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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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受理条件 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
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委托书、委托公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因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承诺书。
求 三、其他必要材料。
注: 有抵押、地役权情况的,还应提供抵押权、地役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地役权 人同意的书面材料及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他项权利证》、《土地 他项权利证明书》、《期房抵押证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权属来源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证书遗失的需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具结书、遗失声明公告(原件);
2、因不动产灭失的,提交不动产灭失的证明材料;

3、储备土地,提交市政府批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土地收回(购)协议及


对原不动产权利人补偿已清或土地补偿协议履约的证明;其中属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还需提交解除原出让合同的补充协议;


4、因房屋拆迁的,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清册、原不动产

权利证书;房屋征收的,提交房屋征收决定、被征收人清册、《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


完毕确认书、原不动产权属证书;依生效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协助办理注销登记的还

需提供《征收补偿决定》;
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 名称
登记结果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注来自百度文库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 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 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申请方式 办理时限
单方申请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7 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作流程
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 /个人信息
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
窗口咨询时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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