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不符合检测工作与纠正措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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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保证检验、服务的质量及本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须对不符合检测工作识别和控制,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以防止其再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对不符合检测工作的范围、鉴别、评审和处理及纠正措施做出了规定,适用于本中心对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与处理。

3 职责

3.1管理、技术、监督人员均有责任识别不符合检测工作、并对日常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和判定不符合检测工作,提出纠正要求,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3.2 由内审员判定内审中发现的不符合检测工作,提出纠正要求。对纠正和纠正措施的实施进行跟踪验证;

3.3 由不符合检测工作责任部门提出纠正措施并实施:

3.4 由质量负责人批准纠正和纠正措施:

4 工作流程

4.1 不符合的分类

4.1.1 一般不符合

(1) 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即向客户提供的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包括技术性结果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

(3) 参加外部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时结果的偏离或不符合;

4.1.2 差错,在检测工作中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情节者即属一次差错:

(1) 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未尽其职而使检验结果错误,经审核发现,需重新检测者;

(2) 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粗心,未尽其职而造成仪器损坏(低值

易耗品除外),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 标准溶液配制错误,影响检测结果,经使用发现者(配制者与核对者负同等责任)

(4) 计算错误,复核、审核未发现,影响检测结果,但报告尚未发至中心外者(复核、审核者与检测者负同等责任);

(5) 打字、发文错误,影响检测或报告结果,经核对发现者;

(6) 丢失一般文件或资料,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 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燃烧、爆炸、中毒或工伤事故, 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4.1.3 事故,在检测工作中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情节属于一次事故

(1) 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敷衍失责,玩忽职守至检测结果错误,且报告书已发至中心外需追回更改者(检测者、复核者和科室审核者负同等责任)。

(2) 损坏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工作者。

(3) 标准溶液配制错误,导致成批检测结果错误,且有部分结果已发至中心外者(配制者与核对者负同等责任)。

(4) 计算错误,复核、审核未发现,影响检测结果,且有部分报告已发至中心外者(复核、审核者与检测者负同等责任);

(5) 打字、发文错误,影响检测报告结果,且报告书已发至中心外需追回更改者(打字者与校对者负同等责任)。

(6) 丢失机密文件、技术档案。

(7) 违反操作规程,发生燃烧、爆炸、中毒或工伤事故, 造成严重后果者。

4.2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鉴别

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发生的各种不符合检测工作,由所在部门监督员、科长(主任)、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鉴别。

4.3 不符合检测工作鉴别方法

4.3.1 现场考察;

4.3.2 审阅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工作记录;

4.3.3 通过对举报、申诉的调查、核实;

4.3.4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评审。

4.4 不符合检测工作的处理

4.4.1 由科室质量监督员和负责人组织实施,必要时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实施。

4.4.2 差错、事故的处理

4.4.2.1 差错发生后,当事人应如实、及时地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在科室《不符合测试工作记录》上进行登记,写明原因,科室负责人定期在全科室会上对这一段时期中发生的差错进行总结、分析。

4.4.2.2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着手处理( 特殊情况保留现场),并报告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组织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应在《不符合测试工作记录》上登记,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中心质量负责人,由质量管理办公室根据事故严重程度,会同事故发生科室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及时查清情况、原因和造成的后果,并采取应急措施,尽量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危害和不良影响。

4.4.2.3事故者及有关责任者分别写出书面检查 ,对事故发生状况进行描述,从中吸取教训,并制订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现。 所在科室负责人应对事故进行分析并作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管理办公室经调查核实后写出书面结论和处理意见报中心质量负责人。最后中心常务会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影响程度, 对事故责任者作出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调离岗位直至行政处分的处理决定。对已造成严重后果者(如经济损失、人身伤亡或恶劣政治影响)则可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4.2.4 差错和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故意拖延不报或弄虚作假,

隐瞒真情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4.4.2.5 发生重大检测事故,要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4.2.6 返工:责成当事人对其确认的不符合进行返工后,交给指定人审核。

4.4.2.7 改正:责成当事人改正其行为并作出检讨。

4.4.2.8 复查:由质量负责人组织复查、核实,作出正确结论。

4.4.2.9 裁决:由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裁决。

4.4.2.10 处分:根据情况给当事人行政、经济处分。对确认的不符合鉴别、评审、处理均应记录存档,其中严重不符合情况的记录应及时报上级

主管部门和授权部门备案。

4.5 纠正措施的管理

4.5.1 纠正措施实施流程

发现不符合-分析原因-处理-制订纠正措施-审核-批准-实施-跟踪检查-验证效果(需要时)-文件更改(需要时)。

4.5.2 发现一般不符合(不涉及多部门的)由责任部门质量监督员或科室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不符合的原因。由责任部门科室负责人提出纠正措施报质量负责人审核认可后下达责任部门实施,其跟踪检查由质量负责人负责,需要时由技术负责人验证效果,若需文件更改则按有关规定进行。

4.5.3 发现严重不符合或涉及多部门的,由质量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不符合的原因。由责任部门负责人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需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纠正措施的跟踪检查由质量负责人负责,需要时由中心验证实施效果,若需文件更改则按有关规定进行。

5 记录

5.1本程序形成的文件均应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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