益性集聚区建设项目 ,专项资金投资额一般不超过该项目总投资 的 30%。 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舞台艺术创作 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 (京文演 发〔 2011〕 274 号 “扶持资金 ”奖励分为 : “配套奖励 ”、 “以奖代补 ”两种形式。 一、配套奖励 (一奖励方式
A 补贴政策 +B 税收政策 2013 年 01 月 14 日 全国文化产业政策汇总 √ 李富林 补贴政策汇总第一部分国家级规定 序号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补贴条件 (范围、期限、额度后续政策 1 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 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3.09.04 第四条 (十五款 :扶持发展具有示范性、导向性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争取一定 数量 的政府投资 ,作为文化产业引导资金 ,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开发与运营 ,特别是 内容产业 文化产品的生产给予资金补助和信贷贴息等支持。 — 2 国务院办公厅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
第八条专项资金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
(一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政策。 (二项目原创性高 ,创新性强 ,知识产权明晰 ,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 ,能 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单位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会 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组织形式为企业法人的单位注册资 金不低于 100 万元。
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 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资金规模 5 亿元 ,分三年投入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市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进行项目审核。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 “规范、效率、监管、透明 ”的原则。
专项资金应确保 “专款专用 ”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筹备设立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第四条 (四款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投入 息、
,通过贷款贴
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 ,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基地建设 ,支持文化产业重 点项目及跨
区域整合 ,支持国有控股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 ,支持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 新产品、
第七条每年财政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文化产业发展需要 部门、
,会同宣传文化
商务部等确定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条件和标准、资金管理模式及有关 要求等。
第八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二部分地方规ຫໍສະໝຸດ Baidu 地区 序号省 /自 治区 城市 发布部门 文件名称 (文号 /实施日期 补贴条件 (范围、期限、额度后续政策 北京市财 政局 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试行 (京财文 〔2006〕2731 号
资金给予补助。
(三补充国家资本金。对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或跨区域整合可适 当补充
— 国家资本金。
(四绩效奖励。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按照出口实绩给予奖励。
(五保险费补助。对文化出口重点项目所必需的财产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费用 , 凭保
险合同、保险费发票等有效凭证 ,给予适当补助。
(六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支持方式。
第十五条市政府设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 分三年投入。
,资金规模 5 亿元 ,
第二十三条本市认定一批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环境整 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公共设施工程 ,市政府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基础设施专项资金中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本市认定一批重点文化创意企业。鼓励重点文化创意企业承担本行 业共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对经认定的涉及文化创意产业 发展全局性、可持续性的重大项目 ,市政府在 “财政专项资金 ”中安排资金予以支 持。
识产权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贴息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
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
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 (京文创办字〔 2008〕 5 号执行。
(二项目补贴。对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具
有导向意义的创意项目以及为中小型文化创意企业提供上市辅导、管理咨询等 服务项目给予补贴 ,且补助的项目属于以自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重点发展项目。 申请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三政府重点采购。对于政府确需购买的文化创意项目和服务 ,按照北 京市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 ,实行集中采购。 (四奖励。对于在优秀获奖文化产品、优秀文化出口项目、自主知识产 权产品出口、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 目 录》的北京市文化企业和项目以及在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企业和个人 ,给予奖励。 (五贷款担保。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 ,用于担保机构对获得银行贷款 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费用、担保业务的补助。贷款担保补 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京文创发〔 2009〕 3 — 号执行。 (六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专项资金中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用 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支持方向的处于创业早期的文化创 意产业 ,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具体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京文创办发〔 2009〕7 号执行。
“配套奖励 ”是指对 2009 年 1 月 1 日后获得中宣部 “五个一工程 ”奖、中 国艺术节 “文华奖 ”、文化部优秀保留剧目奖和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的剧 目,按照国家级奖励资金 1∶ 1 的比例给予地方奖励。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 , 按照最高奖励资金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 ;已获得市财政配套奖励的剧目不重复 奖励。 二、以奖代补 (一奖励方式 “以奖代补 ”是指对 2009 年 1 月 1 日后首演 ,在首演后一年内营业性演出 取得良好业绩的剧目 (公益性演出、政府补贴的各类演出、旅游驻场演出除外 , 按照 “优中选优 ”的原则 ,每年评选出 3 部给予不同类别奖励 ,其中 :A 类奖 励 2 部 ,每部奖励金额 100 万元 ;B 类奖励 1 部,奖励金额 6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剧目 ,由该剧目版权持有单位提出申请 (联合版权共同申 请。 1.A 类奖励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 制作成本不少于 100 万元。 (2 在 400 座以上剧场演出。 — (3 按照艺术门类不同 ,演出场地、票房收入达到规定标准 :
(五其他文化产业发展领域。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 :
(一贷款贴息。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所 实际发
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每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 过当年国家规
3 年 ,年贴息率最高不超
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补贴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 80%。
(二项目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重点发展项 目所需
(2010.04.28
第一条 (四款第 3 段 :在财政支持方面 ,中央财政设立了 “扶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 ”。
全国有 26 个省 (区、市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省级财政投入约 25 亿 元。江苏、
上海、天津、陕西等 10 多个省市已经或正在抓紧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或投 资公司。目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