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县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履行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公路的安全、舒适、畅通。现制定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农村公路综合安全。(一)贯彻落实并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省、州和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三)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协调开展安全事故调查。

(四)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协调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责任单位:交通局,局属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农村公路养护安全。(一)贯彻落实并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省、州和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单位建立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三)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管理,开展养护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四)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道养护安全。

(五)农村公路护路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养护安全和本人的人身安全。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段,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村公路建设安全。(一)贯彻落实并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省、州和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指导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建立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及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培训,提高人员安全意识。责任单位:交通局,公路段、局机关相关股室。

四、农村公路客运安全。(一)贯彻落实并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省、州和县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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