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包装合理化教案

JSZ024-2 第1 页

审阅签名:

科目现代

物流

管理

3.4包装技术和包装合理化

授课

日期

9月27日课

2

授课

班级

物流与商英Z131班

课方式讲授、案例分析

作业

题数

拟用

时间

教学目的让学生掌握包装合理化的要求

重点掌握包装合理化的要求难

掌握包装合理化的要求

教学回顾

说明

教学过程(代号A-4)

JSZ024-3 第2页1.包装合理化的概念

?指包装总体的合理化,即整体物流效益与微观包装效益得到统

一。

?同时指包装材料、包装技术、包装方式的合理组合及运用

2.包装合理化的三要素

(1)防止包装不足

包装不足指:

①包装强度不足——

使包装防护性不足,造成被包装物的损失;

②包装材料水平不足——

包装材料选择不当,材料不能承担运输防护及促进销售作用;

③包装容器的层次及容积不足——

缺少必要层次、体积不足造成损失;

④包装成本过低——

不能保证有效的包装。

包装不足后果:流通过程损失、促销能力降低。

我国经统计分析,认定由于包装不足,一年损失达100亿元以上。

(2)防止包装过剩

包装过剩指:

①包装物强度设计过高——

如包装材料截面过大,包装方式大大超过强度要求、使包装防护性过高;

②包装材料选择过高——

如可以用纸板却不用而采用镀锌、镀锡材料等;

③包装技术过高——

包装层次过多,包装体积过大。

④包装成本过高——

可能使包装成本支出大大超过减少损失可能获得的效益。

包装成本在商品成本中比重过高,损害消费者利益。

包装过剩浪费——

?消费者购买内装物的

使用价值,包装物做为

废物甩弃,形成浪费。

?过重、过大的包装,反而会降低促销能力。

?日本调查到:目前发达国家包装过剩问题很严重,约在20%以

上。

包装合理化

商品包装应适应商品特性

包装材料与包装容器应清洁卫生、安全可靠

包装容器的形态、大小适当,便于运输、装卸、贮存、销售和使用

商品包装应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

包装费用与内装物价值的比例要适当15%

包装废物便于回收、再生利用和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以减少污染

[包装条款案例及分析]

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 按CIF条件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ING IN WOODEN CASE”(木装箱)。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B方签回。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PACKING IN WOODEN CASE后面加了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

意。此后,B公司按合同规定开证,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在此过程中,得知B已将提单转让给另一发现系整台自行车某个商人C ,货到目

的港,发现系整台自行车木箱装,与单据所载不符。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交纳20%进口税,因此C拒收货物并因此,要求退还货款。B公司转而向我公司提出同样要求。但是,A公司认为B公司已将提单转让给第三者公司认为,该行为表明买方对卖方的所有权已作出了相抵触的行为,即已构成对货物的接受。由此,双方产生了争议。

1.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与合同和单据不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C.K.D Complete Knock Down的缩写,意思是将一件成品完全拆散。本例买方回签的包装条款意思是将整台自行车完全拆散成零件装入木箱,而卖方却整车包装,但单据与合同完全相符。(S.M.D, semi-knock down)

2. 物品完全拆散。本例买方回签的包装条款意思是将整台自行车完全拆散成零件装入木箱,而卖方却整车包装,但单据与合同完全相符。

3. 买方对提单的转让不构成与卖方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

本案中,B公司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转让给了C公司,这种转让只是处置了货物的有条件的所有权,即以货物应与合同相符为条件的所有权。也就是说,当单据的权利移交给买方的时候,买方所取得的货物所有权是有条件的,如果经检验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仍有条件拒收,这种条件属于事后条件,因此,B公司对提单的处置并未构成与卖方的所有权相抵触的行为。但是,如果公司不是转让提单,而是将实际货物卖给或抵押给第三者,则结果就完全不同。

综上所述,本案中公司首先负有单据不符的责任,B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了款,并获得单据,而且处置了单据,放弃了处置单据的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失去要求退货、退款的权利。为了补救这一失误,A公司采取的措施是与B公司协商,或承担应的20%进口税,或以其他办法妥善解决,以求得B 公司的谅解,及时提货,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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