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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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党支部是党建立在学生班级(专业、年级)上的基层组织,承担着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发展学生党员以及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等重要职责,是党组织联系学生党员和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第二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校党委“重基础、重建设、重实效”、加快发展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学生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三条学生党支部要成为引领大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班级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专业、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

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条学生党支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第三章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

第五条党支部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

第六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要紧密围绕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不断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着力增强组织生活的实效性和吸引力。

第七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包括:

1.组织学生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争创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支部实际贯彻执行;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

3.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党支部委员。

4.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组织发展问题;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情况,开展批评

与自我批评,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

5.讨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所在班级(专业、年级)学生的思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紧密结合学生党员综合素质提高以及成长成才需求,组织开展有助于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的教育活动。

第八条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的主要形式有: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民主生活会、党课以及开展评先评优、主题实践、党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组织生活的形式要根据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需要不断创新。

第九条党支部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每学期初,党支部要制定学期组织生活计划,落实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做到至少每2周召开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或开展一次支部活动,其中,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每年1-2次,主题实践活动每学期1-2次。学期末要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条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开展支部组织生活要提前将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个党员,党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对违犯考勤制度的党员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党支部要做好组织生活记录。支部活动记录作为对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考核的重要实证材料。

第四章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第十二条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中共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严格发展程序,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第十三条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启蒙教育。党支部要通过政治理论学习、团组织生活、新生军训和党章学习小组等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对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党支部要主动关心帮助,教育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后,及时将其信息登入计算机《入党申请人信息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定后,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领取《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1)严格培养联系人制度。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需至少每季度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2)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党支部依照经常教育与阶段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制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由一名支部委员负责组织落实,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院党校举办的培训班和其他教育锻炼活动。(3)及时填写考察情况并建立档案。党支部通过直接谈话、群众座谈、查阅本人思想汇报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考察一次,将考察情况分别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培养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建立档案。

第十四条严格发展对象确定程序、标准,严把发展入口关。

1.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团组织“推优”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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