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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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多被美洲国家所采用,其内容与一般解释相差较远
三、《200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 下简称《2000通则》)
1.《2000通则》只限于对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中交易双方权 利义务的规定,不包括无形的服务贸易; 2.《2000通则》只对交货、交单义务做出规定,对货物 的所有权转移及违约和违约后果并没有做出规定。
引入案例:(续)
次日,买方来电称,鉴于该批货物已丧失其既定商用价值, 要求卖方负责将损毁货物卸船,并重新备齐货物装船。否 则,拒收已损毁货物,并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信用证。 卖方则认为,货物已安排装船,合同义务已经履行, 应获得已装船货物价款,无义务卸货和重新备货。 承运人见货物已全部损毁,拒绝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 要求托运人(即卖方)将损毁货物卸下,并负担船期损失, 但遭托运人拒绝。卖方见买方欲拒付货款转而要求承运人 赔偿货款,被承运人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
应用案例二(讨论)
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美国出口商与韩国进口商签定了一份FOB合同,合同 规定由卖方出售2000公吨小麦给买方。小麦在装运港装船 时是混装的,共装运了5000公吨,准备在目的地由船公司 负责分拨2000公吨给买方。但载货船只在途中遇高温天气 发生变质,共损失2500公吨。卖方声称其出售给买方的 2000公吨小麦在运输途中全部损失,并认为根据FOB合 同,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已经转移给买方,故卖方对 损失不负责任。买方则要求卖方履行合同。双方发生争议, 后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问:仲裁机构将如何裁决?
引入案例:(续)
船长随即组织船员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约20 分钟后仍不见火情减弱,才发现该灭火系统已失 灵。船长只好下令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 灭。 经商检部门鉴定,1 000公吨食品中已有300 公吨被烧毁,其余700公吨也因严重水湿和污染 而丧失原商用价值。卖方立即将情况通报买方, 征询处理意见。
地点SIGNED IN:
通讯方式Tel.:
买方 BUYER:
Smith & Sons Co. , Ltd.
地点SIGNED IN: 通讯方式Tel.:
买卖双方同意以下条款达成交易: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agreed between the BUYER and SELLER ,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 卖方没有责任。
• 承运人不能免责。
引入案例:(启示)
启示: • 巧妙采用贸易术语有助于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 易时间,节省交易费用; • 遇到再复杂的贸易纠纷,只要依据有关法律及国 际贸易惯例,澄清事实,弄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 律关系,即可获得公正合理解决。
第一节 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
D组
• 第一组为“E”组,指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
货物。
• 第二组为“F”组,(FCA FAS FOB)指卖方需要将
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按F组术语签订的合同是属 于装运合同。
• 第三组为“C”组,(CFR CIF CPT CIP)指卖方需
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 启运后发生的意外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 按C组术语签订的合同也属于装运合同。C组术语区别于 其他组术语最大的特点是:风险划分与费用划分相分离。
引入案例:(思考)
1、买方可否要求卖方负责替换货物? 2、买方可否拒付货款? 3、卖方对卸下损毁货物是否负责? 4、承运人可否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赔偿?
引入案例:(结论)
• 买方不可以这样做。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国际货物 买卖中的风险划分或风险转移问题。 • 买方不可以拒付货款。从买卖合同角度看,买方 是否有权拒付货款取决于卖方是否根据合同或有 关法律规定存在违约行为。
• 第四组为“D”组,卖方需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
需要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补充注意: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
• 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因此它对贸易双方 不具有强制性的拘束力。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 作出与某项惯例规定不符的规定。但买卖双方在 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惯例,则被采用的惯例 对买卖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 只要合同有效成立,买卖双方要履行合同规定的 义务。发生争议时,法院和仲裁机构会维护合同 的有效性。 • 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实践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三节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 则》
E组 F组 EXW FCA FAS FOB CFR CIF CPT CIP DAF DES DEQ DDU DDP EX Works Free Carrier Free Alongside Ship Free on Board 工厂交货 货交承运人 装运港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上交货
应用案例1:CIF合同性质纠纷案
案情:
• 汉堡某商人向英国出口一批货物,交易双方按照CIF贸易 术语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订有一些与CIF合同性质相抵 触的条款,例如:“保险是为了卖方的利益”,“船到目 的港由买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合格证书,买方才付 现”。卖方按合同规定,将货物如约装运,取得了合格的 运输单据。(CIF条件成交:由卖方负责租船运输,卖方 代买方投保,但货物风险在船舷以后由卖方转给买方) 但是在主运输途中,货物因运输颠簸致损。卖方根据 《2000通则》要求买方凭单付款,遭到买方拒绝。卖方 因此向英国法院起诉,要求买方付款,法院将如何判定?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 FOB+指定装运港(装运港船上交货)
出口方 码头 进口方
1、FOB术语买卖双方义务
卖方承担的义务 买方承担的义务
