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传销陷阱 非法集资十大骗局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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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传销陷阱 非法集资十大骗局要警惕

2014年05月16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昨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广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局组织开展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活动。据介绍,2013年,全省公安机关共侦破经济犯罪案件8085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0326名,涉案价值241.7亿元,挽回经济损失10.4亿元。

省公安厅经侦局副局长李善雄说,近年来,银行卡犯罪仍有上升的趋势,仍在高位徘徊。“银行卡犯罪主要有三类”,经侦局的吴警官介绍说,一是伪卡犯罪,即克隆银行卡盗刷案;二是涉网类,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漏洞窃取客户资料实施犯罪;三是信用卡套现、恶意透支等。

针对伪卡犯罪,吴警官表示,犯罪分子利用钓鱼网站及黑客技术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实施网上转移、窃取持卡人账户资金的犯罪渐趋活跃。

对于克隆卡盗刷案,吴警官分析称,多发生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珠海等经济发达城市,犯罪分子以茂名电白籍人员较多。吴警官称,到目前为止,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有芯片银行卡被克隆,“甚至连抓获的犯罪分子都称芯片卡还无法破解”。但吴警官同时强调,这种芯片卡是指纯芯片卡,卡上是没有磁条的,在POS机上的刷卡方式是插入式读卡,而非以往的刷磁条方式。据悉,目前这种纯芯片卡只有少数银行发行,读取设备也只有部分大型商家使用。目前绝大部分银行所发行

的“芯片卡”大多都是磁条加芯片的卡,这种卡仍然无法阻挡犯罪分子。

省公安厅经侦局涉众经济犯罪侦查科温警官分析了传销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趋势:以前多为聚集型,如在广场拉人,讲课洗脑,喊口号等,近年来则转为分散型,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网络传销。“往往打着投资理财、消费返利的名义,以介绍销售产品为名,发展下线累计计酬方式”,温警官说,其特点就是通过下线交纳的费用来获得利润。

“表面上看会给你高额的回报,实际上你没法拿到利润”,温警官说,这些网络传销的参与者主要是一些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利用其找工作、就业难、快速暴富的心理引诱其参与,同时还有一些是被所谓的网络视频交友、婚恋相亲为名骗来的,如不服从甚至会遭到殴打。

“绝大部分受害者都不会去报案”,温警官说,这给警方的调查取证带来很大困难,因为在很多受害者看来,认为是一种投资理财行为,“那些所谓的网络理财游戏一般两到三年就崩盘了,此时网站关闭,经营者走佬,受害人还认为自己是理财失败”。

 5大传销新手法

1.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诱导他人参与。

2.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3.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

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4.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利润”、“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5.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参与。

非法集资10大骗局

1 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2 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3 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 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5 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6 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7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8 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

9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10 假借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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