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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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1.10
【实施日期】200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
近期,我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学校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有所上升。其中从2006年12月27日起,高陵县城关小学出现了“B型流感”爆发流行,截至2007年1月5日,累计患病学生数达318人,导致全校停课。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责任
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是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区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要
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5]1号)、《西安市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教发〔2006〕12号)、《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卫生局关于加强长效管理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市教体发〔2006〕16号)等文件精神,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及其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应将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登记入册,并对未履行报告人职责,造成疫情扩散和危害者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