备货、装船(及时通知买方) 运输合同、租船定舱、付运 费(及时通知卖方) 承担装船为止的一切费用、 风险 出口通关 交单=交货(象征性交货) 承担装船后的一切费用、风 险、投保 进口通关 付款提货
引入案例:(分析)
本案中涉及了一个典型的贸易术语,即FOB; 涉及了《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 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海牙规则》等国际贸易 惯例。 本案复杂奇巧之处
– 货物刚刚装船尚未签发提单即遭火灾损失。 – 卖方、买方和承运人三方当事人均因此而遭遇麻烦。
引入案例:(分析)
• 卖方欲到银行议付货款但得不到提单; • 货物已损毁,一旦卖方得到议付货款,买方将钱 货两空; • 承运人如果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提单持有人 向其索货,却只有烧焦的残货可交。 • 因此,各方极力为己辩护,推卸责任,一时间, 谁是谁非,莫衷一是。
• Trade Terms , Price Terms :是指一个简短的 概念或简短的外文缩写字母,表明货物价格的构 成和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
• 贸易术语的作用:简化合同条款、明确双方责任。
第二节 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一、《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
专门为解释CIF合同而制定
引入案例:
我国某公司(下称卖方)与国外某公司(下 称买方)签订一笔1 000公吨食品出口合同,价格 为每公吨1 000美元FOB大连,2006年11月16日 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2006 年10月21日,卖方如期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 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及买方转来的其与我国某 航运公司(下称承运人)签订的装运期为2006年 11月10日至15日的运输合同副本。卖方随后备妥 货物,办好出口手续,并于11月13日买方指定的 船舶抵大连港时将合同货物装船,14日凌晨2时, 货物装载完毕。2时30分左右,值班船员向船长 报告,载货货舱出现火情。
C组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 Carriage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 Delivered Delivered Delivered Delivered Delivered At frontier Ex Ship Ex Quay Duty Unpaid Duty 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1. 品名及规格 Commodity & Specification
2. 数量 Quantity
3. 单价及价格条款 Unit Price & Trade Terms
4. 金额 Amount
锌钡白(Lithophone) 硫化锌含量最低28%(ZnS content 28% min.)
Total: 允许 With
(三)FOB术语的要素解释
1.船货衔接
(1) 按照FOB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属装运合同 。所谓装运合同 (shipment contract),是与到达合同(arrival contract)相对 而言的。按F组和C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都是装运合同。在装运 合同下,卖方只负责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装上 运输工具,即完成交货,他并不保证货物按时运抵目的地。 (2)如果因买方原因致使卖方不能按时交货,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和损失均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装运港 3.风险点:(装运港)船舷 4.术语后“地点”:装运港 5.术语性质:象征性交货 6.合同性质:装运合同 7.适合运输方式:水上运输 8.租船定舱:买方 支付运费:买方 9.投保:买方 10.关于FOB的不同解释:《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术语
内容引入:销售合同
SALES CONTRACT
卖方SELLER: 明星化工进出口公司 Super Star Chemical Industry Im. & Ex. Co.
编号NO.: 日期DATE: SC07102 2007-3-10
中国大连开发区辽河西路10号 No.10 Liaohe Road West, Dalian E&T Development Zone, China 86-0411-87652300 美国纽约30大街106号 No.106 30 Street New York USA 1-76328701
采用FOB应该注意的问题之
2、FOB 船货衔接的问题。
FOB条件成交,买方派船。买方租船定舱、 付运费,并要将船期船名及时通知卖方。否则将 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前提是卖方货物已 经分开或固定为本合同所用) 卖方装船后要及时给予买方以充分通知。
应用案例二:
案情:
中国某外贸公司以F0B价格条件出口棉纱2000包,每包 净重200公斤。装船时已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 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该外贸公司装船后因疏忽未及 时通知买方,直至3天后才给予装船通知。但在启航18小时 后,船只遇风浪致使棉纱全部浸湿,买方因接到装船通知晚, 未能及时办理保险手续,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要求 卖方赔偿损失,卖方拒绝,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 该合同中,货物风险是否已转移给买方?应该如何处理?
500公吨 (500M/T)
500公吨 (500M/T)
CIF纽约每公吨110美元含佣
3%(USD110 Per M/T CIFC3% N.Y.)
55000美元(US$55000)
55000美元(US$55000)
溢短装:卖方可多装或少装百分之五,价格按合同单价计算。
More or less of shipment: 5% More or less , each difference shall be settled at the contract price.
采用FOB应该注意的问题
1、装船概念和风险的划分界限。 在货物实际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由卖方承担,其后发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承担。 此风险是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而费用是指 正常费用以外的费用。注意:越过船舷为风险转 移点,但是交付义务的完成是将货物装上船。若 没有完成装货上船就没有完成交货义务。
应用案例一分析:
• 只要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效力高于国际贸易惯例 效力。 • 法院将判定买方有权拒付。
第三节 六种主要贸易术语 (incoterms 2000)
一、FOB
1、FOB术语的含义
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上交货 (…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 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 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