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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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新同学到我院开始 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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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
33
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
34
.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
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
14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
15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35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单 独行医如何处理?
.
36
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 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05.9.5)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 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 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 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 文书。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
5
卫生技术人员:
.
6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医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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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医师执业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1999.5.1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999.7.16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999.7.16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 试办法 2007.2.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4.1.1
.
8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 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
16
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部 分省市进行二次(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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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考试类别
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 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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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考试方式
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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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参加考试的条件
(2004.6.3)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
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
39
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 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 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 行医)
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
3
什么人能当医师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 预防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
4
制定《执业医师法》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的医师队伍, 保护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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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法规指引:
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 暂行规定》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 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 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 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 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 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 的手术。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八年制
.
执业 医师 资格
注 册
执业 医师 执业
证书
21
Percent of pass of exam(1)
.
22
Percent of pass of exam(2)
.
23
.
24
.
25
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 师执业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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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 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
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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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 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
26
(一)注册内容
注册内容包括: 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地点 、 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等
.
27
.
28
.
29
1、执业地点(主要)
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
30
医师去其他医院手术是 否违法?
是走穴还是 正常行医? (备案制)
.
31
法规指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颁 布,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9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二、执业医师的概念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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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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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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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我国医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城乡之间、东西之间、上下级医院之间 1、数量上的不平衡 2、职称上的不平衡 3、学历上的不平衡
1.
学历
2. 工作经历
.
20
大专学历 试用期1年 中专学历
师承方式学
3年
习传统医学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执业 助理 注 医师 册
资格
助理 医师 执业 证书
大专学历的继续工作2年 中专学历的继续工作5年
本科以上 学历 试用期1年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七年制
3年
毕业
执业医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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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
盈江县人民医院 杨卫华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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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998.6.26 九届人大第三次常委会通过
1999.5.1 执行
《执业医师法》共分6章48条:
总则(7条)、考试和注册(13条)、
执业规则(10条)、考核和培训(5条)、
法律责任(7条)、附则(6条)。
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 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患者的病情需要 或者患者要求
征得患者 同意
医务管理 部门
被邀医疗机 构派出医生
向会诊医疗机构发 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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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业类别:
①临床 ②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 结合) ③口腔 ④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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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 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 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 出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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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 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 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应 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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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三、执业医师的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
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 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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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35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生单 独行医如何处理?
.
36
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 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 2005.9.5)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 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 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 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 文书。
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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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卫生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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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主要内容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医师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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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一、医师执业法制建设
执业医师法 1999.5.1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1999.7.16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1999.7.16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 师法》办法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 试办法 2007.2.1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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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 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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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部 分省市进行二次(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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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 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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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
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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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试的条件
(2004.6.3) 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
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 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 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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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 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 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 行医)
制定本法的目的——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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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能当医师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 预防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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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执业医师法》的意义
是加强卫生法制建设的需要,也是依法的医师队伍, 保护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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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法规指引:
卫生部、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 暂行规定》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 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 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 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 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 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 的手术。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八年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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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 医师 资格
注 册
执业 医师 执业
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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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cent of pass of exam(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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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Percent of pass of exa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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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 师执业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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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 在医疗机构中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执业
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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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指引: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 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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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内容
注册内容包括: 执业人姓名、执业机构、执业地点 、 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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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业地点(主要)
指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 健机构及其登记注册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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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去其他医院手术是 否违法?
是走穴还是 正常行医? (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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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规指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颁 布,200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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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第一节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二、执业医师的概念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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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城乡之间、东西之间、上下级医院之间 1、数量上的不平衡 2、职称上的不平衡 3、学历上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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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2. 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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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大专学历 试用期1年 中专学历
师承方式学
3年
习传统医学
执业助理医师 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执业 助理 注 医师 册
资格
助理 医师 执业 证书
大专学历的继续工作2年 中专学历的继续工作5年
本科以上 学历 试用期1年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七年制
3年
毕业
执业医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