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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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附: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办发[2016]247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日期】2016.12.07

【实施日期】2016.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

(银办发〔2016〕247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

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非银行支

付机构:

为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人民银行建成了非银行支付

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现将《非银行支付机构非现场监管系统管

理办法》(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接入安排

监管系统的主要功能是收集、存储支付机构的基本信息、备付金信息、业务信息、经营

管理信息等,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为人民银行监督管理服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可通过业务网访问监管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11.129.190.93/spis。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可通过金融城域网访问。

根据各单位准备情况,分两批开展监管系统上线工作。第一批参与者包括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副省级城市以上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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