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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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比较研究
基于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分类相当,本文对其进行了分类研究与指示部件的研究。虽然东巴文指事字处于较为抽象的发展阶段,但从与甲骨文指事字的比较研究中发现,东巴文指事字相比甲骨文指事字图画性较强,指示符号的种类也较为丰富,这都说明东巴文指事字的发展水平远低于甲骨文指事字。
标签:甲骨文东巴文指事字
一、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比较基础
早期汉字产生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进行摹写勾勒的过程,用图画式文字表示客观存在的物象。甲骨文字形与字义之间仍存在着直观联系,保留着较强的图画性特征。东巴文是纳西民族在同汉文化直接关联的基础上创造的记录纳西族语言的文字系统。李静生(1983)指出,即使东巴文与甲骨文在异时异地产生,即使东巴文与甲骨文不在同一个发展阶段上,只要根据纳西先民与汉族先民的密切渊源关系,便可得出结论:纳西先民创造的文字不可能与汉文字毫无关系[1]。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对这两种文字进行比较的可能性。
周有光(1996)指出:“六书原理创始于中国,它不仅可以说明汉字的造字和用字方法,还可以说明人类其他文字的造字和用字方法。‘六书有普遍适用性’,这是比较文字学的重要发现。”[2]并且,在《世界文字发展史》中也介绍了世界各文字系统的六书分类,其中包括东巴文的六书分类研究。关于东巴文指事字,周有光(1997)指出东巴文的指事字有两种:一种是独立的指示符号(主要是数字);另一种是不独立的指示符号,附加在其他独立符号上表示意义[3]。此外,王元鹿(1988)指出:“这两种文字的指事造字法的共同特征在于:汉古文字的两大类指事字,即纯由抽象符号构成的指事字(简称为‘纯符号指事字’)和由象形符号添加抽象符号构成的指事字(简称为‘加符号指事字’)。纳西东巴文字中也都具备这两大类。也就是说,两种文字指事字的种类是对当的。”[4]本文就在此分类的基础上,对甲骨文与东巴文的指事字进行比较研究。
二、甲骨文与东巴文指事字分类比较
甲骨文指事字的研究多包含在对“六书”的研究之中。许慎《说文解字》解释“指事”为:“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关于指事字的分类,王筠在《文字蒙求》中标明129个指事字,将指事字分为正例和变例。正例指事字为纯体指事字;变例指事字细分为八类:即意即事、兼意兼声兼形、即所从之意而少增之以指事者、省象形以指事、形不可象变而为指事、借象形为指事、借象形为指事而兼意。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标明指事字125个,分为纯体指事字和指事兼书类。指事兼书类又分为象形兼指事、会意兼指事、形声兼指事三类。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对指事字进行了分类。综合以上分类方法,结合东巴文字形特点,本文分纯体指事字与合体指事字两类。
(一)纯体指事字
纯体指事字也称独体指事字,即上文所说的纯符号指事字,单用抽象的记号以示字义的独体指事。
1.数字
甲骨文中记录了一、二、三、四、五、八、九等数字。在甲骨文中,画一横为“一”,画两道横为“二”,画三横为“三”,画四横为“四”。“五”表示为,“象交午之状,四通八达之意”。“八”表示为,“别也,字象分别相背之状”。“九”表示为,“杨之变也,象其屈曲究书之形”。
在东巴文中,纯符号指事字主要指数字。以一划记一之数,以此类推至九。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从甲骨文与东巴文中数字的比较,可以看出东巴文中一到九一直都是抽象符号的叠加;甲骨文中一至四为抽象符号的叠加,而“五”“八”“九”等数字已不是抽象符号的叠加。王元鹿(1988)指出,从数字可以看出,甲骨时代的数字已经比纳西东巴文字的造字方式发达很多。[4]
2.数字以外的纯体指事字
除了上述列举的数字以外,甲骨文中还有很多纯体指事字。如“上”“下”二字。“上”表示为,“下”表示为。长横作为标准线,位于之上(下)表示上(下)的含义。“上、下”是一种相对位置的空间关系,难以用具体形象描绘,因此抽象出指事符号来表达意义。
在东巴文中,“上”表示为,傅懋勣认为是“板凳”的变体,王元鹿认为:“更可能是‘床’即的变体。无论取何说,这个指事字无疑是从象形字变来的。”“下”表示为,李霖灿《纳西族象形标音文字字典》(2001)认为“上”表示为,“下”表示为。通过向上、向下的动作表示人向上攀登、下降之形,由此抽象成“上”“下”二字。可以看出,东巴文中的“上”和“下”作为抽象符号,象形意味较浓。造成上述差异的原因是不同民族在造字时印象、感知的差异。
从对甲骨文与东巴文的比较研究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些造字时心理类同的现象。例如,东巴文中的“高”字表示为,原像墙上高架板之形,纳西人之木屋,中、高处有长木架以承物,依此物作本字。在甲骨文中,“高”表示为。王筠在《文字蒙求》中解释为“高不可指也,借台观崇高之形以指之”,并归类为“借象形为指事而兼意者”。由此可以看出,甲骨文中的“高”与东巴文中的“高”的形成心理类似。
东巴文中的纯体指事字,除了表示数字的以外,还有表示动作或状态的。表示动作的如:“压”表示为,表示压住某一物体;“分”表示为,用两条曲线分开两物,与汉字中的“八”有异曲同工之处。表示状态的如:“坏”表示为,以黑三角表
示不吉利。
(二)合体指事字
合體指事字即加符号指事字,在原有符号基础上,增加一个指事的抽象符号所形成的指事字。原有的符号不能来表达所指事意,要通过所添加的指示符号辅助彰显。
1.所加符号指示原符号的特定之处
甲骨文中这类字如“刃”字表示为,王筠解释为“刀以刃为用,刃不能离刀以为体……故刃字以点指其所,谓刃在是而已。”表示“亦”,用两点指示人腋下部位;“寸”的甲骨文表示为,许慎《说文解字》解释为“十分也。人手却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用一横表示手下“寸口”之处。在东巴文中,“底”表示为,在脚下加一圆圈,表示“足底”之义;“顶”表示为,用加在山顶的圆圈来指示山顶之处。喻遂生(2008)指出:“甲骨文中表部位的指事字较多,但东巴文中很少,这大概是因为东巴文人体部位有较多的专字来表示的缘故。”[5]
2.所加符号为原符号所表示之物所生发之物
汉古文字中,篆体“牟”表示为,许慎《说文解字》解釋为“牛鸣也。从牛。厶象其声气从口出”,即表示为从牛口中发出的声音。“曰”字在甲骨文中表示为,许慎解释为“象口气出也。”“甘”字在甲骨文中表示为,中间一横表示口中含有美味的食物,本义为味美。
在东巴文中,有很多与之相当的表示法。例如表示“鸣”“啼”之义,口中所处曲折动线表示鸡之鸣声。此外还有:表示人的说话声;表示人的喊叫声;表示人的咆哮声;义为“睡”,曲折动线表示人口中的气息。
三、甲骨文与东巴文指示符号比较
无论是纯符号指事字还是在象形字基础上增加指示性符号的合体指事字,起主导作用的都是指示符号。下文分析甲骨文指事字与东巴文指事字中的指示符号。
(一)作为指示符号的点
甲骨文中,用点作为指示符号的字不多,比较典型的如:“亦”表示为,用两点指示人腋下之形;“刃”,用一点指示刀刃。
东巴文中,点用作指示符号的字有很多,所指示的事物也不一。例如:
可以表示食物,例如义为“饱”,肚子里的“点”表示食物,义为“吃饱”;表示“呕吐”;表示“腹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