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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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08)2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2008年度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各垂直管理部门,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穹窿山风景区:根据苏府办﹝2007﹞23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现将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相关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目录通知
抄送:区委、人大、政协,区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区委各部、委、办、局、群团。
吴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发
校对:吴逸凯(共印:160份)苏州市吴中区200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起点金额
说明:采购单位采购“起点金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工程类项目,均可自行采购。
协议供货项目的具体情况请参见苏州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栏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凡预算金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计算按以下方法掌握:
(一)全部由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以预算额为标准。
(二)配套资金采购项目和多渠道筹资的采购项目,其中只要含有财政性资金的,以采购项目总投资为标准。
(三)重复采购项目以年度内本单位的采购总量为标准。
(四)复合采购项目,即一个采购项目含货物、工程或服务两个以上的采购项目,应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六种采购方式之一。
2008年度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参照省政府《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4﹞48
号)及《关于对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苏财购字﹝2006﹞2号)执行。
四、相关说明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以购买、租赁、雇用等行为进行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各预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我区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制度,制定好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具体要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预算、计划、实施、验收、监督等方面明确内部工作机制。
(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按照本目录及标准的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预算。
(四)各预算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财库[2007]29号)的要求,做好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并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